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世纪之交的哲学寻问再度引出马克思的名字时,我愿就此再度申说马克思哲学中的“自由”范畴。 有如“实践”范畴只是在被更多的急于当下事功的人们随机取用后才变得不再像是马克思的范畴那样,“自由”原是因着一再受冷遇才显得陌生而远离马克思的。其实,在马克思那里,“自由”和“实践”是相互阐释的,任何期望神交马克思的人,都不可轻弃或轻觑了这个由一代哲人的生命火焰所燃成的灵思的亮点。 一、“自由”——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 马克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扬弃,归结到一点,乃是对绝对精神的“人”的底蕴的道破。他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77页)绝对精神向着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的还原,这意味着先前被黑格尔确定为“精神”的本质的“自由”现在被马克思确定为人的本质。“(绝对)‘精神’的一切属性都从‘自由’而得成立”(黑格尔:《历史哲学》, 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55页),黑格尔的这一思辨洞见倘依着马克思的断制作一种翻译,即是:人的一切属性都从“自由”而得成立。 “自由”在黑格尔哲学中是从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而说起的,马克思则把这实体与主体的思辨地同一还原为以自然为存在对象的人与人化的自然的实践地一致。“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 页)黑格尔由绝对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自己“发现自己”、自己“回复自己”——因而精神自己是自己的理由——引出“自由”的概念,这精神的“自由”(“我是依靠自己而存在的,那我就是自由的”〔黑格尔:《历史哲学》第56页〕)的展示,同时即是精神依照“正”、“反”(由“正”而“自己乖离自己”)、“合”(由“反”而“回复自己”)的逻辑节奏的自我坎陷、自我拓辟。这玄澹的进程笼罩于精神的纯粹思辨,它的现实原型却终不过是现实的(因而以自然为存在对象的)人在改变自然(自然因此成为人化的自然)的同时改变自身(改变了的自然使人的对象性存在发生改变)的那种生命实践。马克思由此就人自己创设了自己的存在对象因此也自己创造了自己而说“自由”,这“自由”意味着人自己是自己的缘由。从思辨中的绝对精神到实践着的现实的人,其间所透露的乃是马克思哲学脱胎而扬弃黑格尔哲学的真正秘密,“自由”作为一种连涉本体的性向遂由此得以贞定:对于黑格尔说来,“自由是(绝对)精神的唯一真理”;对于马克思说来,人的“自由”是人的世界亦即人文世界得以创发的究竟所在。 马克思所谓“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诚然有其对人的生命活动的经验考察为依据,但这命题的旨趣是决不受个别经验状况的拘囿的。人的“自由”有其本然的理致,马克思对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方式和生命活动的可能范围的比较和对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化”特征的分辨,是对这本然理致的必要论说。然而,马克思的深刻在于,他也从“自由”的本然理致中提示一种应然。就本然而言,人自己是自己的理由(“自由”),他就此把自己同一切“他由”——命运非能自己宰制——的存在物区别开来;就应然而言,人既然自己是自己的理由而无可推诿,人便应当为自己把这一份理由提供得更好些。“自由”意味着价值弃取的自作裁定,“自由”也因此意味着功过自承。但“自由”本身即是一种价值;人的自由的价值抉择是值得的,也是责任必得自负而终须审慎从事的。有着“自由”性质的人的生命活动如何使这活动本身及其可能的后果更大程度地升华“自由”的品格而不是有悖“自由”的本始,这使“自由”在被确认为人文本体论范畴的同时也被确认为人文价值观的范畴。 二、历史更迁中的“个人自主活动” 同黑格尔把历史阐释为“‘自由’意识的进展”(黑格尔:《历史哲学》,第57页)大致相应,马克思宁可把历史理解为“有个性的个人”相对于“偶然的个人”的生成。“有个性的个人”即是对自身的“自由”有所自觉的个人;出于对“有个性的个人”的生成的关注,马克思断言:“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对“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认定使马克思所释义的历史不再像被黑格尔思辨化了的历史那样把人措置为某种抽象力量的资具,而历史中的人的“自由”也更多地体现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实践关系中的“个人自主活动”。 人们通常总是把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理解为马克思对历史的内在动力的揭示,但很少有人注意,马克思在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3页)的同时, 他也曾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同上书,第80页)生产力从未被马克思执著为一种“物”的力量,它的不同状况反倒被归结为“个人自主活动”的不同“类型”。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变迁说到底原只在于它对“个人自主活动”的可能满足:“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 新的交往形式a sontour〔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同上书,第81页)“个人自主活动”状况并不是某个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常数,它作为一种为诸多人文价值所辐辏的价值实现在历史的漫长过程中。马克思以它为历史的价值神经,历史遂由此被诠释为以“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人”为主题词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