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以利从义的经济伦理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培强 男,1932年生,《郑州大学学报》原主编,中国社科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郑州 450052)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早在世纪之初,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就提出了批评儒家文化的思想,他认为儒家文化限制人追求利益的欲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是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也有人提出了与韦伯同样的看法,认为儒家重义轻利的经济伦理观与市场经济是相对立的。其实,儒家的义利观,并不排斥个人利益,认为义与利都是人所需要的,但义与利相比较,义更高于利,人应该“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以利从义,义先利后。中国同仁堂三百多年来一直坚持“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经营宗旨而保持常盛不衰的事例证明:儒家以利从义的经济伦理观,不仅不是限制市场经济发展的枷锁,恰恰相反,它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前进的动力。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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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它的障碍是什么?他们回答说,障碍就是中国儒家“重义轻利”的经济伦理观。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否定中国的儒家道德,接受西方文化,信奉个人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够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实,围绕中国传统道德和市场经济关系的讨论,无论是从国内,还是从国外来讲,都不是现在才有的。我国的“五四”运动中就提出过打倒孔家店、彻底批判儒家文化的口号。“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和“批林批孔运动”,彻底全面地否定了儒家伦理,认为儒家文化是反动的,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从国际上来讲,在西方也有一派,它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国一个著名的学者马克斯·韦伯,他专门写了两本书,一个叫做《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还写了一个《儒教和道教》。这两本书集中批判了中国的儒家文化,他认为西方国家为什么发展这么快,西方经济为什么蓬勃发展起来,中国和中国周围的一些国家,为什么没有发展起来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个文化问题。西方有一种新教伦理,这种新教伦理强调的是个人至上主义,主要是个人的利益是第一的,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个人选择、个人权利,这是西方确立的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正因为这种文化克服了中世纪的约束,经济发展了,社会发展了。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中国落后了?马克斯·韦伯说,归根到底是因为中国有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特别强调道德,讲究整体。他说,西方讲个人至上,儒家讲究整体至上,讲究臣民要忠于国君,忠于国家,在家里要忠于家庭,仁义礼智信是至高无上的。他认为孔子提出来克己复礼为仁就是克制自己追求利益的欲望,这样才能达到仁的道德高度。马克斯·韦伯说,中国正因为有了这种儒家文化,所以它就落后了,它就发展不起来市场经济,就落后于西方。马克斯·韦伯进一步又说,中国怎样才能进步呢?最重要的就是要实行一种文化变革,只有抛弃中国的儒家道德,抛弃这种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至高无上地位的儒家文化、儒家道德,中国才有希望。那么,中国抛弃这种文化,要接受什么文化呢?接受西方的文化,就是追求个人利益。马克斯·韦伯这个观点提出以后,就在西方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成为一种定理,被命名为韦伯定理、韦伯公式、韦伯主义。西方人认为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开导中国人,让中国人明白这个道理:个人主义是好的,个人利益应该是第一的,不要讲那么多道德。西方有义务让中国西化,接受西方人的观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国内还是世界范围内,无论是过去或现在,都存在着把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否定儒家文化的观点。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究竟什么是儒家的义利观?有人一讲到儒家的义利观,就认为儒家只讲义不讲利,在儒家那里,义与利是绝对对立的。然而只要我们深一步研究儒家的著作及言行,就不难发现,以上对儒家义利观的看法,确有偏激之处。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先秦儒家人生观的核心问题,也是先秦时期价值观争论的焦点。先秦儒家主张以利从义、义先利后,即个人利益从属或服从于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然而它并不排斥个人利益。孔子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注:《论语·里仁》。)又讲:“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注:《论语·述而》。)不仅如此,他还主张使民富起来。《论语》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注:《论语·子路》。)孟子讲:“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注:《孟子·万章上》。)他提出“置民之产”的主张,以使人民得以满足衣食安居等利益需求。荀子讲:“君子欲利而不为非”(注:《荀子·不苟》。),“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私利”(注:《荀子·大略》。)。可见,先秦儒家并不排斥个人利益,而反对的是只讲个人私利而不顾社会群体利益。孔子讲“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注:《论语·子路》。)。他主张“见利思义”(注:《论语·宪问》。)、“见得思义”(注:《论语·季氏》。)、“义然后取”(注:《论语·宪问》。)、“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注:《论语·尧曰》。)。在孔子看来,“民”利、“大”利就是义,应该使个人私利、“小”利与义结合起来,利从属于义。孟子批评梁惠王只讲私利,他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注:《孟子·梁惠王上》。),并警告梁惠王说:国王、大夫、士庶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还讲:“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注:《孟子·万章上》。)荀子认为利和义虽为“人之所两有”,但“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失之矣”(注:《荀子·大略》。)。因此,他主张“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注:《荀子·修身》。)。荀子还讲:“保利弃义,为之至贼”(注:《荀子·修身》。),“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注:《荀子·不苟》。)。这较之孔子讲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孟子讲的:“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注:《孟子·尽心上》。)相比较,都显得具体充分且具有论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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