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元理论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易人,男,1942年生,浙江财经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哲学理论所探讨的问题是人类知识和行为的最后根据,因而是关于人类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作为元理论的哲学有两个特点,一是以最一般的公共概念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经常要咀嚼两千多年来提出的老问题,从而反思并重新整合自身。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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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哲学的性质,有主张是认识论的,有主张是世界观的。还有两种说法很值得注意,一种是毛泽东的,一种是冯友兰的。毛泽东说,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注: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冯氏主张“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他说,对人类精神的反思,主要部分是对认识的认识,其次一部分是对人生思想的思想(注: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238,198页。)。

      毛泽东的哲学观表达了哲学理论产生的理性机制,它源自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哲学是世界观和认识论的思想。照冯友兰的说法,对人类精神的反思也包括着认识论,而认识论必以世界观或存在论为前提。因而毛冯二氏的哲学观并非那么截然对立,只是内容各有侧重而已。从毛泽东的提法里并不能得出毛泽东把哲学视作“太上科学”的结论。冯友兰所强调的是继承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色,它也要依傍于某种存在论或本体论,比如某种天道观或天人合一论、阴阳大化论之类。

      金岳霖、冯友兰二位先生把存在论或形上学称作“元学”(注: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238,198页。),也就是元理论。照这种说法,毛泽东关于哲学之性质的提法也应该属于元理论。问题在于,应该怎样理解哲学的元理论性质?作为元理论的哲学在理论形态上有什么特点?

      人类理性活动之最后根据的地位规定了哲学的元理论性质

      有论者主张哲学作为元理论是“元观念学”,“哲学性的反思必须是观念的最后证明”。这种元理论要寻求一套对哲学观念普遍有效的“最终判定方式”。实际上这样一种终极真理式的一劳永逸的证明方式并不存在(注:参阅赵汀阳和陈嘉明的文章,《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1994年第4期。)。如果我们真能找到一种最后的裁决理论,哲学问题的争论将从此寂灭,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哲学观念是可信的,然而哲学的元理论性质并不在于它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成立,并不在于它是什么主义,有什么主张,而在于它在人类理性思维中的地位。

      哲学在人类理性活动中处于最后根据的地位,它为人类的知识和行为提供了元理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因而人们思考或做一切事情总是有某些根据。这种根据,有时来自主体自身的需要,如“我要喝水”是因为“我渴”。有时为了说明世上的某个事理。比如毛宗岗给《三国演义》解释东汉瓦解和三国统一的历史时,诉诸分合的循环论:“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探究起来,一些原因,还有更深的原因;一些理由,还有更普遍的理由。如此刨根究底,从逻辑上必然会获得一些总的根据。这样的总根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宗教的,一类是哲学的。宗教把神当作最后根据,找出世界的第一推动者,或者把现实世界归结为假相,为人们指出一个极乐世界。哲学家则从理论上找出一些根据,古希腊的“始基”、“逻各斯”、“爱憎”、“原子”,柏拉图的理式,古代中国的“五行”、“元气”、“阴阳”,《老子》的“道”,都是这种追求的产物。如果哲学家的说法是真理,它同人们的日常知识和科学知识在理论上应该是接轨的,为人类的知识和行为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最后的理论根据。这些最后的理论根据从逻辑上说是最初始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它们称作公理,而不管它们是否被多数人认同。这里说的知识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任何一种知或智,包括不系统的常识和系统的知识,甚至不经意地包括错误的知识。一切经验性知识的根据总是可以归结为若干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总是可以归结为一个一个理论,任何一个理论总是可以归结为若干条公理或原则。不管其中的逻辑联系是多么模糊,也不管其中有没有逻辑矛盾,哲学家总是超越这一切具体知识,去建构一个适合于这一知识总体的元理论系统,即除了哲学以外的任何一种理论的背景理论或解释任一理论的理论。哲学家在这方面往往表现出一种执著的理论勇气,或者说有一股倔劲。他们抱着这种追求提出了一些睿智灼见,也提出了许多谬见。

      一个理论系统可以它的公理系统来表达,而哲学原理从哲学家的主观愿望说来,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公共原则,人们安身立命的总根据。哲学与人类知识、行为的关系是解释被解释的关系。所以,哲学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哲学观点是一切知识和行为的元公理。哲学就是为一切知识和行为提供元理论的科学。

      说哲学就是知识和行为的元理论,这一看法符合人类的认识史。以“道”这个概念来说,在《孙子兵法》里提到过“存亡之道”、“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兵者,诡道也”、“上将之道”、“战道”等等,“道”的含义往往只能从上下文的联系中去个别地理解。在通行本《老子》书里,“道”上升为一个哲学概念,它说谁掌握了“道”谁就能获得成功。《周易·易传》则明确地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形而上者谓之道”等哲学命题,逐渐明确了道即常则、规律、原则的含义。其他如阴阳、五行、元气等哲学概念及其命题的形成也有类似的过程。这之后,一些具体科学,就把这些哲学概念和哲学观点“常道”、“常式”作为一种不证自明的初始概念和初始命题,把它们当作概念框架来组织自己的思想体系。比如,在战国时代的《孙膑兵法》里,“道”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哲学所解释的客观规律和根本规则。然而它并不解释什么是道,因为这是元理论里面的现成字眼,它只管拿来用即可。哲学著作才专门研究什么是“道”。《孙膑兵法》把“知道”和“达于道”看得很高。《威王问》篇:“威王问九,田忌问七,几知兵矣,而未达于道也。”《八阵》篇:“夫安万乘国,广万乘王,全万乘之民命者,唯知道。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阵则知八阵之经,见胜而战,弗见而诤,此王者之将也。”《孙膑兵法》对“道”这一基本概念的运用达到了纯熟的程度,是《孙子兵法》所不能比的。成书于战国西汉的医书《黄帝内经》的哲学背景则是阴阳五行和元气学说。这些是哲学理论推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水平提高的明证。

      应用元理论并不是一件神秘的事,它在普通人或有知识的人的思维活动中是经常进行的过程。假定某位老农肯定“有因必有果”,又肯定风调雨顺和适时种植管理是庄稼丰收的原因,那么他就会从风调雨顺和适时种植管理中企盼一个收成。在这里,到底什么叫原因,什么叫结果?因果律的界限在哪里?是他不想要也不需要进一步追问的。这一思维过程应用了逻辑推理,思维内容是关于农事活动的,但依赖了元知识或元理论“有因必有果”。虽然元理论与实际知识的联系并非总象这个例子那样清晰,往往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因若干中间环节而依稀莫辨,但这种联系却是确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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