1999年12月18~19日,江苏省伦理学会和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联合举办了该年度的会员大会暨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80余人。本次会议开得很成功,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认为学术新意浓、讨论热烈是最大的特点,体现出本省伦理学研究的整体特色。下面将本次会议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总论 樊浩教授撰文指出,在当代中国,人们普遍感受到伦理对社会生活调节的“无力感”;这是社会转型和伦理转换时期的一般特征。文化冲突造成的价值多元致使伦理失去原有的统一性与权威性,而伦理效力缺乏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导源于伦理的重负,伦理担当的文化使命和文化期望超出了其支撑能力。当代中国伦理建构的首要任务便是克服伦理的“无力”,建立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从具体的社会生活上看,伦理效力体现为秩序效力和价值效力两个层面。前者是指调节个体行为、建构社会秩序的力度,后者是指价值合理性及其在社会秩序中的实现程度。然而,要充分实现伦理的社会效力,不能只关注伦理本身,而应该深入到伦理与法律的健康互动之中。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于一定的行为规则,“必须”和“应当”是既存在于法律也存在于道德中的两个行为逻辑,而不是分属于两者之中。从社会生活的起源上探索,道德先于法律,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必须得到道德的论证与说明。因此,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秩序,法律和伦理都难以分别承担全部的责任,“伦理化”或道德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固然应当抛弃,泛法制主义的乌托邦同样应当为我们所警惕。“人治”不可取,“法治”也不可能解决中国社会的一切问题。所以,伦理效力指向的社会秩序有赖于伦理与法律的协作共建,一味地不顾传统文化而提倡法制主义尤要引起人们的思考与警戒。 二、科技伦理 徐少锦教授认为,科技伦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古代就有比较完备的医学道德、工匠道德和行会道德。将科技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道德学科来研究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事。其中以1982年公布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为起点,以1989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科技伦理学》作为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伦理学获得了飞速发展,开始了全面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关注现实科技发展和勇敢地进行理论反思。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只有技术发明,没有科学精神、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其实早在50年代胡适就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中国古代不仅重视实证和考证,而且有怀疑精神、科学假说和科学推理。中国最优秀的科技道德精神是实事求是,提倡实学,反对虚夸,由此造就了西汉、魏晋南北朝和宋明时期三次科技高峰。有人认为儒学阻碍了中国科技的发展,这种观点也值得研究。孔子就重视知识对道德的作用,也关注自然现象的研究,其《春秋》一书中就有世界上最早的哈雷彗星的记载;王充在早于培根1500年就提出了“知为力”(知识是力量)的论断;许多著名的科学家都对儒学有深入的研究。我们不可妄自菲薄。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保护生态环境等非人类中心论的观点,现在已受到西方学术界的重视。同时,必须对现有的工作进行反思,特别是对一些基本的概念要进行认真的界定。如“科学”可以作四个方面的理解:①科学是一个真理性的开放的知识体系,其对应的道德品质是务本求实;②科学是一种活动,因而要求一种献身和冒险的精神;③科学是一种职业,要求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④科学是一种组织、体制,这关涉到科技评价、科技监督以及相应的科技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有了这些清楚的认识,过去批判过的“科学救国论”、“技术人性论”等就显得十分片面。另外,对于当前而言,徐少锦教授认为最为迫切的是进行技术伦理的研究,特别是计算机伦理、工程技术伦理的研究。 三、教育伦理 朱小蔓教授发言指出,教育伦理学应该对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教育进行反思性思考。(1)为什么要对道德教育作反思? 因为教育的手段淹没了教育的目的,道德教育要以发展人为中心,发展人的德性,指导人过有德性的生活,从而使人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人性趋于完满。(2)道德教育是什么?即对教育目标和形态作什么样的思考。 从纵向上看,道德教育不能把其目标从价值系统中割裂开来;从横向上看,道德教育也不能同整个生活相脱离,道德既在公共事务中,亦在个人私生活中。( 3)道德教育怎么做?道德影响如何发生?怎样的发生才有意义?在道德教育中,成人与孩子是双向的关系。现实中往往是成人向孩子学习,共同成长,而不是相反。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道德教育和科学教育等同看待,把科学教育的方式照搬到道德教育上,因而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道德教育有其不同科学教育的特点,它不一定是能控制的,也不一定是连续的,因为道德教育的起点是人性。同样,人的生存状态也是不可不考虑的中介环节。 四、生命伦理 孙慕义先生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中介与桥梁,它必然成为下个世纪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高新医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很多伦理观念需要重新反思。如西方强调“以病人为中心”,但在中国则流于表面化,甚至起着麻痹和欺骗的作用。实际上,不可能真正以病人的请求为中心,医生与病人之间是永远不平等的,医生掌握着更多的医疗知识,病人到底能知道多少?“以病人为中心”只是说病人的意见对于采用何种医疗方案很重要,但这种意见只可能发生在医生作出决定之后,医疗决定权永远源自医生。另外,器官移植、基因组与人权、脑死亡与安乐死、“白发浪潮”、艾滋病、动物权等问题都有待于人们深入的思考。对于人们争论的医学和生命伦理问题,我们应该至少在如下六个方面达成共识:(1)发扬人道主义的传统,敬畏生命,建立普遍的爱。 生命伦理学就是对生命的爱;(2)在对待有限人体材料、 救治生命的机会、必要的卫生花费以及享有药物、健康、减少痛苦等权利方面,应该保持公正;(3)有关人类基因组的研究, 必须首先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作为人的权利;(4)男女之间必须充分享有平等, 对待性问题应该谨慎与宽容;(5)尊重和维护生态秩序以及动物权利, 是地球公民应有的责任;(6)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他喜欢的生命技术和生存方式。 只要有利于社会或不伤害他人利益,该权利就不应受到限制。 陈亚新副教授指出,重视医学人文精神是现代医学发展进程中人们普通关注而又迫切求解的问题,它与医学的生存状态和前途命运紧密相关。医学人文精神是医学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医务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对病人及每个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的关爱,对人格尊严和人生需求的关注,对医疗权利和健康利益的关怀,既是一种人文关怀,更是一种医学人道主义的伦理精神。时代在发展,要求现代医学必须做到:爱生命、尊病人、讲公正、求和谐、行美善。这既是医者的职责和使命,也关系医学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