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兵农分离是日本社会从中世向近世转化过程中,统治阶级的上层为确定和巩固幕藩制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项政策和措施。兵农分离过程最早可追溯到天正16年(1588年),当时丰臣秀吉颁布的《刀狩令》,将武具与农具加以严格区分,规定百姓只能持农具,子子孙孙专事耕作,持武具则为武士的特权。(注:“小早川家文书”、1 —503号。)武士阶级从此作为统治阶级从百姓中分离出来,职分、 名誉意识也得到了强化。(注:深谷克己、松本四郎编“幕藩制社会の构造”、有斐阁、1980年、34页。)天正19年(1591年),丰臣秀吉又颁布身份法令——“定”,规定:严禁武士与贱民获得町人与百姓的身份(第一条);百姓不准弃农经商(第二条);不得到主人允许家臣不准脱离主人为他人雇佣(第三条),(注:“小早川家文书”、1 —504 号。)宽永10年(1634年)元月20日,德川幕府所颁布的《武家诸法度》,也规定武士阶级须“专事文武弓马之道”(第一条)。(注:石井紫郎校注“近世武家思想”、“日本思想大系”27卷、岩波书店、1974年、456页。 )封建世袭等级身份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到了17世纪中叶,幕府及诸大名基本上已将武士阶级移居江户和其他城下町居住,将农民束缚于农村专事农耕,加强了军事力量的集中,并对领主的权力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对在总人口中占压倒多数的农工商三民进行长达两百多年统治的强大的政权机构”。(注:北岛正元“兵农分离と幕藩体制”、“思想”472号(1963年10月)。 为把已移居城下町的武士与农民严格加以区分,在现实上限制武士与他们在乡村的私有土地的联系,幕府与诸大名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在对农民年贡的征收方面,德川时代采取了定率征收方式:检地——石高(作为年贡缴纳标准的谷物收获量)制。武士阶级只能根据石高与农民按“五公五民”或“四公六民”进行分成。1589年丰臣秀吉颁布法令(七条法令),对领主随意征收年贡、课役的情况加以限制,改变了在此之前的绝大部分家臣均居住在父祖开拓的领土上,统治领民并握有自由征收年贡的特权的状况。米泽上杉家规定不得向农民随意摊派劳役(注:藩政史研究会编“藩别成立史の综合研究——米沢藩”、吉川弘文馆、1963年、本编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御三家之一的纪州德川家规定家臣对自己的领地——知行地不拥有独自的民事、刑事裁判权;年贡征收的种类、数量须依藩律进行;家臣须居住在城下町,不得自由进入知行地。(注:水村彪“近代法律と国制研究序说”(一)、“国家学会杂志”90— 1、第一章第一节。)禁止领主随意出入知行地,限制了他们对领民进行额外压迫、榨取的机会。为使武士与庶民在社会地位、身份、空间距离、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拉开距离,使庶民专心于各自的领域,断绝他们介入政治和承担政治责任的企图。武家政治除在法令上对诸阶级的衣食和礼节作出规定外,还将教化庶民、维持社会的秩序与稳定明确规定为仅是武士的责任。《庆安御触书》中说:“只要能够交清年贡,百姓就是全天下最自在的人”,即一般庶民无须对社会负责。因此,即使庶民中出现结帮、逃亡、暴行、捣毁行动,往往也仅被视作一般性的扰乱秩序行为,而不视作“叛逆”或“谋反”。为确保收取贡租,对农民的造反行为,一般不以武家法度的“大逆”、“叛国”罪来加以处罚,有时反倒要追究领主、代官在租税收缴过程中的失误。(注:石井紫郎校注“近世武家思想”、“日本思想大系”27卷、岩波书店、1974年、465 页。)武士因额外增加租赋劳役遭到农民反抗时,最终在诉讼中失败的事例也多有发生。武士与商人间的边界同样得到严格规定。政府对商人只能征收少许城市居住税,无权过问他们的经营与管理情况。政府禁止武士经商。除丰臣秀吉颁布的“身份法令”、德川家颁布的《武家诸法度》之外,《宽永诸士法令》第20条也规定“(各级武士)无论高位低位,于其自身应用各物之外,不得囤聚货物经商牟利”。(注:石井紫郎校注“近世武家思想”、“日本思想大系”27卷、岩波书店、1974年、455 页。)武士兼营工商,会受到严厉处分。