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871年完成政治上的集中和统一后,德国便走上了工业经济飞速发展的轨道。工业生产,由于是集合了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工作系统的一体化生产,从而形成了集中化、统一化的生产形式和经济法则。本世纪30年代前,德国工业经济的集中化、统一化特征一直存在并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德国历史发展中的一种连续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结构。德国工业经济的集中化及其历史连续性,必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集中化对生产的管理模式。作为管理模式之一的法西斯,其根本性的内核便是集中化、统一化。为什么正好是法西斯上台以顺应集中化历史连续性及其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不是其它的?这已经大大超越了本篇小文所能驾御的范畴。但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的是,集中化历史连续性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对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和社会结构趋于集中化的历史要求,形成了法西斯思想,该思想的发展和社会化形成了法西斯运动。而该运动在某些特定历史机缘的点拨下,其恶性膨胀的结果,只能是法西斯政权为适应集中化的历史趋势,推动集中化历史连续性的发展而上台。 一、集中化历史连续性与法西斯思想 十九世纪中以来的德国历史,是以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集中化趋势为重要特征的。政治上的集中,以德意志帝国的成立为标志;经济上的集中,则以同期德国帝国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为表现。帝国主义,就是集中的和垄断的资本主义,是资本和生产集中化的结果和表现。然而,作为竞争的产物,对内高度集中的一般垄断在对外的社会大环境中又是相对孤立的,它又导致了更为激烈的竞争。面对大垄断的竞争,“被折磨、受痛苦的人们首先期待当局——国家给他们以援助”(注:(德)卡尔·博恩等:《德意志史》第三卷·下,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28页。)。国家一词成为集中的代名词。而工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也要求突破相对孤立和分散的生产管理。于是,针对相对分散的一般垄断,更广范围、更高水平的集中化管理思想,便呼之欲出了。 法西斯思想的主体,包括极端民族、国家主义,极权、军国主义,“是在直接继承各种帝国主义反动思潮的基础上形成的”(注:朱庭光:《法西斯新论》,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258页。)。仅以集各种帝国主义反动思想之大成的尼采而言,德国法西斯就从中汲取了强权意志、超人权威的集中化内核。希特勒在其亲自主持发行的法西斯机关刊物《民族社会主义月刊》创刊号上明确声称:“民族社会主义的政治运动和尼采哲学的共同点在于二者的世界观相同,尼采在自由主义时代所提倡的确定不移的英雄新道德,正是我们的东西。”(注:朱庭光:《法西斯新论》,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287页。)在法西斯的世界观和新道德中,资本、国家、民族、权力、军力等等,都统一在集中化的旗帜下,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资本与国家、民族的关系中,希特勒称:“我个人以及其他一切真正的民族社会党人,仅有一个信条,就是民族和祖国。”“资本的本身,完全依赖于国家——就是民族——的伟大、自由和势力。所以两者的联合,必定要使国家和民族因了资本的维持和增加而向前发展。”(注:(德)阿道夫·希特勒:《我的奋斗》,第92、91页。)在资本与权力、军力的关系中,希特勒称:“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工业化。”(注:(德)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第一册,世界知识出版社1974年版,第124页。)而在以上法西斯思想的资本与国家、民族以及,资本与权力、军力两组关系中,两者又是紧密交织的,形成了以“国家”为代表的集中化法西斯思想内核。希特勒本人就曾经声称其理想就是“把作为民族的国家组织得象军队那样”形成统一的意志。(注:朱庭光:《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国家的重要使命完全寄托于民族中;国家的责任,只是在利用它的组织力,以求达到促进民族的自由发展。”(注:(德)阿道夫·希特勒:《我的奋斗》,第151页。)在这里,以国家为代表的高度集中化管理被充分地显现出来。正如法西斯自己所称,“民主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是创造新国家”(注:朱庭光:《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页。),“如果我们掌握了合乎宪法的权力,那么当然要将国家放在我们认为是正确的模子里加以铸造”(注:(德)卡·迪·埃尔德曼:《德意志史》第四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5页。)。而法西斯国家其“真义是指一个民族应该被它的最有力的个人、那些生来适于统治的人所统治和率领,而不是指应让当然不谙这些任务的偶占多数的人去治理生活的一切领域”(注:朱庭光:《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页。)。因此,从以上法西斯的自白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集中化思想,被法西斯加以极端化甚至达到了希特勒个人独裁的高度集中化水平。 二、集中化历史连续性与法西斯运动 进入二十世纪后,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化更为迅猛地发展,“经济领域的稳定和十分迅速的经济集中过程,是20年代的特征。当时,出现了许多规模空前的经济庞然大物:化学领域的I.C.法本康采恩,重工业领域的联合钢铁厂。当然这也提高了这种现在业已实现集中化的大工业的政治能力”(注:(德)莱因哈德·屈恩尔:《法西斯主义剖析》,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大垄断的发展,造成了两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垄断的力量和反垄断的力量。而正是这两种力量的存在和相互联系,决定了法西斯运动的兴起与否。 从垄断的力量角度看,它反映了社会上层的意志。“集中过程是排除不生利的个别企业和实行有计划的大生产分配成为可能。”(注:(德)卡·迪·埃尔德曼:《德意志史》第四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08页。)为适应社会化生产发展的需要,摆脱生产的孤立、 分散和混乱状态,必须实现对社会生产更为集中化的干预、控制和管理。这就使“民族国家推行强权政治的愿望与资本主义工业经济的动力相结合,决定了这个时代的面貌”(注:(德)卡·迪·埃尔德曼:《德意志史》第四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4页。)。正是这种上层的集中化历史连续性,为法西斯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氛围,并最后与法西斯运动合流。在上层社会的集中化历史连续性中,到一战前,“国家经济倾向日益得势:邮政、电报、电话成了帝国或联邦的垄断企业。在普鲁士,标准轨距铁路的95%为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国家还占有巨大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以来得到保护和扩大的农业和林业国有地和19世纪大量增加的矿山”(注:(德)卡尔·博恩等:《德意志史》第三卷·下,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85页。 )。一战中,“随着动员一切力量为军事经济生存而斗争,必然会提出这一问题,即旧形式的私有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率和社会结构是否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事实上,在战争过程中产生了一种由国家控制的经济”(注:(德)卡·迪·埃尔德曼:《德意志史》第四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3页。)。一战后,随着魏玛共和国的形成和发展, 集中化的历史趋势进一步发展,而发人深思的是,正是在这一时期,法西斯运动得以兴起和发展。1919年的国民会议曾通过一项“社会化法”,规定国家有权通过适当补偿将“合适”的企业转为公有经济,在急需时可以“用公有经济的方式来规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注:朱仲武等:《德国现代史1918—1945》,山东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这一规定被写入宪法之中,而宪法本身,其第48条的有关非常时刻的规定,则更典型地反映了这种集中化的环境和氛围。有鉴于此,直接给希特勒法西斯主义提供思想资料的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家爱德华·施塔特勒声称,“由国家组织生产和流通,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仆人,以及具有鲜明特征的、不宽容的、权威的形态”的社会是其理想,而另一个思想家施本格勒则更明确地将其近期目标,定为建立一种保守的——法西斯主义专政。(注:朱庭光:《法西斯新论》,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