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反思·反映: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再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志良 杨耕,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就不会有观念客体,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也不会有观念客体。思维的建构就是指思维通过概念、范畴关系把自在客体转化为观念客体的进程;反思思维直接产生于思维内在的逻辑与非逻辑的矛盾,其作用在于,批判、否定原有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并形成新的建构性思维,形成新的思维框架、思维定势、思维圈;思维反映存在不仅通过实践及其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且通过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形式,通过特定的主体坐标系来进行,并通过实践反思的形式不断发展,反映是在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依据自己的反映形式对客体的部分信息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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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认识论变革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对人的思维的建构性及其与反映论关系的揭示。“图式”、“范例”、“格式塔”、“概念结构”、“模式”等等概念一下子涌进了认识论领域,它给了直观的反映论以致命的打击。但由此认为思维的建构性毁灭了反映论,却是一种错误。思维的建构性只是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它造成了一次反映论革命,但并没有否定反映论本身。在我们看来,认识的确是对外部信息的加工,没有外部的信息,认识无以形成。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认识何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又必须到思维的建构、反思中去寻找,从而揭示出认识的社会性、历史性和结构性。本文拟就建构、反思与反映三者的关系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研究。

      一、思维的建构性及其实质

      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是20世纪认识论争论的热点之一。我们认为,思维建构性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产生,标志着人们对认识结构认识的深化,即从认识的二维结构拓展到三维结构。

      在康德哲学产生之前,思维的建构性这一理论问题还没有凸现出来。人们只把思维理解为简单的二维结构,而且在二维结构中只存在一个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这以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他们或者用自然界来说明思想,或者用思想来说明自然界。众所周知,旧唯物主义走的是“自然界—→思想”的道路,反过来,唯心主义走的则是“思想—→自然界”的道路,一个决定,一个被决定,简单明了。20世纪初,美国行为主义创始人华生把思维简单地归结为行为刺激—→反应的两项式,这就是著名的S—→R(刺激—→反应)二项式图式。与此相反,现代认识论围绕着对人的主体性的研究,使S—→R的二项式变为S—→O—→R 的三项式结构,其中出现了一个中项(O)。由此, 原来人们所理解的由自然界到思想或者由思想到自然界的模式被打破了,形成了这样的三项式,即自在客体—→主体—→观念客体。这里,主体及其思维结构成了自在客体与观念客体之间的转换器,自在客体经过主体的转换形成了观念客体,其中主体是主动的,是信息转换的加工、调节系统。

      这个三项式的结构,实际上凸现了思维的建构性问题:(1 )观念客体的形成,一方面受到自在客体的决定,表现为输入系统,另一方面又受到主体的思维结构的决定,只有这两方面同时起作用,才有作为输出系统的观念客体;(2)在这三项中,主体表现为唯一的主动者, 它以自己已经具有的思维结构去选择、处理输入系统,形成输出系统,从形式上和功能过程来考察,这仿佛是主体在建构着客体,即主体以自己的思维结构分解、过滤、转化着自在客体的信息,建构成观念客体。

      从哲学史上看,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图式”、“统觉”等观点提出来的。康德认为,在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即洛克的经验论是“自然发生论”,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论是“预成发生论”,而他自己主张“新生论”,即构造论。按照康德的观点,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如构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只追踪他在图形中已见到的东西”,也不能“死盯着这个图形的单纯概念”。换言之,构造既不能只从经验出发,因为经验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只从单纯概念出发,因为单纯概念不能提供扩充的知识,从根本上说,构造是“通过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进去并予以展现的那种东西(通过作图),把图形的种种特性提取出来”(注:转引自姜丕之、汝信主编《康德黑格尔研究》第二辑,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1页。)。因此, “构造”是理性的创造物,它“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并予以展现”,包含四个环节:(1 )构造不能从经验、概念出发,而要从理性出发,但它又不能离开经验、概念;(2)构造是按概念来设想直观;(3)这个直观既是理智预定的,又是有程序的;(4 )这个预定的直观的展开过程也就把内含于经验中的特性“提取出来”。

      康德的“构造”概念是对科学认识的历史概括,实际上就是思维的建构问题。在康德哲学中,思维的建构就是思维在头脑中预先把规律设定出来,然后让自然来回答。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唯一能使种种符合一致的现象结合成为规律的那些原则,另一只手拿着它按上述原则设计出来的那种实验,走向自然,向自然请教。”(注:转引自姜丕之、汝信主编《康德黑格尔研究》第二辑,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2页。)不难发现, 这一思维构造论就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和“图式”观点,它是“先天综合判断”基本思想的推广。

      从根本上说,思维的建构性指人对世界的反映过程是人以主体的方式对世界的社会的、概念的把握过程。除了种族、文化、历史知识背景等因素外,它主要是指:(1)经验、直观、日常意识与理论、 知识体系、科学意识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它们之间有着一系列抽象、幻想、蒸发和稀薄化、观念化的中介过程;(2)人总是以自己的概念结构、 思维模式来把握世界,并把世界纳入到自己的理解和解释系统之中; (3)主体是一特殊的转化机构,一切感性、知性、理性的东西都在其中“变形”,仿佛被建构起来。

      思维的建构性表明,认识是主体借助于各种中介系统(工具操作系统、概念逻辑系统、社会关系系统)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当然不会有观念客体,这是认识的客观前提;没有主体的理解、创造过程,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过程,也不会有观念客体,观念客体总是主体对自在客体特殊地理解和把握的产物,是思维构造的产物。这里,产生了认识运动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在客体决定着观念客体;另一方面,主体特有的生理的、经验的、知识的、社会的、实践的方式又决定着自在客体向观念客体转化的广度和深度,主体拥有对客体特定的选择、理解和解释方式。同时,由于自在客体并不会把自己的纯粹本质表现出来,相反、假象、层次性、交错的相互作用会把本质这样或那样地掩盖起来,所以认识从直接到间接,从外在到内在,从现象到本质,从第一本质到第二本质的运动,并不能仅仅依靠归纳法直接从现象、经验中得到,而要通过概念的中介关系、观念化的过程来扬弃它们。这就形成了更高层次的思维建构的能动作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看,思维的建构性也就是人在实践基础上以主体的方式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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