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爱的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新中,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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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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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是以神为中心的基督教精神的中心主题,爱规定了基督教只能在神的恩赐中才能达到超越。因此,人之爱不能从人自身中得到解释,而必须由上帝的爱来规定。为了实现超越这一理想,人需要对超越作出精神的回应。仁是人本主义的儒家精神的基本原则。仁把儒家的超越与人性的实现统一了起来,所以,人不仅对自己道德的成长与进步负有责任,而且对自己的精神追求与发展负有责任。为了实现超越的理想,人必须一方面修养自己的仁德,另一方面又要把自己的德行推展向世界。在表达各自精神的不同特征的过程中,基督教与儒家运用了两种不同的语言,基督教使用的是神学的语言,而儒家使用的则是伦理的语言。在基督教精神中,伦理内容是用神学的词汇表述的,是以上帝创造世界、上帝创造人为背景而展开的。道德成长的源泉和原因是上帝。因此,基督教的基本问题,也就是人与上帝的关系问题。但是,在儒家精神中,超越的理想却是用伦理的术语表述的,是以道德关系与价值为背景展开的。要实现超越就是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就是要修养自己的品德。这样,尽管超越或超越力量(天)在人实现超越目标的过程中具有一定作用,但人类超越的源泉与原因在根本上还是在于人性。因此,贯穿儒家思想始终的基本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仁与爱的差异和统一

      我们充分意识到了儒家的仁爱与基督教的神爱之间的区别,但我们也坚持认为,作为以神为中心的传统核心的基督教之爱,与作为人本主义传统原则的儒家之仁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就它们的类似性而言,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它们用来描述自己精神的语言的不同,而不是其精神内容的差异,或者换句话说,是由于它们在超越方式上具有不同侧重点的缘故,而不是它们在精神追求上的差异。儒家的理想与基督教的理想是有区别的。一种是伦理的,而另外一个则是属灵的。但是,二者都关注于人类超越自己生命的局限而达到永恒的问题。尽管儒家追求超越的方式与基督教实现超越的途径很不相同,但二者都强调,只有实现了与终极(天、上帝)的合一,人才能说是达到了超越。儒家爱的动机也与基督教爱邻人的动机不同。但是,关心爱护他人、为他人做好事,视人如己等,都是他们关于人之爱的共同特征。儒家精神与基督教精神之间的相似性还表现在下面这样一个事实上,即它们并非孤立的存在。儒家伦理与基督教精神在现代社会中处于不断地相互作用之中,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它们不仅改变了各自的特徵,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对方。正因为如此,这两类传统的界线在相互交换过程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只有在纯理论抽象中,我们才会坚持说他们之间的绝对区别。

      由于儒家的人本主义传统与基督教的神本主义传统之间明显地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所以,我们既不应该把仁与爱的相似性看成是完全的等同,也不应该把二者的差异(这一点我们也已经注意到)看成是一种完全的对立。相似与差异都能在文化的共存中找到根源,都能在宗教的变迁中得到发展,也都能在他们自己的社会、在对立的宗教态度与行为中得到表现。为了探讨仁与爱之间的相同性与差异性,我们着重研究了他们的超越概念、他们的伦理理论与实践,以及他们如何把世俗和神圣相联系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注意始终如一地应用宗教比较研究的一个普遍原则,那就是,在其差异中来考查他们的相似之处,又在其相似性中来研究他们之间的差异。

      对于仁与爱的比较研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因为二者是其各自传统的基本原则,决定着所有的其他原则与规范。在任何发达的宗教体系中,都存在不只一个原则。但是,这些不同的原则的意义与价值是极不相同的。一般地说,只有一个原则是主要的,而其他的原则都是次要的。仁与爱在儒家与基督教中分别都是这样的主要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仁与爱可以改变、调整其他的原则。一个不能够改造与调整其他原则的原则就不可能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基本原则可以替代、抵毁或者否定其他从属的原则。仁或爱之所以是基本的原则,是因为它们不仅为所有的其他原则注入了活力,而且因为它们既指到了其他原则,又为这些原则发挥各自的作用留下了空间;它们不仅统帅着其他所有的概念,而且又与这些概念一起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它们的力量来自它们与其他原则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协调,而不是与他们相互斗争、相互矛盾。

      儒家的仁是整个儒家体系的精神与价值所在,但是它时常以间接的方式显现在其他的美德之中。因此,这些美德都在表现仁的同时又对仁的实现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孔子相信,仁是人们赖以建立自己道德品质的基础,因为仁既是善生活的源泉又是善的力量。但是,孔子也要求人们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第七》6章),不断在六艺的实践中修养自己的美德。成为“大人”, 是孟子的理想。在他看来,要成为杰出的人,人们就必须以仁为“安宅”,以义为“正路”。这样,仁就成为了美德生活的起点和宇宙和谐的基础。所有的美德都有自己的价值,而仁则是他们的概括与总结。例如,履行人之为人的责任,如臣对君、子对父、弟对兄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履行这些义务,仁德的实现才有可能。然而,履行责任是不能独立进行的,不能没有仁的精神的参与。真正的履行责任必须具有仁心,必须以仁为先决条件:“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孟子·告子下》4)。 怀仁于心是任何道德行为的必要保证,也是行为之所以具有价值的根据。当然,要做到怀仁于心,人们也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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