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对“自爱”的批判

——超越利己主义的一个尝试

作 者:
张荣 

作者简介:
张荣,男,1964年生,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中世纪哲学研究。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奥古斯丁通过对自爱的来源、表现及本质的批判,揭示了人类在伦理道德层面的有限性,指出自爱乃是人类出于自由意志而作的恶行,这是对上帝之爱的减损。他的批判虽然具有基督教神学固有的局限性,但对于我们超越利己主义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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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利己主义”是当今社会一个热门话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日益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批判。然而,讨论仅局限于从伦理道德层面,单向度地给予利己主义以负面的定位,而忽视了利己主义这一社会思潮的多维性,尤其是其知识论意义上的历史渊源。

      利己主义属于人学的范畴,或者说,它与人类中心论同源,肇始于人对自身的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们,当他们试图“认识人自己”时,一方面开辟出一个与宇宙论哲学不同的人类学(Anthropologie)视域,同时也开启了利己主义的先河。 从苏格拉底时代到文艺复兴,从笛卡尔、边沁、穆勒、康德到黑格尔,整个西方古典哲学都坚持了这种“利人主义”或“利己主义”(个体本位)的原则。从族类本质上看,柏拉图和黑格尔坚持的是“利人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从个体本质上看,苏格拉底、边沁、穆勒等人坚持的是“利己主义”。不过,他们都具有强理智主义的知识论特征,坚持logos中心论立场。

      纵观人类自我认识的历史,这种强理智主义和logos 中心论立场对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精神力量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西方资本主义及其现代化过程就贯穿着这种利己主义,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利己主义对人自己与人类社会的推动作用。

      如果说利己主义因重视对人自身的研究而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话,那么,由于利己主义执着于对人的主体性的单向性反思,而忽视了人与自然(神)、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交互性这一双向性反思,最终导致了利己主义的负面后果,即执着于对外在利益的追逐,而忽视了人的内在超越,在强调个人权利与利益的同时,淡漠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当现代西方种种思潮开始超越主体性哲学,超越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的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一方面培育出个体本位原则和中国式的个人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又与世界发达国家期望超越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呼吁接轨,超越利己主义而非反对利己主义便成了中国当代道德文化建设中的题中之义。超越而非反对,这是适合中国实际的一种选择。我国正在推进的市场经济改革,其目的便是实现全面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包容个体本位、个人主义。对利己主义要有辩证的认识,不能简单地否定和反对,但也不能对利己主义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现代化赘生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利己与利他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关系。

      “超越利己主义”是一个现时性命题,然而,在历史上也绝非无人提及,中国传统哲学关于道德超越、“天人合一”的思想之所以在今天获得某种世界性意义,原因即在于中国先哲们以独特的视角预见了人性既有自然性(即利己主义),又有道德超越的一面。在西方认识史上,基督教哲学也是较早预见这点的。奥古斯丁从原罪论出发,凸现了爱上帝与爱自己的矛盾,指出人类因执着于自爱,导致了道德的堕落。他对自爱的批判,旨在批判人类中心论和logos中心论、强理智主义。 他的这种批判可以说是对利己主义的一种“根式”(原创性)批判,他将自爱看成是利己主义的根源,他的批判不失为一种独具匠心的尝试。

