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实现过程之管见

作 者:

作者简介:
贾建梅 中共邯郸市委党校 贾东水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原文出处: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初步探讨了认识的第二次飞跃过程,提出了“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是真理性认识、合理性目的、有效性结果的有机统一。并阐述了“评价、决策、制定方案、实施、评估”的“飞跃”过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其突出成就是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了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阐明了人类获得真理性认识的客观规律。

      在以往的哲学教材中,对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阐述较全面、具体,论证较充分、细致。可是对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却讲得笼统、粗糙,只讲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讲如何实现,对“飞跃”过程的阐述明显不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笔者就此问题作了一些探索,管见如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就内容说,不仅表现在物质变精神的第一次飞跃中,更重要地是表现在精神变物质的第二次飞跃中。也就是说,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认识不能停留在真理性上,重要的是下一步:精神变物质,科学的理论指导人们的实践创造人类需要的物质财富。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就是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就是实现认识目的的过程,是理论形态到现实形态的质的飞跃。这次飞跃是一个意识外化的创造性过程,是一个把真理性认识、合理性目的、有效性结果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过程,也就是把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起来的过程。既要遵循客观规律,又要符合人的利益,在两个尺度的基础上确定合理性目的,正确决策,在行动中取得有效性结果。

      所谓真理性认识,就是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的正确认识;所谓合理性目的,就是符合人类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所谓有效性结果,就是获得成功的实践结果。三者的统一,实际上就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就是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本质上是人类活动必须遵循的两大尺度的观念表达形式。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提出了人能够按照对象的普遍尺度进行生产和以人自身的“内在尺度”建造对象的思想。这也就是“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

      所谓“物的尺度”,就是由客观事物本身的结构、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准则和规范。这种物的尺度,通过人的认识转化为真理原则。真理原则要求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认识和改造人类自身。我们所说的真理性认识,就是要在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达到对事物本质及规律性的认识。

      所谓“人的尺度”,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身的需要和实践能力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人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依赖于外部世界,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塑造自然事物,改变事物的自然形式,使之符合人类的需要,这就是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它是人的尺度的理论表达形式。它要求人的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也就是“合理性目的”。

      所谓有效性结果,是说在真理和价值双重标准确定之后,形成科学的决策目标,经过计划、方案、措施、手段等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付诸实践,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有效性结果。只有完成了这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才是在完整意义上解决了精神变物质的问题。其中,真理性认识是起点,合理性目的是标准,有效性结果是精神变物质的终点。

      如何在实践中完成真理性认识、合理性目的和有效性结果的有机统一?

      第一步,认识评价,即评价理性认识的“真伪”。精神变物质的前提之一是理性认识必须正确,必须客观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正确认识是正确实践的基础。诚然,指导思想正确,由于操作的失误或种种原因,实践结果未必正确,但是,如果指导思想错误,实践结果必错无疑。人们在实践之前,首先进行认识评价是必不可少的。现实中,任何人在运用一个理论之前都有一个审视、评价、思考和论证过程,即认识评价过程。失误者在于,或者认识评价过程不认真、不科学;或者受其它因素干扰,对正确的东西不敢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敢反对。可见,坚持真理性认识还须坚持科学的认识态度和真理原则。如果说前者是水平问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原则问题。真理原则为人类活动设定准则和规范,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必然法则。对一切人的思想和行动都具有不可抗拒的效力,不论人们愿意与否、自觉不自觉,真理原则总是通过人们活动的结果显示出来:遵循客观规律,就会使自然界造福于人类,蔑视或违背客观规律,必须要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和惩罚。因此,在达到了真理性认识之后,还有一个能否坚持真理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实中实现从真理性认识到合理性目的的转化,需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当真理与上级文件发生矛盾时,能否做到“不唯书、不唯上、敢唯实”,敢于维护真理的权威,为捍卫真理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其二,当真理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放弃个人利益,坚持真理;其三,当真理与小团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以大局为重,坚持整体利益原则,坚持真理;其四,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所作所为与真理相背离时,能否为了捍卫真理而勇于修正错误。如此等等。在这里主要是解决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与个人的党性原则问题。只有真正坚持真理,保证理性认识的正确性,才能为实现下一步转化奠定基础。

      第二步,价值评价,确定合理性目的。在评价了精神产品的“真伪”之后,还须评价其“价值”,即对“我”是否“有用”。一般说来,“真”的东西,应该是“有用”的,但是,对于此时此地的“我”来说未必有用。有用则用,无用则放,是价值原则,它规定着人类活动的方向和内容,是人类活动的动力原则。人的实践是一种自觉和自由的活动,它不仅遵循客观事物的规律,符合“物种的尺度”,而且要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符合主体的“内在固有的尺度”。这里,确定合理性目的,就是要考虑人的需要,是否符合人类的利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这种合理性目的的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反复讲,改革开放政策正确与否,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概括起来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标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价值标准。在确定合理性目的这一环节上,要注意其层次性、多样性,正确处理几个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搞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第二,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能因一时一地的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其三,搞好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正确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需求关系。总之,在这一环节上,着重解决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问题,时时刻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