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美德的结合:现代伦理的合理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群忠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是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从而也是伦理学理论的基本类型。近年来,我国学术界重视规范伦理、制度伦理的倾向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可商榷之处。现代道德建设应是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合题与统一。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有出发点、核心问题、外延、特点、服务宗旨、强调重点、作用机制的不同。当然,二者也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一致性。二者的结合:第一,有利于实现社会秩序关怀与人的灵魂关怀的统一;第二,有利于实现福利价值关怀与人文价值关怀的统一;第三,有利于按照道德生活的内在规律办事,实现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如何实现二者的结合:第一,坚持规范与美德的结合,在社会道德建设的具体操作机制方面,仍然要坚持道德的外化与内化的统一,制度化、法制化与主体化、能动化的有机统一;第二,在运用道德与法律两种社会调控手段时,仍然要坚持道德法制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有机结合;第三,要加强美德伦理建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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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是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从而也是伦理学理论的基本类型。众所周知,道德是由社会道德的行为规则与个体道德的美德所构成的完整的统一体,道德的最高目标也是追求社会完善与个体完善的统一。道德的作用机制也是主体自觉与社会调控、自律与他律的统一。由于思想家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面临的时代道德主题不同,对伦理问题思考的重点不同,对上述两个方面各有其侧重,因而在伦理学的理论类型上,形成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当然还有信仰、价值伦理学)等。后者往往又被称为德性论、心性论。道德内在结构的统一性决定了它作用于社会的规律和机制也必然是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相得益彰。也就是说,从主观逻辑上讲,可以允许思想家从研究的角度对上述二者各有侧重,但从客观逻辑上讲,对于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来说,二者均不可偏废。

      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着一种重视规范伦理而轻视美德伦理的倾向。重视规范伦理的观点主要有“底线伦理”论与制度伦理论。

      上述两种观点均是从社会伦理之视角与维度出发,强调在当代道德建设中首先要注重规范伦理建设,不过前者强调了这种规范的基础性即底线性,后者则强调了这种社会规则的制度维持手段。二者均强调了这种社会规范的普遍性,均是为了建立维护当代社会的经济政治秩序而提出的控制人的行为,实现社会治理的一种“合理化”方案,甚至也许是一种可以在短时期迅速见效的方案,但从社会治理的长远观点看,从道德建设自身的内在规律看,从伦理学自身的发展看,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现代社会的道德危机仅仅是秩序、规则的失范吗?难道不存在精神、信仰的内在危机,人们灵魂无处归着与安顿的情形吗?笔者以为,秩序、规则失范仅是结果,而内在原因则在于人们没有对精神世界、价值信仰、内在美德的关照与追求,这些均被物欲主义的泛滥、功利主义的躁动狂热与追求所淹没了。固然,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社会生活有着空前复杂和广泛的制度化、组织化和普遍化特征,就此而论,现代道德的外在规范化要求确有其客观必然的性质。但同样真实的是,这一外化趋势和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特征也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这就是现代人精神的内在复杂化与其人格认同的困惑;人际关系的隔膜与自我心理的紧张;多元价值观与共同价值理解;生活物质化商品化与生活理想信念的相对贫困化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一切仅凭规范伦理是无法解决的。重建生活信念和价值理想已是现代道德摆脱困境的出路之一。

      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不可能没有或丢失美德伦理。人在道德生活中追求崇高和自我完善的愿望和努力是伴随着人类整个历史过程的,因而不能说现代社会环境变了,人们就不需要美德的追寻了。不断地走向完善,这是人类的理想和使命。我国当代的道德实践也证明,仅有社会道德规范的创设,社会秩序的整合,而无人的道德素质和美德境界的提高也是无济于事的。在现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格局中,的确需要有某种具有普遍公度性的“底线伦理”,即最广泛的可行性或可接受性道德,以满足人际合作与社会秩序的基本需要,舍此,就谈不上其他道德要求,但仅仅停留在这种“最低要求”的层面是不够的,观代社会的理性化规范化程度无论多么高,多么系统,都不可能成为一个纯理性化和纯规范化社会。人的心理、情感和信念是人类生活(当然也是其道德生活)中永远无法完全消除的因素,它们的人格化个性决定了它们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规则化、条理化。因此,现代社会不仅需要规范伦理,也需要美德伦理。如果说前者代表着现代社会道德的最广泛可行性和普遍可接受性的话,那么,后者则代表着现代社会道德的一种理想价值追求。而如果说前者对现代人的基本要求是“行为正当合理”、“做起码合格的社会公民”的话,那么,后者则指向了更高的道德境界,它不仅要求人们成为正当合格的社会公民和遵守道德规则的人,而且希望他们成为高尚道德的规范和自我完善的人。只有这样,当代道德文明和当代人的道德生活才是合理的、完善的。

      现代伦理的种种教训表明,单一的规则伦理并不能真正满足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道德生活需要。规则伦理的提出,虽然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却也是现代人无可奈何的消极承诺——过度的自由化和个人主义使道德规则和法律成了某种霍布斯式的非如此不可的强制。自由无比的个人实际上不过是浑身缠满规约之网的被动者。他们需要内心的平静和充实,需要找回古希腊人曾经有过的那种灵肉交融、内外统一的善生活追求。这便是规范伦理对美德伦理的现代呼唤。然而,这种现代性道德的内在求助,并不意味着规范伦理的穷途末路,它只是表明现代伦理应当重返人类道德的原始真义:心性完善的道德目的论追求与正当合理的道义规则、个人幸福与社会功利原本不可分割的统一性。

      因此,现代道德建设应是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合题与统一,单方面地依靠“自我限制伦理学”的“规范伦理”或“自我实现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均是不行的,道德作为人类价值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不仅要表达某种形式的对人类有效合作行为的普遍要求,而且必须首先是人的自我完善的内在表达。简言之,道德不仅表达着人们行为的正当合理要求,也表达着个人的善性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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