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与伦理学作为人类掌握和反映世界的两门不同科学,其差异是显著的,但不能据此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互相渗透和依存的关系。人类社会中的种种现象和活动原本就并非独立无依的,而是相互须臾不可分离的。人类的经济活动在追求财富增长的同时,还应该追求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社会中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经济学理论要象关注财富一样的关注诸如“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平等”以及“社会正义”等价值目标,亦即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学范畴(如经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除了从“经济”的角度还须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加以审定和评价。本文就经济所蕴涵的伦理本义作出分析。 经济是什么?这个看似早已被经济学家回答了的问题,在伦理学的视野中仍有理论的补缺空间。事实上,经济不是“脱离道德”的,经济不仅受经济规律的控制,而且总是在由人的意愿、期望、追求、信仰和道德所组成的合力作用下进行的。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经济的传统内涵即“经邦治国”、“经世济民”。如《宋史·王安石传论》:“以文章节行需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日本经济思想史专家、高崎经济大学校长山崎益吉也曾指出,“众所周知,经济就是经世济民、经国安民,是《大学》八条目之治国平天下论。……近代以后,经济的真实意义被遗忘,单纯讲追求财物的合理性而失去了本来面目”。(注:引自《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第61页。)其实, 人们所观察到的经济活动总是由不被人们所直接观察到的行为准则,即道德判断所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依靠彼此欺骗、道德败坏来达到经济兴旺的。把经济单纯地理解为“物的经济”,而拒伦理道德于经济大门之外的原因主要是,“边际革命”以后的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使用数学方法并依靠数学模型进行“演绎”的科学。应该说,经济学的数学化是一种进步,它能使经济学的逻辑结构更加精致,但由于它过分忽视了人的丰富本性的研究,把理性经济人归结成数学符号的简单化倾向,使经济学成为“象牙塔”之中的“黑板经济学”(科思)。其实,人们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往往并不需要用那种复杂的算术和理论来推导。例如,我伸手拿杯子喝水,如果有个专家论证我骨骼如何运动、血液如何循环、手指如何屈伸,这样的专家有什么用?而且他论证的结论还有可能是我不该喝水,喝水是次优选择呢?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数学化、模型化热塑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有了新的转机。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了大胆的质疑和批判,并从中引发出许多发人深省的理论问题,这些主要理论贡献充分表明,行为科学、伦理道德、制度变迁等作为经济活动的变量已受到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如英国的罗宾逊夫人在《经济哲学》中就指出,对经济的研究不能不考虑意识形态的作用;美国的贝尔也强调:“为经济提供方向的最终还是养育经济于其中的文化价值系统”。对此,国内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伦理学家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兴趣。著名经济学教授厉以宁就直截了当地指出,“经济学家在判断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变动时之所以常常不准确,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单纯着眼于经济变量的分析,而忽视了社会心理方面的各个有关因素”(注:转引自赵祖达《美学与市场经济》,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总之,从伦理学的广域视野分析经济问题,充分揭示经济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已呈一种世纪态势。 19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阿尔弗德·马歇尔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注:引自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这就是说,尽管经济学研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但经济过程又是在人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现实实践过程,人的精神状态、道德情操、价值观念、伦理关系的发展状况不仅渗透于、影响着而且是构成实际的经济进程的重要因素。对此,德国汉诺威哲学研究所所长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曾明确指出,伦理道德不是市场经济之旁的一个东西;道德性也不过意味着客观合理性,它不能存在于与经济学的客观论据抽象矛盾的道德应该性之中(当然这种道德应该性是应该追求的——作者注);市场经济的道德性的问题不能在“市场经济”这个题目的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观点之外再提供任何附加的;道德责任诞生于事物的本质,即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只能从市场经济的职能和人在经济活动中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中得到论证(参见《经济秩序理论和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页)循此逻辑,笔者以为, 经济的伦理底蕴不是伦理学家外在给予的,也不是用一种前定的逻辑体系先验架构的。人类经济行为内部及与其相联系的主体人格素质本身就实际存在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意义。在这里,我们仅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关系、秩序和目的等三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伦理关系是经济系统的一种自生关系。经济作为人的活动,“只不过是一个在生活中相互交易的一群人而已”(注:引自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这就是说, 经济不是个人行业,经济总是一种关系行为。所不同的只是这种关系的性质和水平。任何个人的经济行为总是凭借和反映着组成这个经济活动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任何企图摆脱人的关系的经济行为是不存在的。如果说这种利益关系还只是一种客观伦理,那么,当这种关系发生矛盾或冲突并需要合理处理和协调使其和谐稳定时,表现人的主体精神的伦理关系就形成了。在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关系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生关系,离开了伦理关系就构不成现实的有序的经济活动系统。由此人们对于经济的伦理关系、道德规范的选择和评价,也就常常直接表现为一种经济领域中人的行为,伦理道德就是这样内在地依附于并服务于特定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 其次,伦理观念是经济秩序的价值特征。经济秩序主要是由经济形态的性质和经济运行方式的特征所规定的。但是经济秩序本身是经济运行的伦理形式,它不仅显示着经济形态的性质及其发展水平,而且体现出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行为取向和道德观念。不同类型的经济秩序需要有不同性质的伦理背景与之相适应,或者说,不同类型的经济秩序会孕育产生出不同的伦理观念和行为方式。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秩序对应的是因循守旧、随遇而安的小农意识和等级尊卑的伦理意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秩序相对应的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伦理观念;市场经济则孕育出尊重人的个性自由、肯定人的价值追求的伦理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