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青年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就必然会碰到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这是人生道路上的必经环节。因此,自古以来,就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等说法。既然恋爱、婚姻是每个正常人都要碰到的,那么,我们应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婚姻问题?婚姻究竟要以什么为基础?什么样的婚姻才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近年来,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此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我想就婚姻的基础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和观点。 一、人类婚姻及其起源和发展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关系(夫妻关系)。婚姻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人类社会产生之后,才有了人类的婚姻。就婚姻的性质来讲,婚姻既有自然(生物)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婚姻的产生、发展、变化和性质、特点,虽然受到人的自然属性的影响,但主要还是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婚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各阶级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它们的婚姻关系也就各不相同。 在人类最初的原始群阶段,我们的祖先刚刚从动物界中摆脱出来。那个时候,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类生存能力极差,自然环境十分险恶,各种凶猛的野兽,频繁的自然灾害常常威胁着我们祖先的生存。为了求得生存,人们不得不群居在一起,依靠集体的力量,同自然界进行极为艰苦的斗争,去战胜各种自然灾害,保护自己。为了繁衍后代,男女之间必然会发生两性关系。与这种群居生活相适应,那时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完全是一种生物本能的杂乱的性交关系,因而无所谓婚姻和家庭。这种杂乱的两性关系既无年龄的限制,又无血缘关系的约束,每个男子都属于每个女子,同时,每个女子也属于每个男子。 原始群杂乱的性交关系是算不上婚姻的。只有到了氏族公社后,人类的两性关系在不同辈份的人之间开始禁止时,才出现了人类最初的婚姻。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产品的增多,人类的婚姻也发生了变化,经历了群婚阶段、对偶婚阶段、单偶婚(一夫一妻制)阶段等类型。 群婚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人类婚姻的最初阶段。群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以性别和年龄为标志的自然分工的结果。由于年龄差异带来的分工(如老年人修理工具或照管小孩,成年人守猎和采集),就使年龄相近的人们经常在一起劳动,从而与年龄不同的人们逐渐分开,这样他们的性生活也就渐渐地分离了,因此,杂乱的性交关系就发展到了群婚阶段。在群婚阶段,人们是按辈份通婚的。同辈男女互为夫妻,不同辈的人则不能通婚。同辈的兄弟姊妹可以通婚,丈夫多妻,妻子多夫。不同辈份的人不能通婚,这样就在婚姻关系第一次出现了限制,把性生活的范围限制到同辈男女之间,这是人类婚姻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群婚没有什么婚姻基础,男女之间的结合只是为了繁衍后代,满足双方的性欲,求得生理、心理上的快感。这种婚姻极不稳定,男女在一起则可成为婚姻,不在一起时,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原始社会中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各种石器工具的发明,农作物的栽植,畜牲的饲养,社会经济得了发展,这样就为人类定居提供了条件,也为对偶婚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发展,使部落、氏族分化,小型化,这也促进了对偶婚的形成,这样人类的婚姻就从群婚过渡到了对偶婚制。在这个过程中,氏族中的妇女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群婚阶段,由于存在着杂乱的性交关系,有时常常发生许多男子围着一个女子发生性关系,这样女子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极大的催残,妇女就慢慢地厌恶这种不利于人类发展的婚姻制度,因而就产生了把自己委身于一个为其所爱慕的男子的强烈强求,以免同时与许多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恩格斯说:“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素朴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这个进步决不可能发生在男子方面。这完全是由于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①这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多夫对于妇女已成为一个负担。于是,她们迫切要求把自己委身于一夫的权利,最初通过妇女赎身的形式,逐步完成了从群婚向对偶婚的过渡。 一男一女成对配偶在时间上或长或短地过着同居生活,这就称为对偶婚制。对偶婚也称个体婚,相对于群婚来讲,它是个体婚,但对一夫一妻制婚姻来讲,它却是一种不牢固、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姻关系中,一个男子同许多女子发生关系,但这个男子有一个主妻(或正妻),当然,这个主妻的地位是可以变化的。与此相适应,一个女子也可以与许多男子发生关系,但在许多男子中有一个主夫(或正夫)。这样,丈夫与主妻同居,妻子与主夫同居,就构成了对偶婚。在对偶婚中,男女之间的结合极不稳定,它不是以爱情为基础,而是以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方便和满足生理需要为基础。夫妻之间的关系不牢固,可以说是一种性关系,只要男女双方情愿便可结为婚姻。如果他们之中有一方不愿意时,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双方分手告别,另觅新欢。原则上,这种婚姻不允许第三者插入,但事实上,男女除了有主夫或主妻之外,还有许多“丈夫”或“妻子”。 对偶家庭后期,人类社会便进入了奴隶社会的初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②这个时候,最初财富归氏族所有,但不久就成了私有财产,被氏族首领所占有。同时,由于人的劳动已能创造出维持他的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因而战争中抓的俘虏不再被杀掉,而被用来劳动,并成为奴隶。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出现了。与此同时,男子在生产中开始跃居主要地位,妇女劳动逐渐降为次要地位。由于当时家庭内部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制造劳动工具,这样丈夫就成为家畜和奴隶的占有者,在家庭中占有了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男人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之后,便开始改变传统的母系继承制。在他的子女中,确定财产继承人。同时在家庭中,也有必要确定出子女的父亲,使孩子有父亲和母亲。这样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就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