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烟后的沉思

——有关1888年隆吐山冲突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和平 西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 (成都610041)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1888年(光绪十四年),藏族民众在隆吐山抗击英侵略军的战斗是西藏地方近代历史的重要转折点,产生出严重的后果和深远的影响。由于清政府力图以和平方式解决此次冲突,压抑了藏族僧民以武力抗争的激烈情绪;冲突后订立的《藏印条约》、《藏印续约》程度不同地损害了藏区民众的原有利益,导致西藏地方不情愿地对外开放,影响甚至伤害到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的关系。另外,《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的若干条文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英殖民者据此认为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缺乏足够的统治力量,欲图撇开清朝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交道,趁机制造和挑拨对立情绪,分裂中国西藏。本文有鉴于此,依据相关的史料,分析清政府为什么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这次冲突,以及是谁玩弄手脚,致使《藏印条约》、《藏印续约》部分内容有损于西藏地方的利益,导致清政府力谋通过和谈解决争端努力的失败。在此基础上,认识清中央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和英印殖民当局在西藏开放问题上的矛盾与斗争,以及派生的部分后果。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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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法分类号:K256.9(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1999)04—0039—(07)

      在清末西藏地方历史进程中,1888年(光绪十四年)藏族民众抗击英军隆吐山战斗是一次重要的转折点,产生出严重的后果和深远的影响。

      由于清朝政府力图以和平方式解决此次冲突,压抑了藏族民众以武力相抗争的激烈情绪;冲突后所订立的《藏印条约》、《藏印续约》中部分内容程度不同地损害了藏区民众的原有利益,导致西藏地方不情愿地对外开放,从而影响甚至伤害到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的感情。部分藏族官民对于清朝政府的统治政策产生出不信任的情绪,甚至发生抵触与对立。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通过蒙古哲布尊丹巴致函清总理衙门,认为隆吐山战斗的失利系驻藏大臣阻挠的结果,事后订立的条约亦使西藏地方丧失不少的权益(注: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总署奏遵旨查明藏印通商情形折”。)。因之,西藏地方不愿意履行《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规定的义务,等等。

      另一方面,隆吐山冲突后所订立的《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若干条文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英殖民者据此认为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缺乏足够的统治力量,欲图撇开清朝政府,与西藏地方当局直接进行交道,趁机挑拨和扩大对立情绪,分裂中国。

      其次,在隆吐山战役后,鉴于英国殖民者气势嚣张、咄咄逼人的表现,西藏地方部分僧俗官员对俄国产生出一定的亲近感,认为“与有仇之英议和,不若与不仇之俄通好”(注:王彦威等《清季外交史料》“驻藏大臣升泰奏藏地通商请饬商英使电达印督速议立约折”。)。当时,俄国人德尔智正是利用这种情绪,积极活动,竭力地美化沙俄帝国,敦促西藏地方部分上层僧俗官员与俄国相亲近,借俄抗英。前门拒虎,后门进狼,英俄两大强国角逐西藏,雪域之地进入多事之秋。

      关于这次冲突及随后的中英谈判,过去有关的论述多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是清朝政府和平解决冲突的原则是对侵略者的妥协退让、是出卖国家利益的表现:正是这一思想的指导,致使《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的订立,严重地损害了西藏地方的种种利益……将责任简单地推卸在清政府身上。

      对此简单地否定,本人不敢苟同,特别撰写此文,想就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思:一、清政府为什么主张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一次冲突;二、谁玩弄手脚,使得《藏印条约》及《藏印续约》部分内容有损于西藏地方的利益,致使清朝政府力谋通过和谈努力的失败。

      为了论证的需要,我们先作必要的历史回顾,从中英两国有关西藏地区的开放问题说起。

      一

      在19世纪中叶以前,同祖国内地情况一样,西藏地方基本上处于对外封闭的状况下。为了打开西藏地区的大门,谋求片面利益,英国殖民者花费了不少心机,积极地进行各种尝试。

      早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赫斯定(Warren Hastings )利用六世班禅额尔德尼调解不丹与尼泊尔间冲突的机会,派遣波格尔(George Bogle)前往西藏从事活动,欲图通过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到北京觐见乾隆皇帝的特定时机,向清中央政府请求允许英国商人进入西藏进行商贸活动。只是因为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在北京圆寂,赫斯定的设想来不及得到实施。

      19世纪中叶,英国完全控制了印度。出于巩固印度殖民地、北上抵御俄国扩张的战略需要,英国人进入并控制西藏地区的欲望更为急迫。

      1875年(光绪元年),英国利用“马嘉理事件”,迫使清朝政府订立《烟台条约》。清朝政府违心地同意英国人可以经中国内地进入西藏地区。

      尽管有条约的规定,但是清政府并不愿意认真地履行。当时,受藏族僧俗官民的要求,在中央的默认之下,四川总督丁宝桢与驻藏大臣、西宁办事大臣积极配合,竭力阻挠英国人及其它外国人的进入,意在维护藏族社会的传统和谐与安定局面,保持西藏地区的稳定。(注:罗文彬编《丁文诚公遗集》“会筹西藏事宜折”等;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拟议复川督奏英人窥伺西藏疏”。)

      鉴于从中国内地进入西藏的交通被清政府以隐蔽的形式加以封锁,英国人便依托印度殖民地,加强对不丹、尼泊尔、锡金等国的控制,从这里打通进入西藏的道路。1879年,英国人着手修筑由大吉岭通向咱利山隘的道路,两年后,英国人又将孟加拉省的铁路延伸到大吉岭。便利的交通方便了英国人从印度进入西藏的行动。接着,英国政府通过驻英公使曾纪泽疏通清政府,允许英印殖民政府派人进入西藏调查通商情况;并且饬令马科蕾(Colman Macaulay)亲自到北京活动, 向清总理衙门递交《西藏通商节略》,申说印度与西藏进行直接商贸的种种好处,希望派遣一使臣进入拉萨。“其使臣须奉中国大皇帝俞允,并与中国驻扎西藏大臣交好,恳其代通友谊于达赖喇嘛处”,并在驻藏大臣的主持之下,向西藏地方僧俗官民解释开放通商所带来的种种“益处”,达到西藏开放通商的目的(注:《清季外交史料》“英国印度部致总署陈说西藏通商节略”。)。

      英政府的这一要求将清政府推入两难的困境: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的承诺载之于《烟台条约》,清政府有履行条约的义务。正如曾纪泽所言那样:此次英国政府的要求是“明认中国之主权”,清政府宜应此时“总揽大权,明示天下”,向世界各国表示中国政府的主权和西藏地方的归属(注:曾纪泽《曾惠敏公遗集》“伦敦至李傅相”、“伦敦再至李傅相”。)。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宗教等原因,全藏僧俗官民竭力地阻止英国人的进入,反对与印度进行直接商贸……鉴于西藏广大僧民这强烈要求,中央政府不能不加以考虑,适当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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