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人格范型的历史性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澍军,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斌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长春市 130024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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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格的现代化也成为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所谓人格,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和标准。它内省为精神素质,外显于行为实践。它的存在样态是个体性的,通常表现为角色人格,但它的实质性内容却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并随着社会形态的运动而不断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讲,“人格脱离了人,自然就是一个抽象,但是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们,才能是人格的现实的理念”。(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7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12月第1版。)因此,考察人格问题,不能离开人,不能离开“类存在”,必须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点,从人的主体存在状态及其历史发展过程去考察才是科学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存状态的变动,我国人格范型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革。邓小平理论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旗帜,而且也是建立我国新型人格范型的根本指针。

      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曾提出著名的关于人与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4页、第108至109页,人民出版社出版,1979年7月第1版。 )笔者认为,依据这一理论,人格范型的历史形态相应的也有三种:(1 )与“人的依赖关系”为社会最初生存状态相应的“依赖人格”;(2 )与“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人类发展第二大形态相应的“独立人格”;(3 )与“个人全面发展”第三形态相应的“自由个性人格”。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人与社会解放的历史过程,三种人格范型发展过程也相应体现了这一过程。

      依赖人格是与自然经济时期相适应的人格范型,其人格特点主要体现为对人群和自然的依赖关系的简单性、封闭性、狭隘性。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产多凭借自然体力,分工依据人的自然生理区分,人的联系靠自然的血统、地理因素来维系,城市与交换都是自然成长起来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建立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人类在这种生存状态下,必然的社会要求是保持稳定有序,个人依附群体才能存在,个体利益实现要以群体利益实现为前提。社会发展的基础只能是个人对群体的原有关系的再生产,个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一开始就是给定的、有局限的客观存在。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自由充分发展。因为这种自由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处于这种双重依赖的个人,既无独立的人格,又缺少自主活动的能力。在他们身上,人性的现实主要是先天继承的自然秉赋和自然联系。所以,马克思说他们是“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直至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人类才走出狭隘,个人才开始获得独立,独立人格才崭露头角。

      独立人格是与商品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格范型,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也正是个人人格走向独立的阶段。独立人格与商品经济中的自由、自立、平等的特性有着天然的联系。商品经济交换的法则是自由自愿原则。交换是为了满足自己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或目的,而这种需要或目的只有使自身(通过商品生产)成为他人的手段时才能达到。因此,在交换中作为交换主体给出的和所获得的应当是相等的东西,因而它们又“实现为平等的人”。同时,商品交换得以实现,还要求交换主体地位平等、人格独立,交换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予对方,因此,独立自主与平等原则体现了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构成了独立人格的基本特性和价值框架,成为近现代人格独立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看,独立人格不是简单地与依赖人格对立,而是对依赖人格的解放、扬弃与发展。这是因为,一个人只有在社会总体中才能使自己真正社会化,才能真正成为自立、自主、自律和自由的独立的个人。

      与自然经济条件下依赖人格相比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人格具有两个基本前提:其一,从事独立劳动的个人是以对物的占有,即对自己的产品拥有所有权为前提。其二,以社会化的普遍分工及平等主体间的社会交换为前提。缺少任何一个前提,市场经济中活动的人都不能成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独立人格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和发展的,它具有的自主、自由和自律是符合人的本质的发展的。但市场经济建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又导致了不同的人格状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完整的独立人格只是少数人所拥有的人格范型;大多数无产者的独立人格是残缺不全的,他们拥有自由劳动的、看似独立的人格实质上是一种不完整的独立人格。所以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形态视为人类与社会向更高形态发展的中介形态而不是最终形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才使独立人格成为社会大多数人拥有的人格范型。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使劳动者的人格独立真正成为可能。生产资料不再是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手段,而是不断发展生产,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中介,为实现社会共同生产目的提供经济基础。生产的成果不再为少数人攫为己有,而是按照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利益进行分配,为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提供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与发展是实现劳动者拥有独立人格,实现经济上、政治上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富裕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分工与交换才是自由的分工与交换,人类才有可能迈向共产主义阶段,人格范型才会从独立人格过渡到自由个性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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