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文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甄陶,193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与掌握表现为人同自然之间的双向适应关系的本质的统一,文化是其实现的方式。一方面,人要按人的方式实践地和观念地改造外部自然,变其为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人要改造自身的自然,将自己塑造为社会的文化存在物和文化主体。从基础的意义上说,文化的历史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不断实现双向适应、不断完成本质的统一的过程。自觉地保护适合于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界及其再生能力,就是一种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文化行为和文化建设。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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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本原的意义上,如马克思所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力、自然力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欲望、作为天赋和潜能而存在于人身上的。正因为如此,人也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是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需要存在于他之外的自然界作为他自己的对象。这种对象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充实和表现自己的生命、力量与能动性所不可缺少的。

      因此,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包含着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两重含义:一方面,人本身直接地是有生命、有肉体组织的感性的自然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人在自身之外有自己所需要的自然界的存在(没有外部的自然界的存在,人也不可能是自然存在物)。这就决定了人本身对存在于自身之外的自然界有一种必然的对象性关系。现实的、感性的人不可能“转变为意识”(如在黑格尔的“现象学”中),也不可能“进化”为“纯有灵魂,不有体魄”的“灵人”(如在谭嗣同的“仁学”中),因而决不可能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及未来的发展中排除出去。无论人本身怎样“转变”或怎样“进化”,都不可能超脱自然(包括自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界的自然),因而也不可能摆脱由自身的自然所决定的对外部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

      人,本来就是“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因此,人(和动物一样)靠自然界生活。 人必须参与自然界的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变换才能生活。无论是人的肉体生活,还是人的精神生活,都是同自然界相联系的。这种联系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离开人同自然界的联系来谈人的存在、人的生活、人的发展,就是把人“转变”成在思维中想象的抽象的、非对象性的存在物,也就是“转变”成“非存在物”。

      2.然而,人同自然界的联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自然关系”,而是“作为人的人”同自然界发生的属人的“为我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把自然界作为人自己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变为“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所谓“作为人的人”就是社会的人,因为“作为人的人”是由社会所“生产”的。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122页。)。所以,人在现实性上、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同自然界的联系就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即“作为人的人”同自然界所发生的“为我的”“人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性的存在并不是人所独有的存在形式,自然界的许多动物也是生活在群体中,它们也有“社会”,也是社会性的存在。诚然,自然界有不少动物是以群居的形式生活和活动,人们通常把这种动物群体叫做“动物社会”。但是,人的社会性的存在同动物的社会性的存在、人类社会同“动物社会”却有本质的区别。

      动物的社会性是动物在适应自然的生活环境的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和生物遗传所自然地形成的一种本能的群体的生活习性和行为习性,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定性。动物以群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生活习性和行为习性及由此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物种稳定性的动物群体,人们虽然称之为动物的社会性存在或动物社会,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服从于自然生物学规律的自然现象和自然关系。

      同动物的社会性存在和动物社会不同,人的社会性存在和人类社会,虽然在原始起源上有其自然史前提,但在其现实性上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物种自然规定性或自然本能的体现,而是由人自己有意识的活动所生产和创造的。人类社会是人的世界,是正常状态的人即“作为人的人”的生存条件。正是这种生存条件使人能够摆脱纯粹的自然动物状态而获得“作为人的人”的存在的正常状态。人类社会由于是由人自己有意识的活动所生产和创造的,因而具有扬弃自然状态的文化的性质和内涵。人类社会作为人的世界就是一个文化世界。人存在于社会中,也就是存在于一种文化中。因而人在社会中的全部生活和活动,也都具有文化的性质和内涵。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存在物。但是,人只有作为社会存在物,才能成为文化存在物。而人的社会所普遍地具有的文化的性质和内涵,就把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所谓“动物社会”区别开来了。

      在社会中,人既要使外部自然界的自然存在“人化”,又要使自己的自然存在成为人的,即成为具有文化的性质和内涵的人的存在。这表明,人是在社会中作为社会的文化存在物按人的方式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的,而这种关系的展开又具有扬弃纯自然状态、创造文化的意义。

      3.所谓“自然”,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依赖于人而客观地独立存在的本原的物质自然界。这是一个由物质的一切自然形态、一切自在事物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和运动变化所构成的整体系统,其中的一切现象均受自然规律制约。因此可以说,凡是无意识的、非人为的、不假于人之力而然者都是自然。在中国古代就有“不事而自然”、“无为而自然”的说法。在西方,人们通常也把没有受到人事干预而具有天然本性与本然面貌的事物或现象看做是自然的。亚里士多德把自然事物同人工技术制品加以区别;康德把自然(作用及其结果)同通过某一意图并把行为筑基于理性之上而产生的成品加以区别;达尔文把自然选择同人工选择加以区别(自然选择是无意识、无计划而完全受客观因果规律制约的)。与非人为性相联系,自然也指事物天生具有的天性、本性,即事物的自然属性。自然不仅仅是指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的自然,人本身作为自然存在物也有自己的自然。人通过生物遗传方式所获得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及其器官的构造和机能都是人自己的自然和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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