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它的政治、经济、管理、伦理等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它以大量的笔触论及了诸如经济行为的伦理原则、经济行为的伦理判断以及具体的伦理规范等问题,这些内容对我们研究《管子》的经济伦理观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下面本文拟对《管子》的经济伦理观作一粗浅的研究。 一、功利主义为原则的经济伦理观 《管子》的经济伦理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并且,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指导原则一以贯之地存在于《管子》这部著作中。它的人性论、价值目标、行为原则和评价标准都是以此为依据来展开和说明的。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判断。 首先,在人性论上,它主张人性“自利”、“趋利避害”,并把这种“自利”、“趋利避害”的本性作为阐释其功利主义的出发点。它指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以下《管子》书只注篇名),“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形势》),“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它认为这种“趋利避害”的本性是人之常情,人之常轨,是所有人的共性。无论贵人还是贱人,商人还是渔民,虽然“所欲”不一,但各要得其“所欲”却是相同的。“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也”(《禁藏》)。应该说对人性“自利”、“趋利避害”的承认还不能足以对其作出功利主义的判断,因为先秦儒家荀子也认为人性“趋利避害”,人都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荀子·非相》),都有“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但荀子却主张“化性起伪”,限制恶的本性,在修养论上与“性善论”者殊途同归。他还指出:“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显然,在它那里并未得出功利主义的结论。因此,问题并不在于《管子》是否主张人性“自利”,而是看它对人性“自利”采取何种态度,这往往是判断某种伦理性质的关键。《管子》在对待人的“自利”欲望上认为不仅不应加以节制,而且还要加以满足和张扬。它主张“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霸言》),对人要“圉之以害,牵之以利”(《禁藏》)。这其实就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判断。所谓“名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明法解》)、“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版法解》)都是这种功利主义的表现。 其次,《管子》还确立了功利主义的价值目标。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目标就是要达到富国富民的目的。国家要富裕就要讲利,要富国强兵、增加综合国力,最终达到“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小匡》)的目标,所有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它强调要大力发展农业,把重农、多粟、储粮、富国联系起来。并且以此提出了它的农战思想。它说“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侈糜》),还把士兵的强弱与开辟土地,发展养殖业联系起来。它说:“地不辟,则六蓄不育;六畜不育,则国贫而用不足;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七法》)在《治国》中指出:“民事农,则田垦;田恳,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 再次,《管子》把功利主义行为原则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 )它把人们物质利益的满足视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必要条件。它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意思是只有满足“仓廪实”、“衣食足”这些物质条件,才能使人们“知礼节”、“知荣辱”,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它还进一步论述了利益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在《枢言》篇中指出:“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以此为依据很自然地从对人的自然欲望的合理性的功利判断中推出价值判断。它指出:“欲知者知之,欲利者利之,欲勇者勇之,欲贵者贵之。彼欲贵,我贵之,人谓我有礼。彼欲勇,我勇之,人谓我恭。彼欲利,我利之,人谓我仁。彼欲知,我知之,人谓我慜。”(同上)这种对功利原则的道德合理性的论证,在先秦的功利主义中可谓独树一帜。(2 )它不仅肯定人对功利的追求,而且还进一步把功利原则推导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指导原则,并将其视为赏罚的标准。《管子》用“利”来引导人们建功立业,它提出“禄当其功”、“绩者多食”(《权修》),这就是按功利、业绩论功行赏,倡导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并将这种原则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它指出“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七法》)。只有坚持这种原则,才能达到“众民”、“强兵”、“广地”、“富国”(《治国》)。不仅如此,《管子》还把功利主义原则拓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使其具有普遍的适应性。 我们说《管子》的经济伦理观是功利主义的,但这种功利主义并不否认道德的作用。《管子》在强调利时,也非常强调义的作用,它把礼、义、廉、耻定为“国之四维”,并且认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它虽然强调利,但同时认为不当之利则不应取。“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当,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白心》)。它虽然肯定人的欲望,但同时认为人的欲望应该有度,“恶不失其理,欲不过其情”(《心术上》)。由上可见,我们还应把《管子》的功利主义与韩非的极端功利主义加以区别。 二、工具理性为特征的“经济民本”思想。 从《管子》这部著作中不难看出它是“重本”的,这里的“本”应是“农本”与“民本”的统一,它们是并行不悖、二位一体的。并且《管子》的“农本”与“民本”思想是其经济伦理观的重要内容。 首先,《管子》把“民本”作为政治、经济的基础。它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牧民》)。这里其实就是把民的价值放到了突出的地位,民的需要、民的好恶成为重要的价值判断的依据。从当政的角度来看,要能巩固政权,就必须首先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以及经济利益。它说:“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这里的“四欲”指的是上面所说的“佚乐”、“富贵”、“存安”、“生育”;“四恶”指的是“忧劳”、“贫贱”、“危坠”、“灭绝”。并且对“四欲”与“四恶”的取舍问题已经明确地给出了答案,这就是予其前者而舍其后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