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为适应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理论界有些人提出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的建设问题,论述纷呈,见仁见智,其中不乏一些真知灼见。这种探讨很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必要,它对于改进我们的伦理思维方式,加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现将对这方面问题的几点思考意见发表于此,以期引起深入的讨论。 (一)就概念而言,目前理论界尚没有将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区分开来。因此,研究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的建设问题,首先应当看到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度伦理指的是各种制度的伦理价值蕴涵、全面推进制度伦理化为宗旨。我们可以从两种视角来考察和理解制度伦理的含义。一是制度中的伦理,即制度本身所包含的伦理价值追求和道德理念。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建立者事前总会生发“对谁有利”之类的价值思考和目标设计,建立之中又总会运用道德价值判断的方法,将事前的伦理思考和目标化解为具体的价值观念和准则,融合在制度中并通过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二是关于制度的伦理评价。一项制度或一个方面、一个系列的制度实行以后是否合理、正当,即善恶倾向如何,结论不在制度本身,而在社会作出的伦理评价。这种评价表明社会对制度的“伦理效应”所持的态度。就是说,制度伦理包含制度的内在伦理蕴涵和外在的伦理效应这两个基本方面,它是这两个方面的伦理价值的有机统一。 伦理制度,目前学界的提法不多,所提之处也多与制度伦理的含义混用,或者与道德准则或规范相提并论,这并不确切。在我看来,伦理制度在概念内涵上与制度伦理和道德规范存在明显区别,它是关于伦理道德问题的提倡与保障制度,其职能是督促、监督主体注意制度的伦理价值,遵循由制度伦理所派生的道德行为准则或规范。道德准则或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起作用的,这种特性决定它的调节功能必然是有限的,因此需要一种与道德有关的制度来进行伦理性的督促、监督,这就是伦理制度。从这一点看,伦理制度既是对道德准则或规范的补充,也是对道德准则或规范的保证。这种保证含有“褒扬”与“惩罚”两个方面的措施。如“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公德方面的行为准则,有些地方为了行之有效便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对那些见义勇为者特别是那些因见义勇为而致残者给予表彰,这就是一种褒扬性的伦理制度。再比如吸烟有害健康,对谁都无益,有些地方就规定公共场所“不准吸烟”,同时又规定“违者罚款”,这“违者罚款”就是一项保障道德准则得以实行的惩罚性的伦理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伦理制度就是为倡导特定的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而制定的“鼓励”与“惩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监督机制。 概言之,制度伦理及其建设是以制度的形式对人的社会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及与此相关的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加以保证。就约束方式来看,如果说前者是“规劝”性的,那么后者就是“强制”性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衔接的现象,实际上是通过伦理制度体现的,没有伦理制度,道德与法律之间就缺少一种应有的、必然的联系。 (二)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虽有区别也有联系。在一定的社会里,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应当是一致的,制度蕴涵什么样的伦理,伦理就应当有什么样的制度,制度伦理是伦理制度的对象和基础。须知,任何一项制度的伦理价值体现都不会是自发的,它必须要借助某种约束,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制度作保障,这样的制度伦理才是有意义的;同样,任何一项伦理制度的提出都不应当是随意的,它必须要以某种或某些方面的制度伦理价值及其道德行为准则为对象,这样的伦理制度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伦理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因为它作为制度也具有伦理的价值蕴涵。“见义勇为”者得到表彰,公共场所吸烟者被“罚款”,本身就是符合道德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伦理制度也是一种制度伦理。勿庸讳言,我们目前在将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联系起来进行道德建设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在许多领域特别是职业活动领域只有制度伦理而没有伦理制度,致使那些制度伦理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医院关于医务工作者的执业制度,到处可见用“救死扶伤”、“一视同仁”之类的医务道德规范、准则制定了出来,但人们却很少闻知有相关的“鼓励”与“惩戒”措施,以保障“救死扶伤”、“一视同仁”之类的真实的伦理价值。 (三)当前加强制度伦理建设的主要任务应是关于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建设。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制度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唯有通过制度将人们的经济观、效率观约束在“社会主义”的范围内,才能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人们深切地感受到经济和道德的联系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明显,体现得如此充分,认清和把握这种联系从来没有象今天这么重要,人们关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市场经济应当尽快在与伦理道德的联系上健全其活动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经济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建的制度已经不少,但由于对市场经济的本质,对制度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缺乏自觉,因而在建设制度时还缺乏把伦理道德观念“融和”进制度中去的自觉性,因此目前的许多制度缺少伦理色彩,甚至与伦理道德要求相悖。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向西方一些发达的国家学习,他们不仅重视企业的伦理精神,而且将企业伦理精神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