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题”和历史性的突破 可以说,新中国五十年的历程,总体上就是围绕一个鲜明的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探索创造的过程。今天看来,这个过程的收获和代价无疑都是十分巨大的。无论人们怎样看待这半个世纪国际国内的风云变幻,有一个理论上的结论是决不能忽视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无不同社会主义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理论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面貌有着最深刻的联系。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面貌如何,水平多高,你的社会主义面貌就会如何,命运就会怎样。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曾针对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失败教训毫不含糊地指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1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他说的“搞清楚”是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在理论层面上,首先和最终需要“搞清楚”的当然应该是哲学。因此,当我们回顾和总结这五十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走过的道路时,决不能脱离了社会主义这个现实的主题,决不能离开了它的实践形态和意义来抽象地谈论理论和概念,而要透过现实社会主义的经历和命运,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态及其发展。 那么,新中国五十年的历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对于社会主义,尤其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我有一个大体的看法,这个看法曾以关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发展形势的“两个基本估计”表述过。这两个基本估计是: 1.伴随着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发展,也已经基本上走出了苏联30年代斯大林教科书的体系模式(即所谓“传统模式”),一个具有当代高度和中国特色的、作为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和哲学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已在酝酿和形成之中。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理论上取得的重大历史性突破所具有的哲学性质和意义。 2.在肯定这一重大突破及其意义的同时,进一步充分估计到继续完成这项重大理论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我们所需要做的工作的难度和风险。 我认为,这两点估计应该说是基本符合实际的。掌握这两点,将有助于我们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及时确立面向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建设战略。这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话题,需要经过认真、全面的科学研究和讨论。为了便于展开讨论,我想先就其中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做一些初步的说明。 二、怎样看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 这里所说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是指前苏联30年代形成的、以斯大林教科书为范本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及其模式。之所以把它叫作“传统模式”,是由于当时该国的地位,使它曾一度在形式上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统代表”。它的哲学教科书体系曾在我国长期被沿用,以至于不少人把它的内容和名称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标准”的,甚至是“唯一”的形态。 当然,如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观察历史,就会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实际上,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以来,在现实的思想和实践中,它的应用和发展一直存在着“一源多流”的情况:同是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却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模式,产生不同的结果。至于何为“标准”的乃至“唯一”的正统,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简单,并且有待于长期历史实践的检验。但无论如何,前苏联教科书体系在我国的影响是一个事实。 那么,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和理论思考,特别是结合社会主义事业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我们如何评价它呢? 首先,前苏联教科书的体系,是经过该国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既未能看到更多的马克思恩格斯原著,又远离今日世界和中国实践的背景下消化和整理的成果,毕竟有其历史的局限。这一状况,即使在当时也不能说是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水平。同时,它对我们来说终究曾是“第二手”的马克思主义,必须要经过核对“第一手”的资料之后,我们才能得到“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并且应该看到,不论对前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得失功过如何评价,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历史使命事实上已完结了。 其次,经过了近几十年的“文本核对”和“实践检验”之后,我们倾向于认为,在理论观点上,前苏联教科书体系只能说是部分正确地阐述了某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知识和原理,而在总体上,包括精神实质、逻辑结构、思维方法特征等在内,并没有反映出马克思哲学的全貌和特征。特别是其中有不少内容还停留于“前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以前达到、并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做了思想准备的那些思想成果)的水平,有的甚至是错误的。这里不妨举几个大家已经谈到过,因而比较熟悉的例子: 1.把“对自然界的看法”与“对社会历史的看法”当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使它们分开、并列,这是以往哲学静态直观思维的一个通病,马克思从未赞同过。相反,马克思大量反复强调的是自然与社会高度统一的历史思维方式。而该体系却并未理解这一总体性原则,却依旧以“辩证唯物主义”(它只是关于自然界的观点与方法,并且由此而被当作一般的、普遍的观点与方法)与“历史唯物主义”(它被当作仅仅是关于社会历史的学说,即“唯物史观”的同义语)相分列和并立的方式,建立起了自身的框架。并且,这一体系还不正确地强调:这“两个主义”之间,后者仅仅是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推广和应用”,因此,从根本上忽视了唯物史观的创立对于新世界观形成的巨大实质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