如宽永 18 年(1641年)4月, 先手头(武士阶级中的一个职位)渡边弥之助的属下因贩卖竹木受到了严厉惩处。由于渡边弥之助当时卧病在床,才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但其子权六郎正却被免去了将军目通一职。正保4年( 1647年),先手头大久保权右卫门正信、河野权右卫门通重的家臣在小石川边居住时,曾在宅前贩卖锅灶,并不听长官劝告,结果正信与通重两人均受到闭门处分。前者所属27人,后者所属25人也都受到严厉处分。(注:“德川実纪”、坂田吉雄“封建时代后期の町人生活”所收、中央公论社、1950年、6—7页。) 二 实行兵农分离后,武士阶级正式成为一个职业化的军事贵族集团,独占政治与军事领域,从而由对权力的争夺而引发的战争不再成为为了少数人的私利和私欲而动员千百万民众共同介入并相互残杀的行为,而仅仅是从民众中分化而出的、以事武为业的武士集团间小规模的、有限的行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对立与矛盾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在论及明治以前日本统治者的社会与被统治者的社会之间相互隔绝的状况时,福泽谕吉说:“武人跋扈的社会里,有离合聚散,盛衰兴亡,但是在人民的社会里,却没有任何变化……在人民的心目中,王室与武门并无区别,武人社会的治乱兴衰,对人民来说,无异于天时气候的变化,只有从旁观其演变而已。”(注: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37页。) 与镰仓、室町时期相比,德川时期将军、大名、家臣间的关系更加巩固,尤其是将军与大名的权力大为加强,家臣对主君几无选择余地,甚至“即便君不像君,臣亦不能不臣”。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兵农分离后,武士阶级游离于土地与农民之外,丧失了对原领土领民自由征收年贡的特权,并由领取“知行”改变为领取藏米。据笠谷和比古的研究,到了元禄时期(17世纪后半叶),已有85%的大名家臣在藩库领取年贡米,其他大名家臣由于征收租税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也基本上等同于从藩库领取。(注:笠谷和比古“近世武家社会の政治构造”、吉川弘文馆、1993年、180页。)从而, 除了将军与大名之间的主从关系外,在绝大多数藩国,“作为武士阶级联结主轴的主从关系的基础,便不再是封地,而是俸禄”。(注:伊东多三郎“幕藩体制”、中央公论社、1947年、28页。)俸禄实质上已不再是家臣对主君有所贡献后应得的酬谢,而是成为主君对家臣的恩赐。武士刚移居城下町时,主君所赐的还包括宅地、房屋以及房间内的设施、现金等等。与原居住自己领地时的情形大不相同,自土地与农民中游离出去的武士离开了主君的俸禄便不能生存,武士的身家似乎全部掌握在主君的手中。因此,近世中期以来,俸禄日趋具有“家禄”的性质,武士的家族也转化成了主君家族的组成部分。 兵农分离削弱了武士阶级与封建制度之间的联系。日本武士阶级的收入由源于封土到源于俸禄的变化,使他们在脱离了生产和经营过程的同时,也丧失了对民众在经济方面进行肆意榨取的可能性,降低了政治权力对社会各层面的可渗透性。武士阶级从此割断了与社会基层的联系,迈出了自我消亡的第一步。因此,丸山真男说:“从德川社会士与农、工、商的身份分离、以及贯通于君臣上下的等级关系的固定化等关键点来看,的确不失为我国封建制度的完成形态。但另一方面,由于自室町末期以来领主分国的扩大和武士向城下町的集中,政治的支配与土地的使用收益关系相脱离开来,又意味着封建制度主要特征的丧失。”(注: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东大出版会、1952年、121页。 )中村孝也也说,武士阶级“脱离农民同町人接触,脱离生产阶级、脱离土地成了消费阶级。脱离土地、脱离农业、脱离村落,即脱离了武士阶级立身存命的根本”。(注:中村孝也“江户时代における町人に対する思想”、日本历史地理学会编“日本商人史”、日本学术普及会、大正14年、170页。)武士阶级不仅在幕末主动发起了明治维新运动, 并成为日本近代化的主要领导者和推动力量,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兵农分离之后,这个阶级事实上已不能与他们所代表的封建制度生死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