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生命伦理学难题

——香山科学会议第120次学术研讨会述要

作 者:
高力 

作者简介:
高力,云南大学哲学系,云南 昆明 650032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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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生命伦理学难题”学术讨论会,于1999年8月16日至20 日在昆明云南大学召开。这是首次文理两大学科交叉、在外地召开的高层次学术会议。来自全国科研院所、医科大学、综合大学、省立医院和香港城市大学等20多家单位的近40位专家学者,围绕“人类基因组计划”对生命伦理学的挑战、辅助生殖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克隆”中的伦理问题这三个中心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一、全球关注的生命伦理研究

      与会专家首先就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生命科学研究和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和介绍。诞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生命伦理学,随着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人类基因组计划、辅助生殖和“克隆”技术的研究和实施,需要作出理性的思考和道德判断。当代生命科学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实践,在辅助生殖中的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代孕母亲以及克隆技术等方面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伦理道德难题。遗传基因的研究及其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运用不仅涉及个人、家庭的基因隐私和权利,还关涉到民族的生存和安全问题。科学技术对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学的挑战早已引起普遍关注。1990年英国设立的人类授精与胚胎研究的法律及机构、1992年成立的国际生命伦理学学会、1995年成立的亚洲生命伦理学学会以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成立的生命伦理学学会,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学科化、应用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于1985年成立了一个研究人类生殖伦理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并对辅助生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指南。一些国家和政府组织对人体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审查机构,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法规,使生命科学研究向着法制化方向发展。1996年3月21日, 国际人类基因组织批准了《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1997 年11 月该组织的伦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DNA取样:控制和获得的声明》,1999年3月该伦理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克隆的声明》。生命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使得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府决策机构和公众汇聚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共同探寻生命科学研究的规范措施和对策。

      我国在基因组计划、辅助生殖技术和“克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水平与世界差距不大。自1988年大陆首例“试管婴儿”成功分娩后,“显微授精”婴儿诞生、冻融胚胎移植婴儿出生等,不断见诸报道。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下的代理妊娠也以非商业性的目的而获得成功。一些医院已开始制定了辅助生殖技术的制约规范。1998年6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成立了伦理委员会。中国医学伦理学学会在多次研讨会上,就生命伦理学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各医科院校开设的医学伦理学课程以及专家的生命伦理学专著和相关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就这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讨。

      二、伦理思考与建议

      生命科学及其技术的运用涉及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和生命活动的意义,并对伦理道德关系和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重大冲击,与会专家就其引发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争论和研讨。一些专家对人类基因计划的商业目的、民族生存和国家安全表示忧虑,提出基因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并就防止歧视、保护隐私、知情同意和公正原则进行研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将引致21世纪的医学革命,传统的群体医学可能向针对个人基因治疗的个体医学转变,个体化医学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伦理思考,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规章条例,使基因研究和治疗造福于人类,是科学的职责和良心。

      在辅助生殖技术方面,人类已面临着许多伦理难题。专家学者认为,配偶和非配偶间的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以及代孕问题,虽然是出于对不孕夫妇的一种伦理关怀,给不孕夫妇带来福音,但医务工作者、供者和受者三方的必要保密关系,不仅涉及个人需要、生育保健、风险保障的权利,还将导致家庭伦理、代际关系的错位颠倒,代际伦理的确认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虽然不能生育的群体在人类群体中的比重不大,但这一群体的生殖伦理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和人类,诸如单身男子或女子,离婚不愿再婚的女子、大龄女子、同性恋等提出非婚姻的辅助生殖请求,将使人类的家庭关系发生混乱,遗传学母亲、生物学母亲和社会学母亲的血缘姻亲关系,需要新的伦理调节。为了防止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导致反人类现象的发生,对生殖技术进行监督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与会专家高度关注当前“克隆”研究及其治疗技术的进展,在争论中形成一些认识。有人认为,完全意义上的“克隆”复制以及人的“克隆”尚有一定难度和相当长的距离,从无性生殖到有性生殖是进化的结果,无性生殖“克隆”人不仅造成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不清,导致伦理辈分关系的混乱,而且违背生物进化过程,是生殖进化的倒退,应当坚决反对“克隆”人。有人认为,要善待克隆技术,它对于人类认识生物品种以及药物实验应用,保护濒危物种,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是有积极意义的。克隆技术和克隆人的实验已经成为现实,克隆品种本身的生命过程和变异早衰等还是一个未知数,阻挡科学研究是没有意义的;要化解克隆技术与传统观念的冲突,崇尚科学而又不违背理性,坚持正确的价值准则,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和法规,以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争论集中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时,专家学者们认为,科学问题具有哲学意义,生命伦理学面对生命科学的研究不仅要审视个人的利益,还要关注家庭、群体、社会的利益,既要从现实利益出发,又要把握好将来的利益,结合生存伦理、生态伦理、经济伦理的考虑,处理好技术上的“可能”与伦理上的“应该”,以及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科学与伦理的矛盾冲突会不断发生,在科学技术成为强势文化的今天,伦理学必须对生命科学给予深刻关照。我们应当坚持科学研究的宗旨,为人类的生存、幸福和发展,坚持行善避恶、趋利避害、公正的恒久道义,促使科学与道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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