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法律传统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建新 1951年生,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 300071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有助于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的角度,探讨了西欧法律传统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作者认为不能无视基本社会成员农民个体的普遍发展——包括生产者个人财产财富的积累和个人权利的发展,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法律体系。西欧传统的法律及其体系,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者个人财产财富的有效积累,减少和避免了封建主和政府对其权利和劳动成果的任意侵夺;另一方面限制了全国性的赋税,以抑制王权与政府的非生产性消费,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生产性积累与开发。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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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启动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要有一定数量的社会资金与财富,而后者不可能一蹴而就,总是需要相当一段时期的有效积累以及有助于积累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历史表明,西欧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出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增长,与法律及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本文仅从有助于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的角度探讨西欧的法律传统,即将其当做生产过程中的或间接或直接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探讨。顺便说明一下,这里所说的法律,不仅仅作为一个约束人行为的规则体,而且包括法律活动和使法律得以运行的制度、程序、规范以及思想价值观念。

      一

      我们首先看一看资本主义兴起以前西欧是否经历了社会财富的普遍积累。

      资本主义一词(capitalism)的词根是资本(capital)。 虽然人们早已认识到资本不是单纯的货币,货币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才能转化为资本主义意义上的资本,但资金的积累与集中毕竟是资本形成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启动的前提之一。

      西欧资本主义兴起时,资金从何而来?曾经颇为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对外来自海外殖民与掠夺,对内来自对小生产者尤其对农民的剥夺。此说不无理由,但不是充足的理由。将有限理由认定为充足理由,势必造成历史知识乃至历史观的误区。关于海外殖民与掠夺问题可以西方为例。上古的希腊城邦、罗马帝国,中古早期的北欧海盗维金人,都有过著名的海外掠夺与殖民的历史,但所获财富似与资本主义无缘。近代以来,英国最先兴起资本主义,但进行海外殖民与掠夺的带头羊不是英国,而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后者并未因成功的、大规模的海外掠夺而产生资本主义,仍然步履蹒跚,久久地滞留于农业社会。英国的海外殖民与掠夺促进了国内的资本主义,首先是因为国内已具备了资本主义生长与生成的机制与环境。这些例证从正反两方面说明,海外掠夺仅是西欧资本主义发生的外部条件之一,根本依据则在于本国的内部环境。倘若不是把资本主义肤浅、简单地仅理解为一笔财富而是视做一个有系统的社会机制的话,那么我们说,逐渐形成的社会机制不可能在一个早晨靠暴力掠夺而出现。

      对农民的剥夺也是如此。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就有对臣民、对生产者的暴力剥夺。这种剥夺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世界各地区都有发生,但剥夺本身并不产生资本主义。用巧取豪夺的手段剥夺农民并将土地大规模地集中起来,曾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上多次出现,但它从不产生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英国的圈地运动尤其是后期,不时伴有对农民的暴力驱逐,从而加快地产集中,应当承认,对资本主义农场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不应夸大其作用。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是英国农村上百年乃至几个世纪发展的结果,在圈地运动前业已基本形成,圈地运动中的暴力不过是促进剂;而且,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圈地运动中的暴力规模远不像人们以往渲染的那样大。圈地运动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是靠经济的、市场的手段完成的。此外,如果说圈地运动使一部分农民与土地相分离并成为雇工的话,那么首先应当说明农民此前已经历了较为普遍与充分的发展,其中一部分人积累起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并成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雇工经营的农业经营者。

      原始积累是指资本主义正式确立前一种带有某些强制色彩的资金聚敛活动,西欧的海外殖民和圈地运动,即属此类。西欧的原始积累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在所谓原始积累之前,西欧已经经历了长期的普遍积累,笔者认为可称之为“前原始积累之积累”。下面,我们将用包括一系列数据在内的史实表明,说到底,发展资本主义的资金,主要不是来自海外掠夺,也不是圈地运动中对农民的掠夺,而是取决于国内整个农业生产力水平,取决于基本生产者个体的生产、消费、剩余与积累的状况,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流通机制和相应的法律契约关系。

      以英亩、公顷等为单位,将同等面积的产量进行不同年代的比较,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可是这种方法一走出英国就很难行得通,原因是缺乏系统的资料,也很难准确地把握当时西欧各地所使用的度量衡。所以,西方通常确定土地产出率差别的方法即将播种量与收获量进行比较,以估计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化。

      在12世纪中期以前,西欧根本没有任何资料可用,13世纪以后除个别地区(如英格兰)外也没有连续一贯的资料。区域的差别,再加土壤质量和气候条件的不同,收成数量的变动非常大。例如,在克吕尼阿两个非常接近的庄园,从12世纪中期的财产登录上判断,小麦收获量与种子量的比例各为6:1和2:1。勃艮第的同一村庄1380年的收获与种子比例为10:1,1381年则为3:3。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一块小地产上, 收成比例从每年的平均4:1或5:1到1348年跌至1.6:1。 考虑到所有这些数字,卡洛·奇波拉尝试做出一个公平的估计:在13—14世纪前后,大部分欧洲农民的粮食收成可以达到所播种子的3倍与4倍;而在9 世纪时平均收成很少能超过种子的2倍。也就是说, 中世纪中期的粮食单位产量比中世纪早期增加100%以上(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53-154页。)。 关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情况,斯利歇尔·巴特作了大量的研究并绘制了数十页的统计表,显示了欧洲各国各种农作物的播种与收获之比。该统计表明,土地产出率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仅以16世纪荷兰与比利时的小麦收获率为例,产量已比中世纪中期翻一番有余(注:转引自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二卷,第529页附录表3。)。可惜,巴特的统计表过于冗长和零碎,而奇波拉引证时也未作出概括性的估计。幸好另一位经济史家克里德特也提供了这一时期西欧各地区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产出率,并颇为简要,可使我们获得这一时期土地产出率增长的基本概念。克氏与巴特的研究结果十分接近:16世纪西欧农作物产出率比中世纪中期(13-14世纪)增加1倍以上,而比早期(9世纪)则增加2-3倍以上;最先兴起资本主义的英格兰和尼德兰在农作物增产方面明显地走在了前头。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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