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等价交换的不完满性及其伦理缺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兰芬、虞晓君,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等价交换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则,是一个从自利的动机出发,凭借利他的手段,以达互利的行为效果而告终的理性过程。然而,在现实的交换活动中,交换动机的趋利偏失、交换条件的不充分性、交换结果的封闭性等不完满性的客观存在,使得这一理性过程并不总是在任何时候促使双边利益和非交换者利益的增进,且有可能使得具有物质财富偏好的交换主体人性发展发生偏失。深入分析由等价交换不完满性所引发的伦理缺陷是研究交换伦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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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等价交换的不完满性是指客观上市场经济机制自身不具备实现完全等价交换的充分条件。综观等价交换动机、手段及结果的全过程,其不完满性的主要形态表现为:交换动机的趋利偏失、交换条件的不充分性和交换结果的封闭性。

      1.交换动机的趋利偏失

      任何经济体制,都内在地包含了一套有关人性的设计和人际利益关系的价值观念,市场经济也不例外。由市场经济“经济人”行为的独特品格出发,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满足是人们进行交换的最深层的驱策力。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明确地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他们自利的打算。”“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4页;下卷,第25页)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6页)因此,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一天,运转一天,自利这一从道德角度看来并不那么高尚的行为动机就不会消失。况且趋利或自利的经济人是理性主体,他有可能驾驭无限膨胀的趋利心这匹野马,以利他为手段,实现互利目的。但问题就在于:第一,不管经济人如何做理性权衡,个人及其利益永远是交换行为取向的最后决定者和判断标准。人的趋利的本性,使人常常不自觉地把交换的为己性和为他性割裂开来,把自为的存在和为他的存在割裂开来;强化为己性,弱化其为他性;把自为的存在(权利)视为至高无上的,却淡化和漠视了为他的存在(责任)。因此,交换动机的趋利性既是培养“交换的正义”的土壤,又是滋生“极端个人主义”的源头,其两面性已被诸多学者深刻诠释。“当市场经济的即体即用的形式面对人性自利时,它的运作逻辑似乎是对人性中的贪婪天赋给予了‘系统的培植’,这种逻辑犹如一只中心自转的陀螺,其向心力绕着经济人旋转,其离心力则辐射整个社会、人生领域,尽管市场经济的展开同时也产生密匝的法律、法令以限制人性的作恶倾向,并借此来划定人与人之间各自的空间界限,但其作用的方式却是以无数的条例对人性加以外在的钳制,而不是进行内在的润泽。”(东方朔:《市场经济的道德衡论》, 《哲学研究》1994.1 )这形象地告诉我们既然市场经济确认了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并以此为原动力,其运行逻辑就无法回避对人的趋利心负面性的刺激,无法克服经济人行为的伦理偏失。第二,经济人远未勾勒出交换主体人性的全部规定。一个有经济理性的、同时受一定价值观支配的人进行交换时总要遭遇利益冲动和道德抑制两股力量的撞击。在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平衡好这两种力量做出利己兼利他的抉择,这对交换主体的知识、能力及道德素养的要求之高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并不否认交换主体的良知存在,但现实中更多时候是两股力量轮流占上风主宰着交换主体的行为取向,同样也难免造成一定的行为偏失。因此,由生理、性格、教育的差异带来的交换主体素质的差异性,同样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

      2.交换条件的不充分性

      交换条件的不充分性是指在交换过程中,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律、资源、信息、交换对方的信任度、交换主体的对称性等影响交换活动实现的因素的预期把握,与市场实际提供的样态存在着距离,后者在客观上总是不充分和不确定的。

      首先,市场的发展是不确定的。市场“不确定性”范畴是凯恩斯经济学的核心。何谓“不确定性”?凯恩斯本人的解释是:“所谓‘不确定’的知识,……我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使用不确定性这个词的,即欧洲战争的前景是不确定的,二十年后的铜价和利息率,或某种新发明将在什么时候过时是不确定的……关于这些问题,没有任何科学基础可借以形成任何可计算的概率,我们干脆什么也不知道。”(参见黄奕林:《不确定性与凯恩斯经济学》,《经济评论》1977.6第44页)凯恩斯所说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未来的无法预知或确定,虽然其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倾向使大多数经济学家或参与生产交换的市场主体不屑一顾,但他对市场发展不确定性问题的挖掘是有意义的。新古典理论强调供给创造的需求,市场参与者应有完全的市场知识,这样市场就成了一个行为者无所不知的确定性世界。即使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可以通过概率计算转化为纯粹的“风险”。显然这种确定性假设既不现实,又不完整。它确认的是静态社会的模型,忽视了不断变化、不断进步、不断波动的经济的客观事实,这种“企图通过抽象掉我们对未来所知甚少这一事实来处理现实问题”,终将“导致了对极度怀疑、变化无常、希望和恐惧等各种因素的低估”(同上,第48页)。应该说,确定性总是相对的,人们心理的变幻无穷、现实和未来的变幻无穷,任何一种精确的数理表现方式都无法一一展开。人们可以通过提高认识能力尽可能地把握确定性,避免甚至利用不确定性,但也必须理智地面对不确定性及其带来的行为失当。至于导致市场不确定性的因素,笔者认为可以从不同层面作出不同分解。从性质上可分为外生不确定性和内生不确定性。前者指影响经济发展的自然环境、政治等发生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如地震、政变等;后者指市场运行中各种资源、信息的流动性、复杂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化,如企业的技术水平、市场价格信号的“传递不完全”效应、不完全竞争所引起的供求变化等等。从时间范围上可分为历时态不确定性和共时态不确定性。前者就是凯恩斯的不确定性解释,是因人们对未来知识的含糊不清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使得资本边际效率曲线有效利息弹性低或流动性偏好实际上有效利息弹性高;后者指在交换等市场行为过程中,由于交换主体的接受、认识能力或趋利性负面刺激产生蒙蔽客体的失当行为,使客观上可以确定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的交换主体面前呈现出主观上的不确定性。市场发展的种种不确定性无疑给交换主体双方把握资源、信息增添了难度和成本,一些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秩序的人或以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就是由此而滋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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