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视角下的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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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唯实

内容提要:

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一事实,穷国和富国的评价截然不同。经济全球化究竟是祸还是福?这是经济伦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没有一种为绝大多数人所欢迎、接受的全球化之前,发展中国家只能从现实主义的立场出发,投身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使自己成为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全新国际生产分工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全球化这个机遇来加速发展自己。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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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世界已经是一体化的世界了。今天,无论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还是文化问题,只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范围去讨论是不可能的。

      经济的全球化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国际化过程。伴随着这个国际化过程,在国家、民族之间,不仅有利益上的同一与差别(冲突),而且由此产生出种种伦理道德问题。比如说,全球化具有非常美好的(诱人的)特点——如收入更高,选择渠道更广,影响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但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些好处和机会却主要地落到了富国头上。全球化也有非常不吸引人的方面——如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引起许多混乱和不和谐,而这些灾难又往往首先打击了穷国与穷人。这就是经济伦理问题。又如,全球性问题中的全球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一些国家对待这一人类共同事业的态度往往经不起道德的评价。于是随着21世纪的到来,确立全球性的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规范的呼声已不绝于耳。

      总之,在跨世纪的今天,讲经济伦理而不采取经济全球化的眼光,是不可能的。全球化是一种客观事实,一种客观的社会发展趋势。它向我们揭示的是世界已经发生了什么变化。目前,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几乎没有人不谈全球化的问题。然而,从经济伦理视角看经济全球化,究竟是祸还是福,是得还是失,目前依旧众说纷纭。问题在于:我们满意这种全球化吗?是否应当有一种为世界绝大多数人所欢迎、接受的全球化?这是经济伦理应当探讨的问题,事实上,人们对经济全球化已经有了不同的评价。

      一种是富国的评价。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西方某些学者欢呼知识经济的到来,认为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最终会给人类带来一个“大同社会”。1997年,美国纽约市社会研究新学院世界政策研究所所长斯蒂芬·施莱辛格的意见最具代表性。他发表在《洛杉矶时报》上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全球主义透视:世界向大同社会发展》。文章说:“自冷战结束以来,世界不断朝全球标准体系发展,虽然我们不承认但我们已开始成为一个世界法治社会。”据作者说:“华盛顿在联合国中开展工作,帮助达成了300多项国际性条约,涵盖了诸如经济制裁、飞机航线、核能核查、人权、控制污染、海洋权利、空间法律、海关手续和新闻自由等,这些全都是对建立一个能良好运作的大同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注:斯蒂芬·施莱辛格:《全球主义透视:世界向大同社会发展》。原载美国《洛杉矶时报》,1997年10月27日。)然而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我们虽不能说这些问题全都于人类发展无益,但其中确实有不少问题的解决是值得考察其公正性的。作者所说的“我们正以几十年前无人预料的方式组建一个秩序井然的大同社会”的结论,肯定会遭到第三世界许多人士的讪笑,原因是我们面对的现实与真正的“大同社会”相距实在太远了。

      另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评价。古巴欧洲研究中心专家西尔维奥·埃雷拉在其撰写的专稿——《全球化是对不发达世界的威胁》中明确肯定,“全球化潮流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世界上的主要大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利用了这股潮流,……在国际关系中建立新的控制与调节手段”,“进一步加深了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现有的差距,带来了难以预料的后果”。他认为:“对于主要工业化大国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理论,应该针锋相对地提出制定一条新战略的必要性,这条新战略不是以牟取最大利润为中心,而是旨在解决人类的问题和需求,把环境作为地球生存的基本前提。”(注:见《参考消息》,1996年1月28日。)哥伦比亚总统、不结盟国家运动主席埃内斯托·桑佩尔在主持不结盟国家运动一个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讲话中,批评了经济全球化进程。因为,“只有少数人是获利者,大多数人是受损者”;“在分配经济进步的蛋糕时,仍然是大块蛋糕分给少数人,多数人只得到蛋糕屑”(注:引自埃菲社卡塔赫纳1996年5月15日电。)。

      法国人在评价经济全球化问题上,也比美国人全面一点。法国虽属发达国家,但其总统希拉克还是看到了世界经济迅速全球化的消极后果。他承认经济全球化有助于创造财富和加快进步,但他又说:“我们欧洲人不能接受的一点是,在出现这种现象的同时,被社会排斥的人增多。这是同我们的价值观念背道而驰的。”(注:见《参考消息》,1996年3月29日。)

      其实,经济全球化包括的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及信息网络化都具有两重性。当西方发达国家的领导人宣称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能够给世界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时,他们讲的确是事实。只不过,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是通过世界范围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的,而这一调整的主体力量就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一调整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跨国公司的相互交叉投资和企业兼并,在更大的经济规模基础上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更新技术,从而实现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升级。另一种形式是发达国家把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包括把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促使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吸引外资的比例迅速上升。(注:参见龙永图:《关于经济全球化问题》。原载《光明日报》,1998年10月30日。)然而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形式,跨国公司都是其中的“主角”。所以,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利润”)便必然地集中到这些公司手里,而且“全球化色彩越浓,公司的利润越高”。有人对美国《财富》杂志1996年评选出的全球最大的500家公司进行了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公司“跨越的国家越多意味着利润越多”;“在全球最大的500家公司中,美国拥有的数目最多”,因为“没有哪个地方全球化的趋势比美国更加明显”。所以,“每三家最赚钱的公司中有两家为美国公司,而收入最多的三家公司全是美国的”。分析者还得出另一结论:“今年(1996年)全球最大500家排名中突出的一个明显的信息是:过分依赖国内市场必然导致排名末尾。无论你怎样分析这些数据,日本银行是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最不景气的,在20家亏损最严重的公司中占了将近一半”。原因是,“这些银行过多地放贷于日本膨胀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受80年代末的‘泡沫经济’带动发展起来的日本其他企业的股本”。与日本银行成对比的是当年利润超过60亿美元的荷兰皇家壳牌石油集团。该集团连续第二年比世界上任何一家别的公司赢利多的原因,除了遇到当时石油价格走高外,主要是“该公司比其竞争对手在更多国家拥有业务”。由于该集团在120个国家经营业务,因此它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总能胜对手一筹。(注:[美]基姆·克拉克:《一个更大、更富裕的世界》。原载《财富》杂志,199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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