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维定势的形成及其运行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丘有光, 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政史系 哲学硕士 讲师, 广西 玉林 537000

原文出处:
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内容提要:

思维定势广泛地存在并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维认识活动。研究思维定势的形成及其运行机制对于防止思维定势对主体思维认识活动的消极作用,提高主体的思维认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思维定势是在主体“天赋”认识器官的结构和功能的生理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而形成、建构起来的。是社会实践结构的“内化”,是社会文化的积淀,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及其模式化,是社会思维方式的个性化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主体运用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去同化或顺应客体,使思维定势不断地得到建构、巩固和重构,这就是思维定势的运行机制。思维定势的运行机制实质上也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两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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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4671(2000)01—0012—04

      思维定势广泛地存在并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维认识活动,当人们面对着一个要认识的对象时,总是要在自己头脑中去寻找原先已经存在的认识框架、思维模式,试图由此找到认识客体的途径和方式。这种认识框架或思维模式通常表现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一定相对不变的程序去认识事物。这就是人们活动中的“思维定势”。

      一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思维定势的概念的理解还不尽相同。

      从心理学角度看,有人认为:“思维定势是指影响和决定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或形成心理活动的准备状态。即按一种固定的思路去考虑问题,表现出思维的方向。”[1] 有的则认为:“思维定势是以前多次运用某一思维程序(方法、思路)去解决同类问题,逐步形成了习惯性反应,以后仍然用习惯程序去解决问题。”[2] 有的认为:“思维定势是指人们受已有的知识、经验的影响,在解决问题时所具有的倾向性和心理准备。”[3]

      从认识论角度看,有的人认为思维定势是观念性东西的积淀。[ 4]有的人认为思维定势是思维的模式化,[5] 或认为思维定势就是思维结构。[6]还有的把思维定势看作是认知定势的一个层次, 认为认知定势是认识活动中主体的心理、经验和思维的准备性和方向性,它分为三个层次,即心理定势、经验定势和思维定势。思维定势是认识活动中主体加工提炼外部知识和经验信息的习惯性思维模式。[7]

      从以上有关思维定势的诸多定义或论述中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因此,各种看法之间不尽一致,也不可能一致。总体上说,有的论述较为全面,基本上把握住思维定势的本质特征;有的则较为片面,往往只看到思维定势的某些方面的特点,而忽视了其他一些重要方面。

      第一,把思维定势仅仅看作是观念性东西的积淀或等同于思维结构有其片面性。从思维定势的构成要素上说,它主要由一系列观念性的东西构成,具有观念性质,但思维定势不仅仅表现为组成要素方面的观念性质,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其在主体思维认识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表现出来,思维定势主要表现为主体的一种认识能力。尽管思维结构和思维定势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思维定势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思维结构的影响和制约,但思维定势和思维结构作为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两者又有很大区别。作为思维定势基础的思维结构主要侧重描述主体思维的各要素及其构成情况。思维定势则侧重于功能和作用上的描述,是思维结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重要认识功能。

      第二,把思维定势仅仅看作是一种心理准备状态、心理倾向,把思维定势看作是心理定势,这也是欠妥的。主体的思维认识活动是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活动只是主体认识活动的某一特写层次和方面。因此,以心理活动定势去理解整个思维认识活动就必然存在缺陷,不可能产生正确、全面的认识结果。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思维定势呢?

      思维定势存在和起作用的方式是复杂的、多样的,决定了对其研究的多角度性、多层次性和多方面性。

      从思维定势存在的范围看,它虽然具有观念的性质和特点,突出地表现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但并不是说思维定势仅存在于主体的认识活动中。事实上,主体的实践活动也总是在一定意识、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一刻也离不开思维的作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也必然或多或少地打上思维定势作用的烙印。因此,思维定势从其存在的范围看,它存在于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

      从思维定势的构成要素上看,它是知识、经验、情感、意志、需要、价值观念和社会思维方式等构成的主体的先在的认识活动或实践活动的准备状态。

      从思维定势的特点上看,它反映主体对象性活动过程中具有的稳定性、倾向性、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等。

      从思维定势的功能、作用上看,它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过程中,遵循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模式、价值观念和社会思维方式等,按照某种相对固定的程序和方法去从事实践活动或对客体信息进行接收、加工和处理,使之形成一定的实践成果或认识成果。

      因此,所谓思维定势是指主体对象性活动前的先在意识准备状态。它是由于主体受自己已有知识、经验、情感、需要、意志、价值观念和社会思维方式等的影响,而在考察、解决问题时所具有的倾向性、相对稳定性和程序性,它反映着主体思考、解决问题时的一种同化趋势。也就是主体遵循已有的知识经验模式、价值观念和社会思维方式等,按照某种相对固定的程序或方法去实践和认识。思维定势突出地表现为一种思维的惯性或思维的模式化。所谓思维的模式化是指思维主体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是按照一定的法则,以一定的方式,按一定的程序,有方向、有秩序、按逻辑、分层次地进行的,是对分散、零碎、杂乱的信息加以条理化、有序化、逻辑化、系统化的过程。[8] 作为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是人脑思维在认识中形成和产生的,人脑作为一个制造模式的系统,最容易形成习惯,按自己已经制定好的最简便的原则、公式、模式、样式行事,从而形成思维定势。

      二

      思维定势的形成,从总体上说,是在主体“天赋”的认识器官的结构和功能的生理基础上,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中,通过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活动而形成和建构起来的。思维定势的形成主要是社会实践结构的内化,是社会文化的积淀,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及其模式化,是社会思维方式的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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