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秀芝(1945~),女,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 洪晓楠,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

原文出处: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的基本理论,确立了科学划分哲学形态的依据,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予以确证;通过对哲学形态、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给出了哲学形态、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定义,重点考察了哲学形式与哲学形态之间的异同,探讨了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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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07X (1999)03-0005-06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发现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规律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也为哲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几乎从未开发过的新领域。他们关于哲学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的精辟论述和深刻见解,为我们系统地研究哲学形态的演进规律,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理论,不仅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而且也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一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形态”一词在德文中一般是用“GESTALT ”,直译为“格式塔”,意指“正在形成的”、“被塑造出来的”、“组织结构”或“整体”。所以,哲学形态就是指哲学的组织结构或整体,是哲学各要素按一定的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体系,而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则是构成哲学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简言之,哲学形态就是同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的有机统一体。因此,所谓哲学形态学,就是关于哲学形态问题的哲学学说,它以哲学形态为对象,探索哲学形态的系统发生、历史演进、内部构成、外部条件、现代特点等[1]。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形态学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哲学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从具体、从特殊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事物的出发点和基础。因此,我们研究、认识哲学发展规律,就应该从具体的哲学形态出发,把握其特殊的本质。因为,每一种哲学形态,都是由特定的哲学内容和哲学形式构成的,是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每一种哲学形态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抽象的哲学形态是不存在的,任何哲学形态都不是永恒的,高级的哲学形态代替低级的哲学形态,是哲学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形态理论的立足点,正是这种具体的、具有特殊本质的哲学形态的理论概括。

      第二,哲学形态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一种哲学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由它所处的时代的物质生产状况决定的,这是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尽管哲学作为最高层次的上层建筑,作为“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和社会经济状况的联系并不表现为简单的直接对应关系,而是通过一层一层的上层建筑各个部门的“中间环节”,间接地、曲折地表现出来,但是,从哲学形态发展的总体看,从一个长时期看,哲学思想曲线的中轴线始终和经济发展曲线的中轴线平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当其处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时,哲学大体相近,甚至表现出“惊人的相似”的缘故;也是无论哪一个哲学流派和哲学家,其思想整体总是时代的一定表现的原因。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从而哲学形态的发展受社会存在的决定,在阶级社会中,又是受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制约和影响,这也是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此外,哲学作为一定的思想形式,从而哲学形态发展的内在逻辑,除了有被时代的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的一面外,还有其相对独立性的一面。它对于社会存在,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有重大的反作用;它的发展同其它意识形式一样,也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的规律,并表现为哲学形态的更替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第三,要深刻地把握哲学形态的发展规律,在方法上,就必须确立科学地划分哲学形态的依据。历史上一种特定哲学形态的形成,都是客观与主观、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时期都有反映这个时期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实践水平、科学发展状况和思维方式的特有的哲学形态。历史不断发展,哲学也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哲学形态的更替是哲学重大发展的主要形式。

      划分哲学形态,靠哲学自身范围内的思辨是无法解决的。既然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宇宙观)的学问,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看法的理论体系,那么,决定哲学发展的水平及其表现形态的主要因素只能是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实践(在阶级社会还有阶级斗争实践)和科学发展水平(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据此,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其变化发展虽然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同经济水平的发展有不平衡性,但是从根本上说,哲学形态的更替总是与社会形态的更替息息相关,大体一致的。在同一个时代不管有多少种哲学,也不管它们的形态是多么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其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形态的,只能是与生产方式、社会实践(阶级斗争)、科学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哲学形态。例如,就西方哲学形态而言,大体经历了从古代哲学形态,到中世纪哲学形态、近代哲学形态和现代哲学形态依次递进的进程。

      古代哲学形态即古希腊罗马哲学(公元前6世纪~公元5世纪)。在这个时期,希腊罗马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奴隶制,真正的自然科学还没有产生出来,还处在萌芽状态。在这样的经济基础和自然科学前提下产生出来的哲学,只能是朴素的。古代奴隶制时代,要求打破原始幻想意识和传统道德准则,追求永恒存在和完善实体的精神,充分反映在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可以说,奴隶主阶级的哲学是奴隶制时代精神的代表。

      中世纪哲学形态即经院哲学(公元5世纪~公元15世纪末)。 这个时期,西欧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制。恩格斯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2]其它如政治、哲学、 法律和文学等都是从属于神学的旁系和科目,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只能是为天主教会服务的哲学,它被称之为经院哲学,是欧洲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新兴封建主阶级的哲学是封建制时代精神的代表。因此,经院哲学不是哲学历史的中断,而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发展的继续,是哲学形态更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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