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秋锁,解放军军需大学政教室 长春 13006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选择的关系。文章认为,社会价值选择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原则,是必须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遵循社会价值生成的一般规律;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主体社会价值选择,中国自身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人民特殊的社会价值选择;社会价值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人民所作出的正确合理的社会价值选择,大大促进了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的选择,首先应当是对现实中国社会的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历史继承,同时,又必须依据中国社会和世界历史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和新的情况,建构适应未来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社会价值体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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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0)04—0054—7

      社会发展问题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大主题,尤其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它更是一个关系到自身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社会价值选择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并在其中起决定作用。新中国半个世纪的社会发展历程,充分展现了社会价值选择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其间既有丰富经验,也有深刻教训。认真研究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还是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价值选择的一般理论方法前提

      任何社会价值选择的首要前提,是必须弄清什么是社会价值?它是如何表现的?又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人们应该如何去选择它?等等。这意味着,研究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价值选择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对社会价值本身有关基本理论问题及其选择的方法论原则,要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

      社会价值问题实际上是社会主体的理想目标问题。社会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是人的发展过程。社会历史归根到底“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版,第131页。)。人的存在是一种主体存在;人的本质则是一种实践本质。这种主体存在的实践本质在于:超越自然,设定目的;不满现实,追求理想;借助手段,实现目标;变革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正是因为人的这种主体实践本质,才产生了人所特有的价值追求。因而,所谓价值,并不表示别的什么含义,它在本质上不过是指人在自身实践活动中所需求(创造和实现)的理想目标对人自身的积极意义。人作为主体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之分。与此相适应,不同主体各有其不同的理想追求和价值目标。由此,也就形成了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别。社会价值不同于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后者实质上是指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各自所需求的个人理想目标和群体理想目标对其自身和其他主体的积极意义;前者本质上则为社会主体所需求的社会理想目标对社会主体自身及其他主体的积极意义。正像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在形式上表现为个人理想目标和群体理想目标一样,社会价值在形式上则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所需求的社会理想目标。确认这一点很重要,它既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根本转变,同时又为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提供了首要理论前提。

      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还必须研究社会价值的不同存在形态问题。按照其存在的范围不同,社会一般可区分为特定社会、特殊社会和总体社会等不同存在形态。所谓特定社会,即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地域范围和历史条件下所存在的社会形态,例如,中国社会、俄国社会和美国社会等;所谓特殊社会,是指具有特殊内容、特殊规定和特殊本质的些特殊类型的社会形态,例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而所谓总体社会,则是指所有人群共同体的总和,亦即人类社会。不同存在形态的社会,一定有其不同的社会主体;不同社会主体,则必然有其不同的社会价值追求。由此,便产生了特定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等不同存在形态的社会价值。承认社会价值有不同存在形态,这是解决社会价值选择问题不可缺少的理论前提。

      但是,社会价值的不同存在形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个别、特殊和普遍之间的相互关系。简单地说,总体社会价值,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社会价值;特定社会价值,则是特定民族国家社会的个别社会价值;而介于二者中间的,则是特殊社会形态的特殊社会价值。总体社会价值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特殊社会价值来表现,特殊社会价值又通过特定社会价值来展现;反过来讲,特定社会价值包含着特殊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又包含着总体社会价值。特定社会价值既是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的一个现实表现形式和具体存在形态,同时又包含着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所无法涵盖的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具体的规定。特定社会价值、特殊社会价值和总体社会价值,三者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研究社会价值选择问题,必须从社会价值三种不同存在形态的辩证统一关系来把握,而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孤立地去看待。这是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选择问题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法论原则。

      社会价值选择,不仅应坚持其三种不同形态的统一,而且应把握和遵循其生成的一般规律。这种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其产生根源来看,任何社会价值都既非天赋的、前定的,也不是随心所欲、凭空臆定的,而都是以一定客观社会历史条件为其前提和基础的。客观决定主观,现实制约理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理想目标,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决定和制约。其中,社会客观条件,制约着社会价值的范围和水平;社会历史矛盾,决定着社会价值的内容和性质;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则导致社会价值的变更和转换。社会价值归根到底不过是社会(历史)主体对其所面临的社会客观条件、社会历史矛盾及其发展变化的一种反映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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