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历史进程的理解构成历史观的一个真问题的话,那么我们首先要对这一问题本身作一番透视,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在马克思的时代都一般地包含着的内容,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审视一下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以便能使我们对历史进程的理解真正回答问之所问,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过程”思想。 一、问题所在:前马克思时代历史哲学的探索 如何理解历史进程?这个问题在前马克思的时代,是历史哲学的应有内容。而历史哲学的真正独立是以维柯的《新科学》为标志的。维柯是最先指明通达历史哲学道路的人,他的《新科学》是历史哲学领域内的第一部系统著作,这部著作奠定了维柯在历史哲学史上的地位:第一,第一次把人类历史看作一合乎规律的过程。维柯把人类世界从开始到他的时代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神的时代,其次是英雄的时代,第三是人的时代”,(注:维柯:《新科学》,4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与此相关联,诸民族的自然本性、习俗、自然法、政体、语言、文学、法学、权威、理性等也都是按照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向前发展,并且根据每个民族所特有的因与果之间经常的不间断的次第前进。维柯认为这些公理使各民族“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前进”,“这是诸民族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都遵守的”。(注:维柯:《新科学》,459页,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维柯说这些都显示出“天神的意旨”(注:维柯:《新科学》,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历史的主体力量是“天”,是“神”。第二,维柯的历史进程所呈现的规律性背后,隐含着十分重要的人文含义。和以前兽性混沌相比,三个时代在微弱的意义上都是人类的。和神的时代相比,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在较强的意义上是人类的;和第一第二两个时代相比,就只有第三个时代才在最强的意义上是人类的。维柯认为,“继贵族政府即英雄的政府之后,就出现了人类的政府,开始在性质上是人民群众的。人民终于达到能懂得:在一切人之中理性的人性(这才是真正的人性)是平等的”(注:维柯:《新科学》,2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维柯的思想并没有被同时代人所理解,但“显出经常的一致性前进”、“诸民族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都遵守的”公理,即合规律性如何可能呢?这是维柯时代的问题,事实的描述并不等于原因的揭示,难道仅仅像维柯自己所说的是“天神的意旨”吗? 不!作为意大利邻邦的法国启蒙者断然拒绝了规律的现实性在于“天神的意旨”,而用自然自身来解释规律的必然性和现实性,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启蒙者的眼中,自然是历史的主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拉美特利),“人是环境的产物”(爱尔维修),民族本性、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甚至个人的习性都是自然的产物,受土壤的肥沃和贫瘠的制约。 这是牛顿的时代,在牛顿的学说中,不只是某种特殊的自然现象,也不仅仅是有限领域中的现象服从于规则和秩序,可以说,牛顿确定了、并且清楚地表述了一条宇宙的根本规律:机械律支配一切!比牛顿稍早一些的笛卡尔,也把动物看作一架机器,认为动物如同一座精细的钟表一样受物理的机械定律支配。霍布斯更进一步,他也用机械原理来说明人类社会:如果我们知道任何社会的元素的“最初位置”,我们就能断定它的未来“状态”。而拉美特利则干脆说:“人是机器”,不过更加精细、更加精致、极其巧妙、更加巨大而已。显然,机械论的思维方式在于把人们从天然的、外在的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研究中归纳到的规律扩大到一切领域,从而忽视了人、有机体的本质存在及其活动。在这里,不受任何束缚的自然是历史的主体,社会乃自然的产物。 追寻历史的线索,该是康德。康德的可贵之处在于提出了新问题,开辟了新境界,新的哲学起源于此。历史哲学亦是如此。克罗齐说:“康德没有感觉或理解历史。”(注: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53页,商务印书馆,1982。)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康德没有真正理解历史的本质似可理解,而进一步说没有感觉历史,则属误解。康德生活的时代正是德国自己的启蒙运动所导致的历史主义方兴未艾之时,(注:参见彼德·汉斯·赖尔《德国的启蒙运动和历史主义的兴起》,213~217页,1975年英文版。)深沉的康德在问“我能认识什么(认识论)”、“我应作什么(伦理学)”、“我可期望什么(宗教观)”之后,晚年又添了一问:“人是什么。”康德认为,归根到底,所有这些都应被看作是人类学,因为前三问都与后一问有关,它实际上是整个康德哲学的真正内涵。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康德的哲学历程,康德由自然哲学而伦理学,由伦理学而日益从各个方面具体思考人作为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就蕴含有人类历史的问题,这预示着进入康德哲学宫殿的一个新入口。 康德1784年的《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就十分集中和突出地表现了他的历史观。同时,别于东方的道德哲学家所认为的道德的完善在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康德认为通过历史的向前发展、政体的不断改进才能使道德日臻完善。他说:“道德并不能产生良好的国家体制,相反,良好的国家体制导致人类道德的改进。”(注:康德:《永久和平论》,34页,1939年英文版。)他的实践理性含有丰富的历史哲学内容。 那么具体就历史进程来说,康德是如何理解的呢?康德承上,理解法国启蒙者,更受牛顿的影响,他并不否认历史进程中的必然规律性,康德目的论判断力的第一准则就是:必须认为所有物质事物及其形式的产生,仅依据机械规律而可能。同时,康德以其深厚的科学素养敏锐地感到:有些事物的产生不能认为仅依据机械规律而可能。康德说,如果这两条研究的制约性原理,变为对象本身可能性的组织性原理的话,它们就会读为:正题,物质东西的所有产生都是按单纯的机械规律有其可能;反题,这样的东西的有些产生按单纯的机械规律是不可能的。(注:参见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38页,商务印书馆,1987。)这种观点全部体现在《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所包含的历史观点之中。康德说:“作为整体的人类种族的历史可以看作是实现自然的一个隐蔽的计划。”(注:康德:《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命题八》,10页,1927年英文版。)如果从总体上考察人的意志自由的活动,那么就能够发现这种自由的一个有规则的进程,而且以这种方式,它就能够把在单个的主体那里显得错综复杂、毫无规则的东西,看作是整个类的一个尽管缓慢、但却始终向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