      二、自爱的来源

      在奥古斯丁看来,自爱作为人类对自己的爱,由于漠视上帝,不爱上帝,因而是一种恶,它是对上帝的背叛,与原罪相关。

      他认为,自爱来源于人的自由意志。人作为上帝的受造物,本有良好意志,应当能够过正直的道德生活。他说:“好意志就是追求过正直道德的生活,并达到最高智慧的意志”。(注:《论自由意志》〔M 〕Ⅰ.12.25。 )人只要有好意志,借好意志,爱好意志,轻视其他可以诱惑人的世物,就是有福之人了。不过,人的灵魂有一种移动,它“要么为占有或获得而趋于一种善,或者为了避免或远离而背离一种恶”。(注:《上帝之城》〔M〕ⅩⅣ.6。)因为“意志本身是灵魂的一种获得或保持某物的自由活动。灵魂的一切活动取决于意志”。(注:《论两种灵魂》〔M〕Ⅹ.14,转引自S ·吉尔松:《奥古斯丁引论》第226页,1930年德文版。)正当的爱就是遵循好的意志爱他所当爱的,行他所当行的,从而过有福生活。然而,人的灵魂总会发生“偏离”的情形。无福的人往往误用了自由意志,使意志变坏。所以,自爱源于坏的意志,因此又叫“错爱”。奥古斯丁这样解释:“爱永恒律的人就是有好意志的人,也是有福的人,而无福的人爱许多东西,即属世的东西”。“永恒律要求我们的爱离弃属世的事而朝向永恒之事。”(注:《论自由意志》〔M〕Ⅰ.15.31~31。)这就是说,正当的爱是爱永恒之律,自爱则以属世之事为对象,人自以为属世的东西如健康、敏锐的感官、力量、美丽等,还有诸如父母、妻室、儿女、亲友,以及一切与我们有关的人,还有国家、尊荣、显要、威望、金钱等等都是人所愿追求的,并视为有价值的,其实,这价值很有限,除了为生存所必需的以外,其余均属身外之物,是可以舍弃的。至于人们所谓求得从主子那里解放的自由,更是虚假的,因为依附属世之律的人不可能自由,只有“有福而依附永恒律的人才有真自由。”(注:《论自由意志》〔M〕Ⅰ.15.32。)奥古斯丁指出,该视为恶的不是那些东西,如金钱、肉体等,而是错爱它们的人。他说:“错用它们的人,恋慕它们,那就是说,为物所制而不能制物。……那善用它们的人,是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出来,但价值不在它们本身里面。”(注:《论自由意志》〔M〕Ⅰ.15.33。)他还说:“堕落之所以为恶,是因为它违背本性的秩序而从较高的存在转向较低的存在。因为贪婪不是金钱的错,而是人的过失,人错爱金钱并偏离了公义,人本应该爱那无与伦比的公义胜于爱金钱的。”(注:《上帝之城》〔M〕ⅩⅡ.8。)爱永恒律的人拥有智慧、勇敢、节制、公正等美德,而爱属世之律的人则不配有这些德性,相反,他们要遭到错爱的惩罚,不得不忍受贪婪、快乐、恐惧、悲愁这些情感的折磨。贪婪(cupiditas)意味着对意志这种移动的赞赏;快乐(laetitia )意味着喜欢这一已获得的对象;而恐惧(metus )则意味着向每一次移动的让步,意志在每一次让步中,不得不对那对象产生畏惧且唯恐避之不及;悲愁(tristitia,mistria)意味着对自己已受到的惩罚不满。奥古斯丁认为,这些既是自爱的来源,也是它应得的惩罚。他说:“因为那种背弃和转向是自由的而非强迫的,所以,随之而来的痛苦刑罚,也是恰当而公道的。”(注:《论自由意志》〔M〕Ⅱ.19.53。)既然自爱源于自由意志的一种移动,而这种从存在向非存在,从永恒之律向属世之律的移动是一种有缺陷的移动,由那坏的意志而起,那么,人就必须为此移动付出痛苦的代价。奥古斯丁把自爱视为“恶”的原因加以批判,并强调了人作为道德主体应为此承担责任,应当说,这是一种颇为深刻的体认。黑格尔继承了原罪论,认为恶是人的自由意志自主选择的结果。不过,当黑格尔把这种出于自由意志的恶行看作社会发展和人类精神的动力时,奥古斯丁却把它看成是人类道德堕落的根源,是人之不幸。这不仅体现了基督教与理性主义的原则性分野,也是伴随人类认识发展史的两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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