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0)04-0007-0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经历了三次改革。在这三次改革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有着不同的命运,形象地说,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在1978年的改革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设置的,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1988年的改革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即马克思主义原理;199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重新颁布了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又重新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而设置。由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编写,陈先达、杨耕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就是为了贯彻198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精神,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提供的一本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 一 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和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经过深入而全面的研究,编写者达成共识,这就是“编者说明”中所说的一段话:“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一个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的新的哲学体系。”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理论体系,而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的中心线索。 从哲学史上看,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发动一次震撼人类思想史的哲学革命,关键就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或物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即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换言之,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一种否定性的矛盾关系:人类要维持自己的存在,即肯定自身,就要对自然进行否定性的活动,即改变自然界的原生态,“为天地立心”,使之成为“人化自然”、“为我之物”。“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P131)在这个过程中,人不仅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而且为了实现这种物质变换,人和人之间要进行活动互换。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之上,同时,人与人的关系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人与人的关系。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进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2](P75)同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又交织着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这是因为,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离不开具体的目的,这个目的是实践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3](P202)换言之,人的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仅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即人通过实践把自己的需要以目的的形式贯注到物质世界中,把目的这种观念存在转化为物质存在,从而不断改造、创造属人的对象世界,不断改造、创造人本身——他的肉体组织、思维结构和社会关系。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应该说,在各种矛盾关系中,人与自然之间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否定性关系是最深刻、最复杂的矛盾关系。马克思之前众多的哲学大师都没有正确解答这一否定性的矛盾关系问题。结果,唯物主义对人的主体性“望洋兴叹”,唯物论和辩证法遥遥相对,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咫尺天涯”。“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正是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否定性矛盾关系的科学解答,马克思创立了一种新世界观,即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为基础去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统一。 从逻辑上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或者说,实践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是全方位的:在自然观中,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实践”扬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历史观中,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的本质,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二位一体”的基础,“实践”消除了“物质的自然”和“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在辩证法中,实践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分化与统一的基础,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实践”使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达到了真正的和解;在认识论中,实践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础,“实践反思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并填平了一般认识论与历史认识论之间所谓的鸿沟。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世界观意义;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并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把实践看做是“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魂。只有把实践作为主旋律导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宏伟的交响乐中,它才能表现为美妙的和谐。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理论体系这一根本特征,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打破了传统的“两大块”的写法,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的统一和互渗的固有逻辑,使它们融为一体。所以,在阐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时,增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阐述了人的活动辩证法与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关系,从而说明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合理性”。此外,还增加了“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等方面的内容,并说明了实践与物质的关系。为了深入阐述和展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还在“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这一章中专设了“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一节,分析了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关系。这样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示范教材)的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