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 (2000)03—0046—05 人类实践创造价值,又通过实践评价其价值并进而消费、实现价值,这是一个完整的价值运动过程。评价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创造到实现”这一价值运动过程的中间环节。研究评价,既是“创造价值”的深化,又是“实现价值”的前提。 一、价值与评价 1、评价揭示价值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对客体于人的意义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主体关于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在现实的活动中,人们通过评价,揭示、把握了客体的价值,使价值由潜在的形式转化为直接的形式呈现在人的面前,所以,评价虽不构成价值的内在要素,但它是发现价值、实现价值和表现价值的重要手段。 评价事物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征。人们对于进入自己视野的事物,无不加以评价。这是因为,人是有着需要和目的的,人的活动无不从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出发。当某种事物和人发生关系,进入人的活动领域时,它不仅被当作描述的对象,而且被看成满足某种需要、达到某种目的的对象。这就决定了主体势必从事物对人的生活是有益还是有害的角度进行评价,如确定事物对人的意义,一般用“好坏”或“益害”等价值词给予评定;确定人对事物的态度,则用“赞成”或“反对”来评述。 对于人的实践活动来说,一定的评价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意向,明确的行动计划和目的性,都同评价联系在一起。正是通过评价,主体进行比较和选择,由此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如果一个人的行动没有一定的评价认识作指导,那就必然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如果每一个人的行动都是如此,没有通过评价而形成一定的价值意识,其结果就只能是“自以为是”,整个社会便无法取得起码的认同、产生基本的共识、保持最初步的行动上的协调和一致。 在一定意义上,评价可以看作是贯穿实践活动始终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是衡量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标尺。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而积极的评价是激发劳动热情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评价无疑包括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优点和指出缺点都是必要的,但主要的是积极地去强化劳动者的优点,巩固和发展良好的行为。而且无论肯定性评价还是否定性评价,一个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评价的内容具体、清晰和真实,正确地反映劳动者及其活动的实际价值状况。 当然,评价的因素对活动的影响是双重的。正确的评价会起到积极作用,错误的评价会产生消极作用。对于被评价的活动主体来说,既可能引起重视、警觉和增强责任感,也可能引起焦虑和容易分心。 2、价值决定评价 评价揭示价值,但评价并不能创造价值。相反,评价必须以价值为基础。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客体关系,评价则是主体对价值的一种认识活动,在认识论的范围内,价值是客观的,第一性的,评价则是客观价值的主观印象,第二性的。客观价值先于评价而存在,评价随着客观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评价既可能符合客观价值,也可能不符合客观价值。一个人完全可能发生评价上的偏差,把有价值的说成是无价值的,把无价值的说成是有价值的,但客观价值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 价值决定评价还表现在:有什么样的价值现象,就有什么样的评价方式。从价值客体的角度说,有对物的评价、对活动的评价和对人的评价,分别判断物的价值、活动的价值和人的价值。 在物的评价中又可分为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两种,前者一般是直接判断它的属性、结构或功能的价值;在后者,物质载体只有次要的意义,人们主要是通过其载体,把握它的内在的思想、精神、意蕴对人和人类的价值。 对活动的评价是从两方面展开的。一般说来,在评价某一行动时,一是评价其自身的价值,二是评价为实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的价值。依据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对人的活动、行为价值的评价还可分为中途评价和终结评价。中途评价是对正在进行中的活动的定期评价,使主体借此调节、控制活动,奖优罚劣,影响活动结果。终结评价是在活动结束时所作的评价。终结评价使人们有可能对活动的整个过程及其结果以及活动方案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了解,并为以后的活动提供经验教训。 对人的价值的评价,按照价值客体可分为对他人的评价和对自己的评价两类。我们平常讲评价人,主要指对他人,包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就是根据社会价值标准对人的社会作用、历史地位、功过是非的认识过程。通过这种评价,树立道德榜样,造成社会舆论,校正人的行为,这是维系社会存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自己的评价就是自我评价,这是个人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是实现社会调节、监督的关键环节。自我评价具有社会评价不能涉及的广度和深度,能够在社会评价不能涉及到的场合下发挥监督制裁作用,并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最隐秘的领域,对自己的欲望、意图、动机、信念、理想等进行评价。当然,自我评价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它是在社会关系中通过他人来评价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