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迈向21世纪的时候,我国的社会道德正发生剧烈的嬗变。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社会变革和转型中,伦理学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伦理学向何处去?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回顾20世纪,中国伦理学主要是借助西方近现代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批判传统伦理文化,以确立科学、民主和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构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可以说我国伦理学开始进入到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进入到一个活跃的、创造性的时代。然而,人对道德价值的追求是永恒的,人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目标,人完善自己的欲望使道德发展具有无穷的动力。可以预见,21世纪的社会环境将极富刺激性和挑战性,只要正确对待,完全可以成为我国伦理学发展的新的契机和推动力。本文试图从世界伦理学发展的大趋势以及我国伦理学发展应有的基本走向对21世纪中国伦理学的发展趋势作些宏观的分析。虽然任何预测都带有假设和冒险的性质,但任何一种科学的预测对事物的发展都会起到一定的预制作用。这些预测分析之所以必要,在于它或许能够提供给我们在伦理学的研究与实践中某些应该集中注意的问题。 一、伦理学向生活世界回归 理性向生活世界的回归是世纪转换时期人类精神的重要发展趋向。寻找“意义”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和归宿,“提高生活质量”就意味着善于寻找并提升“生活”的意义。这不仅是新时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融合的思想基础,更是伦理学的主旨所在。因此,重返生活世界、找回失落的主体意识是未来国际化时代伦理学的重要发展课题。 早在154年以前, 马克思就写道:“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①(P50-51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本质区别: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无意识的,并只能按照其所属物种的尺度来演进;人的“生活活动”则是有意识的,并且既能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又能按照内在固有的尺度来发展。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涉及到“生活世界”问题,人通过其“生活活动”所创造的有意义的世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是动物以“生命活动”为内涵的“生存世界”相对应的范畴。 20世纪以来,人们深化了对生活世界的认识,将广义的生活世界分成相互联系的两部分:一是指每个人都在从事的以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言谈交往等为主要内涵的自在的、重复性的生活领域,即日常生活世界,这是狭义的生活世界;一是指人们所从事的政治、经济、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公共事务、社会化大生产等非日常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由科学、艺术、哲学等构成的非日常的、自觉的精神生产领域,即非日常生活世界。②西方的一些重要哲学流派如现象学、存在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等都对日常生活世界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世界理论。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对日常生活世界有不同称谓和不同观念,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哲学家的生活世界理论不外乎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对日常生活世界持积极的价值态度,以胡塞尔和维特根斯坦等人为代表。他们着眼于拯救处于深刻危机和异化之中的科学世界、技术世界、艺术世界等非日常生活领域,主张回归日常生活世界,将日常生活世界作为价值和意义的源泉,试图为人类重建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第二种倾向是对日常生活世界持消极的价值态度,以海德格尔、列菲伏尔、科西克、赫勒等人为代表。他们对被现代工业文明所招致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全面异化及其自在状态作出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创立了“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旨在激励人们反抗日常生活世界的异化状态,创立自觉的、人道化的日常生活,生成自由的、创造性的、人道化的个体。 遗憾的是,20世纪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误区,就是与生活世界的剥离,割裂了自己与生活世界的关系,从而泯灭了生活世界生动的主观性——胡塞尔称之为交互主体性。这种失误在道德教育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伦理学和道德教育所选择的某些道德条目表面上看来源于生活世界,但由于其静止、僵化和机械,往往成为传递特定意识形态的工具,甚至沦为各种意识形态彼此交锋的“战场”,承担着政治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实质上是抛弃了生活世界中积极的文化内容——和人类在其文明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美德。生活世界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一是生动的主观性(交互主体性),一是丰富的文化内容(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经验常识、美德系统等等)。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于一体,不可分割,剥离了其中任何一方都构不成完整意义的生活世界。伦理学遗弃了生活世界中的文化内容,必然使其所谓的“道德发展(或成熟)”流于虚妄。另一方面,尽管一些伦理学理论比较重视伦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它将道德个性主要化约为道德认知方面,对其他方面(如道德情感、意志与行为等)重视不够,这样,道德主体的丰富性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