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律、他律与自由的关联 对于道德的理解向来就有“自律”和“他律”的分辨。前者把道德看成是与人的自由紧密相关的,甚至把道德看成是自由的同义语。它注重道德的内在觉悟和动机,突出道德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人格尊严和境界。在自律论者的眼里,道德的内在特质在于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并由此突出了一个人的个体人格。自律论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观点。后者则认为,社会的“正义”秩序是道德的核心,因而,制度化甚至法律化的道德规范是人们理所当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具有先在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特征。道德规范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基础的,是一定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反映。从而,道德规范构成对人的心灵生活和行为的强制制约。个体的道德受外在环境的决定。自我决定的任意的心灵生活及其行动与外在道德规范的要求总是处于对立之中。 这两种观点各有所依据,但都强调夸大道德的某一方面,片面理解道德的内在特质,从而都误入了歧途。依笔者所见,二者争论的焦点其实在于如何理解自由与道德的关系,换言之,二者的分歧的出发点是由于对自由与道德的关系的认识而引发的。从根本上来说,狭隘的绝对的个体本位主义的自由观是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在这种自由观看来,自由是与个体主体相关的,个体主体的自我意志抉择、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主宰和自我创造是自由的本质表现。自由就是自我理解、自我决定、自我控制、自我创造。无论是自律论者,还是他律论者,都接受了这种绝对的自由观,都把这种自由观作为前提。他律论者由于接受了这种自由观,从而,把对道德规范的无条件的接受理解为对于主体来说是外在的、强制的,因而是他律的。他律这个词本身就表明了外在规范对自我的限制和约束。他律论者否认自由与道德之间的一致性关系,认为,道德的生成是道德主体对外在道德规范的接受和践履,是外在道德规范对主体灌注的结果,它使主体从无道德状态走向道德状态。自律论者把道德规范理解为是主体的内在本性的对象化的体现,道德规范以主体的自由为基础和前提。因而,主体对道德规范的接受和依循是主体自律的结果,是主体德性的发挥。道德的生成完全是一个内在的过程。 在这里,他律论者和自律论者对道德讨论的视角是属于个体道德论的视角。换言之,他们从个体出发,立足于个体道德的生成来论说道德。因此,自律论者和他律论者所讨论的道德的范围其实还是很狭窄的,并未触及中观的团体道德和宏观的社会道德,至多也只是借助于个体道德论的观点来论说中观的团体道德和宏观的社会道德乃至人类的道德。更没有触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层面。因此,自律和他律道德的区别和分辨,首先它把道德看成只属于人;其次,它是立足于个体,以此来言说道德对于个体的道德生成的意义。这种道德观的根本立场是个体本位主义的。 另外,还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律论者,还是他律论者,都有着一个对于人性的本体论的承诺。自律论者认为,人性本善。道德规范是主体自己立法自己遵守,道德规范由于是主体依据自己的善良本性而制定的,因而也相应地是善的。人对道德规范的依循和服膺是接受自己的善良本性驱使的必然性。而他律论者认为,人性本恶。人为自己的欲望的直接性所控制,时时寻求欲望的自我满足,成为自己情感和欲望的奴隶。如果听任欲望的驱使,那么,社会生活必将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因此,除了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之外,还必须运用道德的手段来节制人们的行为和心灵生活,从而,“化性起伪”。他律的必要性即在于此。当然,他律论者也有持人性非善非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主张,应然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可以产生对人的心灵生活和行为的向善的引导作用,成就着人们的德性和社会成员的幸福。而陈旧落后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则毁坏着社会成员的心灵和行为。因此,应然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必然塑造人类的道德。 显然,自律论者接受绝对的自由观,肯定内在决定论,重视个体主体的内在德性,认可自由与道德的一致性。他律论者则否认绝对的个体自由对于道德的意义,特别重视个体主体行为对外在道德规范的符合,肯定外在决定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为,虽然,自律的道德观和他律的道德观涉及到道德问题的诸多方面,但如何理解自由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道德和自由的关系则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把个体或是社会作为道德基础的出发点,决定了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原则区别。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自由,把道德看成是个体的内在德性的体现,以自由为基础来把握整个道德,把自由和道德看成是一致的,必然是自律论。而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自由,否认自由和道德之间的一致性,把道德看成是一种外在的社会性要求,则必然是他律论。 二、道德辩护理性的历史根据 我们所揭示的道德的内在理路并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上的结构,而是社会文化长期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历史的反映和积淀。按照马克思·韦伯的看法,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祛除巫魅”(disenchantment)和“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过程,图宾根大学教授田布洛克进一步认为,理性化不仅限于西方,而且也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现象。只不过不同的文化有各个不同的理性化的表现方式,体现为理性的类型不一样而已。从西方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理性规定自由从而规定道德是一个主流的倾向。西方文化在其发生哲学上的突破(philosophical breakthrough)的时候,铸就了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理性类型。马克思·韦伯所说的理性化实际上指的正是西方文化的这种理性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