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和谐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桂芬 河北师大法政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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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2—8862(2000)06—0029—03

      近年来,对和谐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这个研究围绕着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作为中西方传统文化、传统哲学的一个部分,对此进行发掘、整理、再认识;二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来进行研究,对它作出了新的界定和认识。

      较早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研究和谐是张文《“和”——儒学的最高境界》,该文认为,儒学所谓的“和”,是以和谐为核心的综合性概念,它包含了差分、 冲突、融突、整合四个不同要素。并认为,儒学之“和”包括四个层面,即人与己之和、人与人之和、人与社会之和、人与天地之和,其价值终端为与己和乐、与人和处、与社会和融、与天地和德。这是一个由内及外、由小及大的发散推演过程,《大学》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大人生目标,正是“和”的精神推己及人的具体实施过程,所谓己和、家和、国和、天下和也!汤一介在《“太和”观念对当代社会可有之贡献》一文中认为,儒家思想中“太和”观念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即社会生活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等四个方面,这样大体上构成了“普遍和谐”的观念。叶秀山在《和谐——孔子和苏格拉底的共同“理想”》一文中认为,孔子的哲学思想之所以被称为“万世师表”是因为,他的“复礼”的思想核心,他的哲学“理路”乃是在“人间”恢复“秩序”、“和谐”,并提出包括“仁”在内的哲学理论来支持他的“和谐”、“秩序”论,这符合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在某些非常时期外,孔子总是占据了中国精神上的至尊地位。苏格拉底和孔子一样,都看到现在这个世界,现在这个制度“变坏”了,从原来的“有序”变成了“无序”,从原来的“治”变成了“乱”。他们都抨烈打击了当时的现实制度。王锐生《坚持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老子哲学十分强调和谐与循环的观念。在老子看来,和谐是根本的规律(“知和曰常”——“和”指和谐,“常”指规律),循环是根本的和谐,是最根本的规律(“复命曰常”)。也就是说:“道”和由它而产生的天地事物都遵守循环往复的规律,都是在这种周期性的动态平衡之中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赋斌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和谐思想》中认为,现代西方哲学中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科学主义从结构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宇宙的和谐等方面论述了和谐。人本主义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批判人的异化现象和高扬生命的和谐等方面涉及“和谐”问题。宗教哲学和思辨唯心主义则主要从上帝创造的有序结构、和谐宇宙等方面论述和谐。

      所有这些研究对弘扬我国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以及对和谐进一步深入研究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把和谐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一个特定范畴作专门的研究主要是李殿斌、杜莹《谈谈和谐》、《简论和谐范畴》、《和谐与社会发展》等文章,作者的研究主要围绕着两个问题,一是和谐概念的界定,二是研究和谐的意义。

      关于和谐概念的界定。作者认为,和谐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表示事物发展的协调性、有序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的哲学范畴。现今的哲学教科书和哲学研究虽然提出了和谐概念,但是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展开论述。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斗争哲学”年代,哲学界较为注重对斗争性的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哲学界开始注重同一性的研究,但也只是作为与斗争性的对立面或者说相对应的范畴来研究,而对于同一性具体内容的分层次,分阶段的专门的、系统的研究则较少,作者认为加强和谐范畴的研究,有助于填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方面的空白。

      作者认为和谐至少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和谐是同一性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同一性的惟一状态,事物的同一性除了相互依存以外,还有相互转化的另外一种状态。第二,和谐是以内在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如上和下、生和死、曲和直等等的差异,而不是外在的差异。第三,和谐是矛盾双方协调发展的阶段,而不是对抗阶段,对抗阶段是和谐的结束。第四,和谐不是不要斗争。首先,和谐是由对立造成的,其次,和谐状态得以维持也是矛盾双方相互斗争、相互磨合(不是调合)的结果。只是在有人参与的这种斗争中,要坚持“有节、有度”的原则而已。第五,社会领域的和谐需要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追求。因为自然状态的和谐是以自发的形式实现的,而社会发展的规律虽然也是客观的,但社会又是由有意识的人的活动构成的,因此社会规律的实现、和谐状态的维持以及维持的长短、程度,都是与人的意识紧密相连的。

      和谐与对抗是相互对应的一对范畴,它们相互对立,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成为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谐型发展与对抗型发展构成了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类型。在事物发展的初始阶段,事物处在上升时期,其自系统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往往处于协调、适应状态,这时事物处于和谐存在状态,表现为和谐型发展。当事物的自身发展达到极限时,其自系统内部或者是与外部条件之间的不协调不适应方面日渐增多,这时便由和谐状态向不和谐状态转化,如果不和谐发展的趋势得不到抑制或扭转,进而将会使事物由不和谐发展到对抗状态。在对抗阶段,事物矛盾将会变得更具复杂性。这时,如果条件具备,矛盾的对抗状态能及时得到化解或解决,并逐渐恢复到和谐状态,那么,此事物还可在新陈代谢规律的作用下继续发展。如果缺乏必要的条件,不能化解和解决对抗,事物不能在和谐状态下转化,那么,它必将会呈现出种种衰亡特征,步入旧事物向下发展的阶段,这时,代表新质事物的一方,克服(战胜)旧质的一方,使矛盾得以解决。事物的发展一般都经过和谐型发展向对抗转化,因此,和谐和对抗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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