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意义和规律的总体性综合

———种对马克思哲学和西方当代哲学的比较性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臧佩洪,解放军炮兵学院南京分院政教室副教授 南京 211132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历史的意义和规律必须被作为一个综合问题来研究,这既是西方当代哲学的发展趋势,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在这一问题上,既有萨特发端于现象学方法的整体化尝试,也有结构主义播下的意识形态迷雾。比较研究这些解决途径与马克思哲学的不同,既可展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西方当代哲学在方法论上的本质区别,也可标明这两者在意识形态上的根本对立。历史的意识和规律的综合是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辩证结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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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B0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 —8263(2000)08—0013—07

      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历史的意义和规律必须被综合研究。这儿所说的综合,意思有二:1.对它们的阐述是基于对历史辩证法主客体这两个向度的辩证理解。历史的意义是以主体向度为基点而对客体向度进行的辩证理解;历史的规律是以客体向度为基点而对主体向度进行的辩证理解。2.历史的意义和规律不能单独被其中任何一个向度统一起来,其统一就体现在历史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但这种综合的基础却不是单纯的认识论前提,其基础存于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这种结论是比较西方当代哲学与马克思在相应问题上的原初观点之后得出的。

      一、萨特的整体化尝试:从实践理性到行动现象学

      对于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对历史的意义和规律问题的研究,仍然依赖于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方法论结构和本质的正确理解。鉴于萨特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涉及到许多与辩证法的结构、功能有关的重要问题,因此,以他为例来说明这里的问题是合适的。萨特对辩证法(对他来说只存在着一种辩证法即历史辩证法)的理解性功能的解释是所谓“用未来的可能性来说明现在”。这种未来的可能性也存在于行动即他称之为“整体化”活动之中。在他看来,行动本身自然就是整体化的。对行动的这种整体性的确定就为理解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辩证结构。而行动的整体性又体现为行动者的内在性与外在性之间的一种实践关系。对这种实践关系的把握主要依赖于个体对这种辩证经验的体验。这种体验作为一种可能性为理解提供了一种半透明的契机。但是,这样完成的理解其实是有着致命的缺陷的。缺陷就在于萨特把行动自然地看成为是整体性的。然而,行动要成为整体性的,它就必须以对自身的一种自觉把握为基础,这种自觉把握以对现实社会结构的科学把握为基础。没有这种把握,行动就只能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不可能具有整体性的意义。这才是萨特本人所强调的中介所应具有的真实含义。中介并不意味着个体对特殊行动的一种直接体验,而应是个体与整体所建立的一种自觉关联。这也就是卢卡奇强调一种自觉的阶级意识的原因。阶级意识的自觉性就表现在阶级对其自身所处的社会现实的一种深刻的、理论化的把握,并且把这种把握自觉地看成自己作为一个阶级的历史性任务。

      要使对现实社会的把握成为一种历史理解的基础,并使之成为整体化的历史行动的一部分,它就必须基于对现实的科学研究,而不是对内在性与外在性之间的所谓辩证关系的一种体验。因而,从辩证法的方法论结构来看,它也就不应是从未来向现在或过去的一种逆退式的研究,而应是从现在向过去和未来的展开。从未来向现在的逆退式研究从理论上来说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把辩证法变为一种宗教末世学。只有从现实出发的辩证法结构才能与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性要求相一致,也才能避免任何一种先验的观点,不致重又沦为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只有从这种辩证方法出发,对历史的理解才能是一种整体性的理解,一种真正立足于现实的整体性理解。这种整体才能包含整个社会及其历史,而不至成为一种想象的仅仅在主体内部发生的整体化的结果。所以,历史理解,同样地历史评价,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充满现实内涵的辩证方法为出发点。

      萨特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上述危险的存在,“理解在人文科学范围内承认这种可理解性,它足以有力地证明自己,而且除非它降变到随着阐释而产生自身的实践,否则就有变成非理性或神秘直觉(例如同情)的危险。”(注:萨特著:《辩证理性批判》,中文版,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上卷,第210页。)为了克服这种危险, 萨特借助了实践的整体化功能所可能具有的历史性意义。他通过实践的所谓整体化功能,把理解看成一种理性的实践,看成实践的契机。实践所具有的客观结构——实践—惰性(Praticoinerte)似乎能使他避开这种危险。但是,危险仍然存在,因为实践本身并不就是理性的,它成为理性实践的唯一原因只在于它成为一个自觉认识到自身使命的阶级的活动。只有这个阶级的实践才具有同理性相契合的可能,这个阶级的理解(对社会、对历史、对自身)才可能成为历史性实践的契机。只有在这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那种历史性的辩证关系才有可能发生。因此,辩证法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以一种严格的科学研究为基础才能为理解、为实践提供合乎理性的指导。

      萨特的实践可理解性基于这样一种辩证关系:在行动的内在性的外化和外在性的内化中,起统一作用的指向是未来的整体化。因此,实践理性成为一种行动现象学,成为一种对行动意指的本质直观。然而,这不是在讲辩证法的客观结构,而是在讲辩证法的主观结构。正因为如此,萨特在看到了实践可能具有随意性后,又引进了现象学的方法来说明实践本身。“我们将在实事上保留‘可理解的’这个术语,用以标示任何一种意向性的实践(无论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注:萨特著:《辩证理性批判》,中文版,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上卷,第 210页。)这既表明了萨特的理论作为一种存在主义学说与现象学之间的血缘关系,也表明了萨特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把辩证法改造成为一种主观辩证法。不管这种辩证法具有什么样的透明性或不透明性,它的目的只在于说明理解是如何发生的。他不关心理解是如何在实践中被改变的,也不关心改变了的理解对现实的实践活动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每当实践可以追踪到一个实践的有机组织或一个群体的意向时,即使这个意向对施动者本人来说很模糊不清,也就有了理解。”(注:萨特著:《辩证理性批判》,中文版,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上卷,第211页。 )但是,关键不在于如何理解或解释,而在于改变这个世界。

      布迪厄对现象学的方法和政治本质的揭示是十分到位的:“现象学正让我们相信这种条件(即信念经验[doxicexperience ]的可能性条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为现象学是基于一种特例——即与现象学家自身社会的与生俱来的关系——来进行反思的,并(在不知不觉中)将这种反思予以普遍化。”(注:参见皮埃尔·布迪厄等著:《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文版,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部分,第107页。)这也就是说, 现象学方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把对一种特别的信念经验的直观体验直接看成为普遍的,即看成为本质。在这种方法中也就放弃了对所有中介关系的深入探究。正是因为现象学方法的这种无中介特征造成了它在政治上的极端保守主义立场。“这种对世界的前反思性的接受关系,是以一种对生活世界结构的直接性所持的根本性信念为基础的,它体现出一种极端的墨守成规。”(注:参见皮埃尔·布迪厄等著:《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文版,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部分,第108页。 )而产生这种特征的关键就正像布迪厄所说的那样:“与一种狭隘的现象学分析或常人方法学相伴而生的,是忽视了这种主客观结构的直接吻合关系的历史根基,并且抹煞了这一关系的政治意涵,也就是说,对这一关系予以‘去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注:参见皮埃尔·布迪厄等著:《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文版,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部分,第109页。)相反, 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是必须以对一定中介关系的研究为基础的,这种中介不是别的,正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关系本身。它作为中介,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系列有待改变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在理论中表现为必然与偶然、存在与本质、直接与间接、特殊与普遍、定在与自由、个体与类等所有这样一些二元对立的转换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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