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新探

作 者:
刘芳 

作者简介:
刘芳 南开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内容提要:

转型时期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应该包括起点、过程、终点。公平、效率两大价值原则在这三个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在转型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具有历史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到转型过程到市场经济,整个转型时期公平、效率关系呈现为这样一个变动的序列:公平优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效率的相对分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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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既是困扰当代人类的重大问题之一,更是困扰当代中国发展目标设计、转型过程的推进的重大问题之一。笔者拟从转型过程的分析给出一条观照公平、效率关系问题的新思路。

      一

      转型时期理应包括转型的起点(计划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转型的终点(市场经济社会)。所谓“转型”,顾名思义,就意味着三个时段上诸活动领域的结构和诸价值原则的关系发生转变,那么对于转型时期公平、效率关系的探讨理应区分出三大时段的不同。国内学界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讨论从方法论上看不外乎两类:一类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诸活动领域及诸价值原则的关系不加区分,错误地预设了二者的类同性,因而,无论他们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或是统一的或是具体、历史的统一的,都未能切中肯綮。另一类则敏锐地察觉到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独特性质,并从计划经济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的差异来对公平与效率进行分析,这无疑是极有见地的。然而,论者仅限于对“型”的论述,却未注意“转”的分析,即只是就转型前的计划经济社会和转型完成后的市场经济社会进行静态比较研究,却忽略了转型的具体过程,这未免失之粗疏。据专家预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全确立约在2025年,那么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也是一个将近半个世纪的过渡期。这样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似乎不应被忽略。理由有二:其一,任何一个宏伟的发展目标都必须有相应的发展过程来保证,过程的推进状况直接决定了目标的达成状况;其二,这样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使这样一个过程本身具有了研究的意义。

      二

      转型时期始于计划经济社会终于市场经济社会初。我们已经知道计划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政治领域为中心的人类三大活动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一,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三大领域的相对分离。那么,作为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转型时期的意义即在于:打破政治的中心限定地位,建立各领域间的网状结构关系。更确切地说,是政治活动从中心地位退居其原本位置,经济、文化获得独立的发展空间。这种结构关系的变迁也就是政治地位的下降和经济、文化地位的上升。当然,这种下降及上升只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这不仅因为人对于物质生活资料、社会秩序、生活意义的需求是不断提高的,分别指向对这三种需求的满足的经济、政治、文化也是历史地上升的,较后的时期的各领域的发展水平总是高于较前的时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转型所指向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诸领域相对分离的社会,而不是另一种领域合一的社会。由此,要实现各领域结构关系的转变,关键不在于硬性压抑政治的地位,而在于使其他两领域之一获得相对较快的发展,从而使政治生活的地位下降。经济、文化两领域,孰能担此重任?在文明时代(从国家的产生始,包括前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社会)生活资料的生产已足以满足生存,对社会秩序的需求就具有了决定性意义。前市场经济社会下政治中心地位的获得是基于其对社会秩序的垄断性生产;市场经济社会下经济、政治并立的地位是由于二者共同生产社会秩序;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生产的最大特点是经济突破了政治的独断。由之,经济在转型过程中担纲主导,转型过程中各领域结构关系的特异性初露端倪。

      经济要获得这种巨大发展,反映在价值原则上就要求效率原则实际地成为经济领域的最高准则。在一种最本源的意义上,基本价值原则是相应活动领域之基本功能所必需。经济活动的功能既然在于满足人们生存的物质需要,则必然以能最佳地实现这种满足的高效为价值标准,即效率原则是经济活动的“本己原则”。但在计划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不仅受作为经济价值的效率原则的支配,而且必须受作为政治价值的公平原则的直接支配,经济领域中是效率原则服从公平原则,这就造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缓慢。转型过程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就要确立起经济领域中效率价值的最高地位,而不必从公平那里获得意义。转型过程之初,仍然是计划经济社会下诸领域的合一状态。事实上,只要尚未达到转型终点,各领域的分离就不会真正实现。这就是说,虽然转型过程是一个领域合一状态不断弱化的过程,但它还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呈现领域合一的特点。由于活动领域与价值原则的对应关系,领域的合一必然地导致价值原则的合一,某种特定的价值原则若不成为社会总体的最高价值原则便不能成为本己活动领域的最高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效率原则若要真正成为经济领域的最高原则,它必须首先成为社会的中心价值原则。于是,转型过程所要实现的虽然是效率原则成为经济活动的惟一原则,但在领域尚未分离的情况下却不能直接实现这一点,而只能通过政治领域的自我退让,将原有的公平原则在社会中的中心地位让渡给效率原则。这就是说,由于转型开始的领域合一状态,决定了必先使效率优先成为新的公平效率关系。

      这种转变实际上以一种中心限定打破另一种中心限定。当公平原则中心主导下的社会发展至其顶点,不复有扩展的空间之时,原先适用良好的中心原则——公平成了新发展的桎梏,新的革命就要从它开始。效率成为首选价值,并被推到中心地位,以与原有的中心原则相对抗。这应看作是走向价值原则分离的必经之路。这个过程既不应被人为延长,也不会戛然而止。公平原则长久以来所居的中心地位从受到冲击到真正的价值失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种时间上的黏滞性阻碍了效率价值独立地位的获得。“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不能矫枉”,最终的目标是公平、效率原则回归本真状态,但作为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转型过程中只能强调效率的优先地位。实际上,效率的这种中心地位也是不完全意义上的。与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不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作为后发外生型转型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地位上升主要不是凭借经济力量的发展、经济主体的壮大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而是靠自上而下的方式,政治在这种转变初期起了主要的作用。正是实际上政治中心地位的存在才使公平原则对于效率原则中心地位的让渡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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