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K56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1999)03—0076—0080 18世纪末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在空间上,其影响超越欧洲,遍及世界;在时间上,其余波穿透了二百多年的岁月,直指当代。 位于欧洲边缘的英国,同法国仅一峡之隔,恰如毗邻一场大地震震中的地区,不可避免地受到强烈的冲击和影响。 对早已存在的英国激进运动来说(注:英国史学界认为,英国激进运动始于18世纪六七十年代,终于20世纪初, 见 J.O.Baylen,N.J.Gossman,1979: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Modem BritishRadicals,Vol.I,Introduction,New Jersey,Sussex.),法国大革命既使它突然勃兴,又使它很快失败(注:激进运动的目标是议会改革,即普选权和年度议会;坚持合法斗争。1789年法国革命使本已沉寂的激进运动突然复兴,1795年后逐渐销声匿迹。)。过去认为,这是因为英国有产阶级的恐慌反应和国家机器残酷无情的镇压。现在看来,这种看法过于简单。英美史学界的最新研究表明:法国大革命对英国最大的影响就是推动了保守主义思想的流行(注:H.T.Dickinson( ed.) , 1989:Britain and French Revolution,1789~ 1815,St.Martin's Press,New York,P103.)。 本文的目的就是说明保守主义意识形态被英国公众接受,并形成了一种社会舆论,以及这种舆论的作用。 一 保守主义,英语叫Conservatism,它由动词Conserve变形而来,意思是:使保持在安全、完好的状态(注:王同亿主编译《英汉辞海》,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87,第1096页。)。保守主义“并不意味着开历史倒车,甚至也不意味着抗拒变革;它意味着尽可能长地保持某个事物,并且在不得不进行变革时把变革的幅度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注: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第175页。)。可见, “保守”、“保守主义”这两个词在英国并无贬义,没有汉语中“落后、反动”的意思。 英国保守主义的鼻祖是爱德蒙·柏克(Edmund Burke,1729 ~1797),他是辉格党的领袖之一,学识渊博,见解敏锐。他最有名的著作是1790年11月发表的《法国革命论》(注:原文为 Reflections on TheRevolution in France,译法甚多,现从何兆武先生的译法。见何兆武:《评柏克的〈法国革命论〉——两百年后的再思考》,载于《史学理论研究》,1994.2。),此时离法国革命爆发(1789年7月14日)仅1年零4个月。他在书中预言法国革命将导致混乱状态、 贵族教士将会被剥夺生命财产、弑君、恐怖、独裁、革命向外蔓延等等,这些后来竟一一被证实,其准确性在世界历史上十分罕见。 柏克的著作一问世,立刻激起了巨大的反响。英国舆论马上出现两大对立阵营: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 激进主义方面的代表作是托马斯·潘恩的《人权论》(1791年初),此书在中、下层,尤其是手工业者当中,影响极大。这里不打算详述。 保守主义方面,除柏克外, 还有不少人, 如约翰·里夫斯(JohnReeves)、威廉·拍立(William Paley)、 罗伯特·赖尔斯(RobertNares)、萨缪尔·霍斯利(Samuel Horsley)等等。 他们没有简单重复柏克的论调,或者添油加醋、添枝加叶,而是加以发挥创造。他们不像雄辩家柏克那样,下笔千言、文采飞扬,其立论都很具体简明,瞄准中、下层阶级。他们力图证明:如果听任国内外激进思想泛滥,必然会导致宗教、国家和现有社会秩序的覆灭。到时候遭殃的不仅仅是统治阶级,包括中、下层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会倒霉。 综合这些保守主义者的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国革命建立在抽象的、理性的原则基础上, 如:人的自然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自由、平等和博爱等等。依照这些原则,现实必然是不合理的、丑恶的,不予以全盘摧毁,新社会就无从建立。因此,法国革命同以往历次革命都不同,它可以称作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它要砸烂“旧世界”,同过去一刀两断。显然,这样的革命一旦开始,便难以结束,并且带有巨大的破坏性。 (2)过去的东西,或者说传统并不见得全是坏的。相反, 贵族、宗教、国家、君主制都是自然的、历史的产物,是人类世世代代智慧的结晶。国家是人类的需要,体现了人类的社会功能;宗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贵族制和君主制历经几个世纪的风风雨雨,本身就证明了自身存在的价值。 (3)人类的不平等是自然发生的,上帝创造出穷人、 富人是为了奖勤罚懒。穷人和富人相互依存:离开穷人的劳动,富人不复存在;穷人也可以从富人那里得到指导、雇佣和救济。革命者或者激进分子过分追求平等,必然会鼓励穷人劫富济贫,引发社会动荡,最终从中得益的是毫无财产的社会渣滓。 (4)英国人没有一部激进的宪法, 但是一直享受着实际的自由,如:法治(rule of law)、正义和政治稳定。 英国宪法长期以来是文明社会羡慕的对象,它给国家权力设置了制衡机制。英国人正享受着实际的经济利益。 (5)人从本质上说并非理性的动物。就像《圣经》揭示的, 人带着天生的弱点。 值得指出的是,当时的英国人,包括国王乔治三世、托利党、辉格党成员、柏克甚至潘恩都没有也不可能像我们今天这样清楚地看到英法两国的巨大差异,比如君主制、教会、贵族等等,英法两国虽然这些名称相同,内容却大不一样。仅就君主制而言,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国王正在向“统而不治”的“虚君”演变;而法国的君主历来就是专制首脑。他们往往拿英国的模式去理解法国,这样就看不到法国革命的真正原因,而把革命的弊端一古脑算到少数革命领袖和所谓“巴黎暴民”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