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经济伦理学,已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即将跨入21世纪之际,本文拟对我国经济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作一回顾与展望,以期有助于这一新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一步发展。 一 在回顾我国经济伦理学发展情况之前,有必要先简略谈谈“经济伦理学”这个概念,因为这涉及到哪些进展应归入本文所要论及的这个新领域。 我用“经济伦理学”这个术语指的是这样一门新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经济领域中的道德现象,包括宏观经济制度、中观经济组织和微观经济关系承担者个人这三大行动层次上一切同道德有关的问题。经济伦理学与企业伦理学不同,前者是从伦理学角度对经济的系统研究,具有描述性、规范性和批判性这三种功能;后者只涉及中观伦理,作为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突出的是规范功能。经济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也不同,商业伦理学“主要研究商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道德现象和理论。”(注:刘光明:《商业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4页。)商业伦理学也属于职业伦理学范畴,同经济伦理学的关系也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再者,经济伦理学与管理伦理学也不同,“管理伦理学是以管理学作为元理论,主要研究“道德与管理的关系问题”,它包括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一切领域的管理。(注:温克勤等:《管理伦理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管理伦理学在经济管理伦理、企业管理伦理、商业服务伦理等领域同经济伦理学研究对象交叉,但后者并不限于这些管理领域,还包括对经济制度的伦理评价、企业或公司之间的伦理关系等宏观和中观经济伦理问题。最后,经济伦理学与规范经济学也不同,规范经济学以经济规范为研究对象,对它作包括伦理分析在内的多种分析,目的是确立经济规范,因此仍属于经济学科。而经济伦理学不限于经济规范,还包括经济制度、惯例、关系等经济问题的研究,其基本任务是研究一般伦理学理论如何特殊地运用于经济领域,因此它仍属于伦理学科。概而言之,尽管两者的研究对象和性质部分重叠,但有着系统、目的和所属学科方面的区别。(注:陆晓禾:“论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框架和学科特征”,《学术季刊》1998年第4期。) 如此定义的“经济伦理学”这个概念, 比较贴近英语所称的“business ethics”。国内对此的中译有许多,如“企业伦理学”、 “管理伦理学”、 “生意伦理学”或“商业伦理学”。 据我了解, business ethics 是仿效十年或更早些时候出现的“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这个术语而构成的。(注:Richard T.De George:Business Ethics,Prentice Hall,Inc.,1995,p.17.)作为一门新学科,它最早兴起于70年代的美国。从美国及之后它在欧洲的研究看,business ethics并不限于对企业或商业或管理伦理的研究, 而是包括对上述三大行动层次上的伦理问题的研究。美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business ethics”条目就将它概括为三层次上的研究, 即制度伦理:涉及整个社会制度的安排和意识形态;组织伦理:涉及组织的政策和文化;个人伦理:有关个人的选择和品行研究。(注:Goodpastr,K.E."Business Ethics",Encyclopedia of Ethics,ed., L. C.Becker,New York /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1992,pp. 111-115.)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狄乔治在80年代末定义business ethics时,还专门对ethics in business(企业中的伦理学或企业伦理学)与business ethics作了明确区别。概括说来就是,business ethics并不限于企业伦理研究,尽管它包含了后者,但它在包含企业伦理学的同时,也改变了后者。它研究的范围更广,包括三大层次上的伦理问题,而且已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涉及对经济活动的整体和各个活动层次的考察。(注:Richard T. De George: The Status of Business Ethics:Past and Future,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6(1987),pp.201-211.)欧洲经济伦理学网络创始人之一、现在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教的恩德勒教授也认为这一有关business ethics的“三层次概念”很重要,他说:“尽管这一至少三层次的区别不是我的发明, 但在我看来, 它对全面和有区别地理解什么是businessethics这一概念非常重要。尽管还可进而增加诸如工业、国际秩序等层次, 但关键是, 不能混淆或取消这三个层次”。(注: Georges Enderle:What is Business Ethics? in Dunfee,T.,Nagayasu,Y.(eds.).1993.Business Ehtics:Japan and the Global Economy,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3,pp.133-150.)由于businessethics包括这三大行动层次上的伦理问题,无论用“商业伦理学”、“企业伦理学”还是“管理伦理学”都不能确切地表征其研究范围。因此,我在1994年发表的《乔治·恩德勒经济伦理学述评》中提出这个问题,并将它译为“经济伦理学”,在此后有关翻译和论述中,也采取这一译法。在1996年的《西方经济伦理学研究述评》一文中,我还专门谈到:“这一译法的好处是,它不仅可贴切地传达国外business ethics 方面的研究,而且可使国内现有的相关研究,包括职业伦理研究、商业伦理研究和属于哲学范畴的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研究,都在这一名称下结合并得到拓宽。”(注:陆晓禾:“西方经济伦理学研究述评”,《社会科学》1996年第12期,第57页。)简言之,我认为“经济伦理学”这个术语不仅能较恰当和确切地反映这门首先在美国出现的新学科概念,能较充分地容纳和反映我国学术界多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在这一能反映和结合中西研究成果的名义下学习和交流。因此,本文下面也将以这一概念为依据论及它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二 大致说来,经济伦理学的发展在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文化中的伦理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尤其是改革中提出的问题是推动前两个阶段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是在第三个阶段,西方经济伦理学才传进来并发生影响。在这三个阶段中,道德与经济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政府工作和人们关心的话题,围绕这个话题的讨论延续至今。可以说,我国经济伦理学就是在这种讨论中兴起和发展的。 我国经济伦理学发展的三个阶段是:(一)1978-1984年:在哲学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层次上的讨论。70年代末,改革开始,实行的是宽松的计划经济。在此阶段,尽管尚无经济伦理学概念,但它为后来经济伦理学的出现提供了重要条件:经济成为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伦理研究开始面向经济领域;企业伦理规范开始形成;道德取代阶级斗争成为衡量社会、企业和个人面貌的一个标准;文明道德不再受到漠视,从而为下一阶段经济与伦理的进一步结合奠定了基础。(二)1984-1994年:研究商业伦理、管理伦理和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此时改革进入新阶段,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界也告别拨乱反正阶段,开始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前一阶段一般伦理学与职业伦理学讨论的基础上,围绕经济改革,商品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研究获得重大进展。从这时期出版的三本书:《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和《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注:参见刘光明:《商业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4页。温克勤等:《管理伦理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来看,可以这样说,尽管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尚未出现,但学术界已分别从管理学、商业和经济学三方面探讨经济伦理这同一主题,因而涉及了西方经济伦理学“三层次概念”。(三)1994年至今:经济伦理学阶段。此时改革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伦理学概念也脱颖而出,作为一门课程,经济伦理学开始进入个别工商管理院校。原来分别在哲学伦理学、职业伦理学、管理伦理学和商业伦理学以及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标题下讨论的问题,这时也开始归入经济伦理学名称下讨论了。 我们可以从下述六个方面来看经济伦理学的发展情况: (一)从出版物看,不仅发表了上百篇经济伦理学文章,而且出版了多部经济伦理学著作,有的尽管标题中没有“经济伦理学”字样,但书中有专节论及经济伦理。有的刊物还开辟“经济伦理学”专栏,讨论经济伦理问题。(注:参见:朱林、陈泽环:《功利与奉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引论》,1996年版;王小锡:《经济伦理与企业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陆晓禾:《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1998年版;《伦理新视点: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其中有关“经济生活伦理”章节;《复旦学报》1998年第1期开辟了经济伦理学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