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伦理与国际事务”学术讨论会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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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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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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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国际关系思想史上,关于国际政治的伦理思考和判断几乎始终是一个非常突出、非常重要的主题。它赋予各种类型或流派的西方传统国际关系思想(甚至主张非道德立场的现实主义理论)深切的人文关怀意义和显著的哲学思辨色彩。不仅如此,由于当今许多国家和民族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例如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世界政治“法制化”与霸权,“民主和平”,全球性军事安全、种族或民族冲突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关于国际政治的伦理讨论和争辩已变得更加重要。在冷战后的今天,人们不仅需要认识现有的世界秩序究竟如何,还需要确定它应当如何。由此做出的取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至少新世纪初叶的世界秩序将会如何。

      无论是历史悠久的传统中国政治思想,还是从毛泽东开始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与建设理论,都有其关于国际关系伦理的丰富内涵,然而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对此应作的探究和阐发迄今仍处在几乎尚未着手的地步。不仅如此,国际政治伦理思考虽然对理解西方国际关系思想和进行国际政治理论的中国式探索至关重要,并且可以说是为真正全面深入地讨论当今世界政治及其发展趋势所必不可少,但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就此所作的努力依然很不充分。所有上述情况,使得今年7月26至27 日在北京举行的“伦理与国际事务学术讨论会”饶有价值。它是首次在我国专门就国际政治伦理举行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主办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美国卡内基基金会伦理与国际事务部以及乔治·华盛顿大学亚洲国际问题研究项目。卡内基基金会伦理与国际事务部主任乔尔·罗森塔尔(Joel Rosenthal)和美国研究所所长王缉思分别致开场词,弗吉尼亚大学政府与对外事务副教授迈克尔·史密斯 (Michael Smith)、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教授特里·纳尔丁(Terry Nardin)及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教授时殷弘、美国研究所研究员资中筠等多名中外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讨论会。

      史密斯教授按照杰出的英国国际关系思想家马丁·怀持( MartinWight)和海德利·布尔(Hedley Bull)所作的区分,将关于当代国际体系中正义问题的思想归纳为三种形态,即现实主义、康德(Immanuel Kant)式观念和格劳秀斯( Hugo Grotius)式观念(它们又分别被称为国家主义、世界主义和国际社会模式)。现实主义将国际体系中的正义主要定义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惠,它尤其表现在均势和互相尊重势力范围;康德式观念着重于全人类共同体中的个人正义或人类正义,它的伦理要求和规范集中在实现或维护人权方面,带有普世主义的激进色彩甚或意识形态征服狂热;格劳秀斯式观念则在内容和精神两方面皆可谓介于前两者之间,其正义主要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依据至少起码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实现协调,或者说将正义当作一个“国际社会概念”。史密斯认为,在当今世界上,不同的伦理思想模式意味着不同的世界政治观、不同的国家利益定义和不同的对外政策。他强调,所需要的是一种能使上述三大形态共存互补的综合,它将大大有助于实现一个正义的世界秩序,而国际关系学者本着“对权势正告真理”和自我批评的精神,能够、也应当为此作出重要贡献。

      王逸舟研究员以上述西方国际伦理三大思想模式为辅垫,指出当代中国人看待世界事态时一般总有其伦理取向,而且并非总是一致的。依据他的观察,中国人更熟悉、甚至也更愿意接受的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是“全球伦理主义者”,特别重视全球性问题,并且因此倾向于在一定程度和一定问题上超越“主权绝对观”的束缚。他提出了一个所有与会者都相当重视的问题,那就是世界上不同的价值观和正义观如何互相协调、互相适应和互相学习。时殷弘教授对于将格劳秀斯大致纳入第三种伦理思想模式提出异议,认为真正的格劳秀斯同怀特和布尔解释的格劳秀斯有区别,他在某种程度上较接近关于人权的正义观。时殷弘还认为,似有必要提出第四种国际政治伦理思想模式,其核心是当代大多数欠发达国家的正义观,它较接近上述现实主义正义观,但注重国家间的主权平等,反对外部干预和强国的势力范围政策。

      纳尔丁教授以国际政治伦理哲学研究著称于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他以“国际事务中的伦理传统”为题强调以自然法观念和康德义务论为主要代表的“普遍道德”(common morality )的存在及其意义:普遍道德是人类来自理性的必然物,可以在习惯和理性思考两种形式上存在;它对于思考伦理问题必不可少,它的信念同利益优先、结果优先的结果主义(现实主义)伦理截然相反。纳尔丁着重谈论了关于战争与和平的伦理思想:从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到当代的《联合国宪章》,正义的战争都必须是为正当的理由并且以正当的方式和手段进行的战争,前一方面当今最尖锐也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是否应当将武装力量的使用局限于自卫?是否允许追求维和或人道主义干涉之类更广泛的目的?”至于后一方面,资中筠研究员的发言犀利地指出了纳尔丁教授未谈及的当今一大论题,即北约就科索沃问题进行武装干涉的手段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关于和平的伦理主要涉及防止甚或消除战争,或者说取得普遍持久和平的条件。 纳尔丁从谈论17 世纪霍布斯(Thomas Hobbes) 关于自然状态即为战争状态、和平有赖于法律秩序的命题出发,经过对康德提出的普遍持久和平道路——所有各国奉行“共和”政体并相互间结合为一个邦联——的论说,如此总结了实际上作为当代西方主流的自由国际主义世界观:天下一分为二,一边是实现了内部持久和平的“自由世界”,另一边则是“自由之敌世界”,其范围内的各国因专制制度而不爱和平;不仅如此,“自由国家”可以干涉(包括以武力干涉)“非自由国家”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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