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素质的两个理论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志尚(1935— ),男,江苏常州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陈金芳(1962— ),女,湖南石门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哲学博士。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1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人的素质是人的属性、特性、本质在现实的人身上的具体实现。先天生理条件是人的素质的自然物质基础,但作为人的素养和品质主要是后天教育和训练的结果。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而人的素质也是由自然、社会、职业等多层次,德、智、体、美、情感、实践等多方面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集中表现。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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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919(2000)04—0047—08

      随着制度和体制问题的基本解决,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高素质人才的问题更加突出,并且已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带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对人的素质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江泽民及中央有关文件都已作了深刻的论述。早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高瞻远瞩,明确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1](P120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明,要“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9年中央又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从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到一系列重要措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部署,充分表明了中央领导的决心。在此前后,报刊上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应用研究和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经验介绍的文章发表很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邓小平的教育理论和中央的正确决策正在贯彻。相对地,有关人的素质的基本理论研究的文章似乎发表较少,这是正常的,事情的发展总是经验在先,理论概括在后。只有在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系统的、大家公认的关于人的素质的科学理论。我们愿意借此机会抛砖引玉,就有关人的素质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提供研究的初步成果,请教同仁,以求互相切磋,共同推进这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人的素质”的科学规定

      研究问题首先要明确概念。素质就单个字来说,“素”的含义是指本色,构成事物的基本成分,即要素、元素。“质”的含义是指事物的性质、本质、质量。辞书一般都如此解释。但合成“素质”这个词,含义就比较复杂。起初,素质一词出现在中文中似乎是作为心理学和医学的概念,其含义则仅仅表征为人生来具有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注:参见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第65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122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对照英文,心理学是constitution,医学是diathetic。 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发展,素质这个词几乎被人们广泛运用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它的理解和运用已经突破了最初比较狭窄的含义,当前迫切需要根据实际应用的发展,对“人的素质”这一概念的含义重新作出科学的界定。

      目前我们见到的关于人的素质的定义不下十余种,大同小异,基本的意思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自身所具有的条件。这样概括原则上是正确的,但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如人的素质究竟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会有德、智、体、美等许多方面?为什么不同的人的素质状况会有很大的差异?为什么人的素质可以塑造、提高、改变和发展?等等。要回答这些问题必然涉及到什么是人,人性、人的本质和素质的关系。看来必须把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理论贯彻到人的素质的认识上,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的素质这个概念的关键。循着这样的思路推敲,我们认为宜作如下的规定:人的素质是指人的各种属性、特性在现实的人身上的具体实现(包括它们所达到的质量和水平),这是人从事各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这样定义素质:素可解释为素养、修养,质可解释为品质。这就是说,虽然人的素质有先天的自然生理条件作为物质基础,但主要是指后天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学习和实践而养成的为人的品质。(注:1999年9 月出版的《辞海》增加了对素质的解释:“人们在实践中增长的修养。如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辞海》(彩图本),第3300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这样定义的素质译成英文用什么词更好,可请专家确定。英文一般都用quality一词泛指质量, 也可指人的品质。而素养、技能可译为accomplishment。)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要正确认识人的素质就必须先正确认识什么是人、人性和人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和科学完全一致,根据人类实践所提供并证明的大量材料,认为:客观事实与宗教神学和唯心主义哲学所宣扬的谬论相反,人不是什么“神”或“宇宙精神”创造的,也不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而是一种有生命的物质实体,是物质世界即自然界中一个特殊的天体——地球,在内外各种复杂的自然因素相互作用下,自身经过四十多亿年的运动,从无机物中产生出有机物,再从原始的低级生命物质经过一系列变化,发展到高等动物,最后才产生出“人”。所以,首先必须认定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因而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具有生物的机体组织和生理机能,人的生存和发展永远不可能摆脱而且必须自觉遵循自然界和生物运动的客观规律。但是与动物相比,人不仅在生理的形态、结构、功能上已有一系列质的飞跃,而且由于原始人能够突破和超越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局限,逐渐形成自己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运动形态(结合成为社会,从事物质生产、精神文化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过几百万年的锻炼和积淀,经过自然竞争、选择,早已从一般自然存在物中最后分化出来,发展成为与之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特殊存在物。这就是说,更重要的人是社会存在物。事实上,人是迄今为止科学所发现的、物质世界最高级的运动形态,是包含从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到思维各种运动形式于一身的最复杂的系统。在人身上,肉体组织和生理机能依然存在,但这只是构成它的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和自然前提。除了本能即生物性的运动之外,决定人的生命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本质的是它所特有的“自觉的能动性”:一是实践,二是思想,而这两者都是社会性的活动。所以,用哲学的语言来说,人是真正社会化的动物,是创造自己和人类历史的主体,是名副其实的“万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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