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的概念在中国和日本的区别

作 者:

作者简介:
(日本)沟口雄三

原文出处:
船山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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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共同体的“公”到政治领域的“公”(中国的“公”和日本的“公”的语源)

      在中国,公私的概念是怎么成立的呢,其语源不是很清楚。以现存的资料来推测,例如《诗经·国风·幽风·七月》的“为公子裘”“言私其,献豜于公”;“跻彼公堂”就是有关公私的词,有关共同体和共同体首长的即为“公”,与其相对的即为“私”。我认为在上古时代的一般概念是以共同体关系为背景的公私区别。顺带的说一下在青铜器上刻的金文里没有“私”字的用例,只有“公”字尊称,这就是说在周朝以前至少在氏族首长的尊称上使用过“公”这个字。

      据中国的“公”字语义的沿革来推断,作为首长尊称的“公”字,在其同时或是其后不久,发展成为首长支配下的共同体,如共同体成员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公堂”等的概念,与之对应的非共同和非共有的则为“私”的概念。其后随着政治机构的完备,就产生了如《荀子》中的公门和私门的对应关系。随着秦、汉帝国的成立,国家、朝廷、官事被看成为“公”,在政治领域里家族、个人、私事被认定为“私”。

      “公 ”这个汉字传到日本来的时候, 除了带有中国原有的发音“GONG”(在日本叫音读)以外,还有日本式发音“OOYAKE”(在日本叫训读),这就意味着当时的日本类似中国的“公”的概念已经形成了。

      日本式发音的“OOYAKE”在当时的汉字写成“大家”或“大宅”,是指大的建筑物和带有建筑物的领地。在天皇制国家成立之前,是指各地割据的氏族的共同领域,也有把“OOYAKE”加在地名前面表示该地的物产丰富。从《魏志·倭人传》里的“国国有邸阁”等的记述来推断,“公”这个字当时是指共同体带有管理机能的贮藏物质的仓库。也就是说,“OOYAKE”所代表的大建筑物,指的是物质贮藏仓库和与其相关的共同体领域以及管理这个仓库的共同体的首长的统一概念。其后,一般的说来是指共同体首长的支配关系和共同体成员的共有关系。在大和朝廷成立以后,就成了含有朝廷、天皇、国家、官事的意思,也有解释为因为有这个共通性的缘故,“公”这个字才有了日本式的“OOYAKE”的发音。

      但是,这种关于共同体和政治领域里公私的语义流转,不论是从中国或是从日本来看都是同样。在中国,据后汉的许慎所著的中国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和《韩非子·五蠹篇》的“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来看,“公”为“平分也”。“私”为“奸邪也”。由此看来至少从战国末开始到汉代的公私关系被视为“自环”,即把物质围起来独占的“奸邪”的“私”和与其相反的开放性的与他人共享的“平分”,即为公平和公正的“公”,这种道义上的相对关系的了。

      这种道义上的公私相对关系,即公—公堂—公门—朝廷、国家这种从共同体的“公”到政治领域的“公”的沿革是怎样产生的,是很难十分完美地进行解说。其中的一个考虑方案是,“平分”是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公平分配关系;与其相对的“自环”则被斥为独占的奸邪,大约是以这种共同体内的分配原则作为道义的基盘。这种看法,在《礼记·礼运篇》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开始的大同思想为例。即在大同之世,人们就不必要全力维持自己家族,无论老、中、青,还是鳏、寡、孤、独、残都不虑生养之道,不必为自己集攥财产;能力和劳力也不是为自己专用,也没有盗贼,出门也不要关门,这种大同的“公”,就是共同体内能极端平分的意思。

      但是在这种思想里还有一个大难题,即同是从“OOYAKE”发展起来的朝廷、国家的“公”的领域,而在日本事实上并没有派生出来过公平分配的概念。也就是说,在中国派生出来的公平分配的“公”的概念,在其他国家并没有都派生出来,这就是说在这种派生出来的观念里一定有些中国独自的因素参杂在其中了。

      2、天的无“私”性和道义的“公”

      总结性的来讲,这里面参与了天的观念。具体在《庄子·大宗师》、《吕氏春秋·去私》、《礼记·孔子间居》等里反复讲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即所谓天为万物生成调和之根本。在《论语·阳货》里也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记载。天和公私相关的记述则在《老子》《庄子》等里有记载。“四时殊气,天不赐(私),故岁成。五官殊职,君不私,故国治。……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为而无不为。……道者为之公”(《庄子·则阳》);“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老子》16章)。

      这种中国的公私概念,从共同体到朝廷、国家的君、国概念的完备过程里,大概是以道家的思想作为媒介,采用了天的无私、不偏作为公平分配的原则,“公”为“公平”、“私”为“奸邪”,即公平、公正和与之相对的偏颇、奸邪的道义上的区别。前面是天的无私性的例子,《吕氏春秋》的《贵公》即是个较好的君主无私治国的例子。“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天地大矣……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天下平则福泽遍于万民,天地之惠不偏于一物一类,万物皆同也,这里“公”是相对于“偏”而言的。因此后汉的高诱把“公”注解为“正”。从政治角度来讲,就是道义上的公、平、正。以上各例“公”就是根据天的无私不偏性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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