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孝道这个人类最美好的情操,逐渐被历代统治阶级衍化为“尊王忠君”的御用工具。对孝道探本溯源,吸取其中的精华,可以丰富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剔除其中的糟粕,则有助于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一、孝的本义及诸子之“孝”象形字甲骨文中的孝字,象一位长着长发的老人。金文孝字的上部,则似一位面朝左、长着头发的驼背老人,身前一(孩)子,以头扶持着老人。《说文解字》对“孝”字的本义作了生动而又准确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在早于《说文解字》的《尔雅》中,亦有“善父母为孝”的记载。“孝”字最初的本义,实际上仅限于人伦范畴,反映了殷商时期人们普遍存在的祖先崇拜观念——孝敬祖先,以祈求祖先对子孙的庇佑。 国家出现之后,崇敬祖先、善事父母的“孝”,逐渐延伸到了政治生活中,“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①商纣王轻视、废弃祭祀祖先,成为周武王讨伐他的罪名之一。平王东迁洛邑后,表彰帮助自己开创东周的晋文侯“克昭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①将昭显祖先、继承祖先、孝敬祖先当作表彰晋文侯的主要内容。在诸子百家的著述中,人伦的“孝”进入政治生活的趋向更加明显: “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忠者,臣之高行也。孝者,子妇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主惠而不解则民奉养,父母慈而不解则子妇顺,臣下忠而不解则爵禄至,子妇孝而不解则美名附”。②在这里,管仲将子妇的“孝”与君主的惠、父母的慈、臣子的忠,当作人的四种美德并列而提,并指出“父母慈而不解则子妇顺”,父母“能慈仁教训而不失理,则子妇孝。” 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子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③因而没有留下有关“孝”的论述。然而,透过庄子的某些言论,我们仍然可以窥见道家学派的“孝”:“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④庄子列举殷高宗孝顺的儿子被后母虐待而死、极有孝心的曾参,却常常遭受父母的歧视,来说明做父母的都希望儿女孝顺,但孝顺的儿女未必都被父母钟爱这一社会现象。 在《论语》中,有十余处谈到“孝”,集中反映孔子孝道思想的记载有三处:“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⑤孔子认为,父亲去世之后,对于其合理的部分,儿子如果三年以内不加改变,就是一个孝子了;“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⑤自己吃很坏的饮食、穿很坏的衣服、住很差的房屋,却用丰盛的祭品、华美的祭服向祖先神灵表示孝敬之心的禹,孔子反复表示“我对他没有什么批评的了。”这实际上间接表达了孔子赞赏孝敬祖先的思想;“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曰:‘敢问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⑤在孔子看来,宗族称孝、乡党称弟之士比那种言必信、行必果的士还要高一个档次。 齐景公告诉晏子:梁丘据生前对我又忠又爱,我喜欢玩的东西,管事者没能供给,梁丘据就把他的给我。每当刮风下雨之夜找他,他一定会在。现在他死了,我准备对其厚礼埋葬。晏子对景公说:“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妻专其夫,谓之嫉妒。事君之道,导君以亲于父兄,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谓之忠;为子之道,导父以钟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慈惠于众子,诚信于朋友,谓之孝。”⑥由此可见,那种能够劝导君主亲于父兄、礼待臣下、施惠于百姓、对诸侯讲信用的大臣,才是晏子眼中的忠臣;能够劝导父亲慈爱每一个女子、对朋友诚实守信的儿子,才是晏子心中的孝子。叔向问晏子:一个人怎样才算荣耀呢?晏子回答说:“事亲孝,无悔往行;事君忠,无悔往辞。和于兄弟,信于朋友,不谄过,不责得,言不相坐,行不相反。在上治民,足以尊君;在下莅修,足以变人。身无所咎,行无所创,可谓荣矣。”⑥在晏子看来,能称为荣耀的人有两种:侍奉父母,没有值得后悔行为的孝子;侍奉君王,没有值得后悔言辞的忠臣。 墨子认为:天下父母“仁者寡”,因而不能将效法父母作为治理国家的法。谈到兼爱天下人时,墨子反复说“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是以仁者誉之。”⑦父慈子爱,兄友弟悌,这才是墨子理想中“仁者誉之”的社会。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⑧孟子并未纠缠舜未禀告父母就娶妻这一枝节问题,而是从其娶妻是为了防止“无后”来判断舜行孝的实质。在《孟子·万章上第一章》中,孟子又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在孟子看来,五十岁依然能象少年那样爱慕父母的舜,不愧为“大孝”之子。 在论述忠孝时,韩非认为“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孝子之事父也,非竞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竞取君之国也。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⑨韩非虽然将忠君和孝亲并列而论,却看不出移孝事君的倾向。 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孝经》,从“孝”的基本伦理、孝道与政治的关系、孝道的实践三方面阐述儒家学派的理论。该书借孔子回答曾参之问,开宗明义即指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⑩在这里,第一次将“孝”用于“事君”之中。接着,《孝经》用五个章节分别谈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及庶人的“孝”,在《纪孝行章第十》中,孔子叙述了孝行的具体内容:“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尽管表述的方式和语言迥异,但人们对“孝”的理解基本是相同的:即孝的对象是祖先、父母而不是君王。然而,《孝经》“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的记载,却最早向读者传达了孔子将孝由“事亲”延伸到“事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