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及其敌人:工艺技术惰性的经济和政治根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乔尔·莫基尔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技术变革(创新)是经济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现实中技术停滞、变革缓慢以及人们抵制新技术却是普遍的通则。这是因为技术变革及其应用不仅仅是经济现象,而是一个会改变社会中每个因素的社会现象。一个社会中不同的亚群体偏爱不同的加总规则,形成不同的仲裁机制,从而出现对新技术的不同态度。在抵制新技术的各种原因中,既有真实合理的,也有虚假想像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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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5961(2000)04— 0038—07

      一、导言

      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决策,即使在信奉自由企业制度的经济中,也主要是在市场上作出的吗?市场决定既有资源的配置,多数经济学家相信,市场在这一点上优于其他任何替代性制度。但是有关技术变革的决策又如何呢?

      对新技术的接受并不仅仅是经济现象。有时候某一种技术为一个企业所认同,但是一个组织内部为采用何种技术而发生斗争则是经常的情况。这些决策是如何作出的呢?在某一经济中,即使一项新的先进技术可以在不需付出任何边际成本的时候得到,该经济也有可能选择拒绝这项技术,这又是为什么呢?

      经济学分析暗示,如果新技术通过了某种“市场测试”,这些新技术就会被采用。这就是说,如果它们能够胜过现有技术,那么新技术的思想就会被采纳。新古典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家确信,尽管从理论上说市场选择有可能导致非最优结果,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稀有。

      那些不是经济学家的人们却不满意于这种说法。他们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几乎改变了该社会的每一个因素。我要指出的是,尽管新技术具有显然的经济优势,该技术也可能遭抵制而不被施行。对新技术的彻底抵制是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在诸多社会中,技术惰性通常被归因于非理性、技术恐惧或对传统但过时的价值和习惯的盲从。但并不是全部对新技术的抵制都是纯粹社会性的,也有来自技术体系本身的抵制。

      二、规则和抵制

      为了使问题简单化,我们把对新技术的采用设定为一个二元过程:要么采用要么不采用。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外在因素,如偏好、年龄、天资、教育、财富等,这些将导致他或她“支持”或者“反对”创新。在作出这种决定时, 社会遵循着一定的规则, 我称之为加总规则(aggregation rule)。这种加总规则也许是一个市场过程(在纯粹私有制经济中就会如此),但这将是极其独特的例子。任何技术变革几乎都将改善一部分人的福利而使另一部分人的福利恶化。纯粹的市场结果相当于仲裁机制(aggregator)以收入的变化确定其优先选择。除非所有的人都接受市场结果的“裁决”,否则因采用新技术而出现的损失者就会通过非市场机制和政治活动来抵制采用该技术的决定。不管怎么样,市场是通过该技术的获利能力及其第一近似值经济效率来判断它的。

      那么,冲突是怎样发生的?首先,经济中的不同群体偏爱不同的加总规则。如果借用新历史制度分析学派的术语,则一个仲裁机制就是一个制度,就是说,是对经济行为的一个非技术的确定性的限制因素。如果市场结果有利于某一个群体,那么另一个群体就会发现规避市场过程是有利的。

      对新技术的抵制就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即采用新技术后将会损失的一方的成员试图在空间上(例如在市场中)抛弃加总规则的摆布,并向经济强加上一个不同的仲裁机制如管制机构或颁发许可证的机构。在由支出额决定“表决”结果的市场和每人拥有一票的民主程序之间,存在着不同。民主决策程序也许不会使经济的长期经济福利最大化。人们早就认识到,那些期望经历快速发展的民主国家面临着这种两难境地。

      我们应当在形式上区分如下决策规则。纯粹的市场仲裁机制意味着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企业将完全依据市场的支配来采用新技术。但还存在另一种决策规则,它指定一个得到授权的机构,例如代议制议会或技术专家小组、极端的暴民、法庭,或者单个独裁者等,来决定是否允许或支持新技术。另外还有一个表决规则,就是说一人一票,由此通过某种公民投票来决定是否施行一项新技术。在多数现实情况下,这三个决策规则同时起作用,一般不会出现纯粹的市场结果。

      大量的政治和社会斗争不仅涉及新技术的施行,而且涉及决策规则本身,因为人们有理由相信某些决策规则更有利于一个利益群体而不是另一个群体。有时,仲裁机制受制于产品的性质——公共商品和其他市场失灵领域的技术变革很明显发生于市场决策进程之外——但是私有商品仍然存在巨大的灰色范围,为政治行动提供了空间。人们也许以为,一个社会的市场决策因素越多,这个社会就越具有创造力,越可能获得技术上的成功,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这样。自由市场很有可能因为其自身的原因而放弃技术变革的机会。例如,新技术可能需要巨额资本支出或者现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但如果没有直接干预,这些条件就实现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可以出来弥补市场失灵。

      当仲裁机制确定后,对新技术的反对就会在一个既定的政治组织如法庭或议会委员会中产生。人们不会对无关紧要的新技术问题进行争论。但是一旦面临涉及公共支出或与其他技术有补充或替代关系或会产生其他溢出效应的重大技术选择,那么决策就会以非市场标准的判断而结束。同样地,那些事关潜在的外部性因素尤其是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技术任何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几乎总会导致仲裁机制中市场成分的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政治游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一种反技术的和保守的成见可以形成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成见可以通过培养墨守成规的价值观的教育制度产生,这种价值观尊重传统,而偏离常规和反叛则有极大的风险。经济进步的主要动力技术变革非常罕见,停滞或变革极为缓慢成为通则而不是例外。而我们的时代,尤其是迅速发生技术变革的西方世界,并非历史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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