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近现代思想中的科学问题并不是全新的问题,但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利用科学主义概念来检讨现代思想中的科学观念。论题本身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问题的出发点也缺少理论的原创性。我的研究以科学观念的起源、展开和分化为线索,分析中国现代世界观的形成及其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性实践的关系,目的是通过新的世界观、知识谱系的分析,揭示中国现代道德观念、政治观念是如何镶嵌在现代科学观的框架之中,并为“现代社会”的创制和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的。 本文描述的历史时段是中国社会在思想和制度上发生现代性转变的时期,主要是1890至1930年以前新文化运动退潮之后的教育改制时期。但我在这里不采用叙述史料的方法,而是对我已经做过的若干个案研究进行综述,观察这些个案之间的内在的或外在的历史联系。为什么我的描述主要从19世纪最后的一二十年开始,而不是从鸦片战争开始呢?这是因为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但它所引发的“西方的冲击”并没有立刻在思想上产生回应。用张灏的话说,“也许其中一些人对西学的了解过于肤浅,致使他们不能将西学与传统思想中的一些问题联系。另一部分人如王韬或郑观应,对西学有更深的了解,但不属于士绅的精英群体,因而在中国思想界属于缺乏传统功名的‘边际人’,结果,他们的声音往往不被听到。因此,在1840年后的近半个世纪里,中国传统和西学之间有意识的思想相互影响仍然是孤立的和表面的。人们甚至可以认为,就像19世纪的中国经济由于他们两者之间没有重大的相互影响而被分为近代和传统两部分一样,由于没有任何带有变革性后果的交往,在中国并列存在着两种互不相关的思想。”但在19世纪的最后10年里,由于改良运动的出现和一批植根于传统思想而又广泛地接触了西学的年轻人的参与,终于形成了一场真正的思想运动。除了已经为人广泛注意的报刊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改良思想的广泛传播之外,这个时期先后出现了几个发展动向,它们都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知识分子理解世界的方式。 首先,晚清国家正通过改革把自己从一个天朝帝国转为适应新的世界体系的现代国家。科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不仅建立在国家对于知识、技术和工业发展的依赖之上,而且也建立在社会的基层结构的转变之上。传统国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它的“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可能表现为传统国家土地国有制形态(通过屯田、营田、垦田、草田、公田、官田、占田、均田、露田对劳动力进行军事的和政治的编制),也可能表现为豪族或庶族的地主所有制;这些土地占有关系的政治或社会形式就是宗法、乡约、保甲制等。现代国家的主权是一种世界政治体系和经济关系的产物(它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扩张具有密切的关系),即使它在土地或其它所有权方面保留了一些传统因素,在法律形式上它以民族国家作为主权单位,以公民个人作为法律主体。无论土地制度采取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形式,还是采取公社性质的公有形式,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都必须被看作是一种非身份性的个体。换言之,现代国家在贸易、军事和外交等方面形成国家主权的同时,也力图通过土地、财产权和政治权利的改革,把个人从民族的、地域的和宗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形式分离出来,建构成为国家公民。在近代都市化过程中,货币权力快速增长,新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开始形成,工商业的发展大大扩张了对自由劳动力的需求。这为现代国家在法律上确定新的准则提供了可能性。公民的非身份性是在原子论基础上的一种法律抽象,它并不说明实质的平等。晚清以降,以原子论为核心的科学实证主义风行一时,它瓦解了王朝政治和宗法、地缘关系得以确立的理学世界观;在“五四”时代,科学世界观的中心任务就是反对家族制度及其伦理关系,为原子论式的个人主义及其在婚姻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合理性提供论证。这都表明:实证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不仅是一种文化运动的旗帜,而且也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它的权利理论和法律基础是以原子论的抽象个人为前提的。抽象个人与原子论在法律层面的这种关系说明,原子论并不能建立在实证原则的基础之上,而必须建立在一种抽象的假定之上。原子论对传统世界观的批判似乎是在实证的层面进行的,但却具有道德的含义,这被人们归结为实然与应然的逻辑矛盾。但实际上,原子论自然观与理学世界观的冲突产生于道德谱系与制度背景的转化之中:道德论述的背景条件正在从地缘、血缘和其它社会关系共同体转向现代国家的抽象的法律主体。 其次,上述变化直接地表现为教育体制和知识谱系上的变化:维持了1300年的科举制及其知识谱系逐渐瓦解(1906),新式教育制度及其科学知识谱系的合法性得以建立,普通教育和大学教育迅速扩张。民国建立以后,1912年、1915年和1923年分别颁布了以日本、欧洲和美国为典范的学制,这些学制的制定与晚清以来的留学生政策以及官员、士大夫的出国考察有着密切的关系。1915年学制还得到了外国人的指点。正如现代国家的建立是形成现代世界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一样,中国的教育制度逐渐成为大学系统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一部分,它制定着知识的分类标准。在这个学制内部,知识的生产逐渐地转变为专业行为,即使有些知识分子以启蒙者自任,他也必须是以大学为基地的专业化的学者。学制改革和科学共同体的建立为一种新的知识权力提供了前提,它在知识权威的保障下重新审定“常识”,剔除不合规范的知识,决定知识的分类标准。传统世界观没有被彻底清除,但它只能作为新学教育的某些组成部分(如道德课程)和因素,而不再具有“世界观”的特性。 第三,与教育制度的改革相配合,在国家的支持下,专业性的科学研究体制逐渐形成。这个体制以英国皇家学会及其宗旨为基本楷模。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原则与民族国家的组织原则大体相似,它的行为方式为国家及其公民提供了榜样。科研制度促进着科学、工业与国家的结合,这种结合为工业生产力的成倍增长提供了条件,而这是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国家把大学和科研体制当做知识(生产力)的生产基地,从而也给予这些体制以某种自由特权,允许它在知识分类方面遵循一般标准。国家与教育和科研制度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在特定政治条件下国家及其主导意识形态完全主导了教育和科研的方向。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在不发生战争和激烈政治冲突的情况下,国家对教育和科研的干预限制在那些与敏感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从而大学和科学研究制度——尤其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研究——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得到保护。大学知识分子与国家的关系完全不同于科举士大夫与朝廷的关系。通过科学共同体和大学的活动,“科学文化”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特殊部分,现代社会制度因此以“两种文化”作为自己的特征。 科学世界观是现代社会的构造原理或法则,它的存在方式可以采用体系化的意识形态形式,但也可以采取反意识形态的方式。当人们用科学主义概念描述马克思主义者意识形态的特征的时候,往往暗示如果遵循二元论的思想方式就不会出现科学主义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科学主义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现代社会的构造法则,它并不能通过在理论上区分事实与价值得到解决。如果以晚清思想为着眼点,现代思想的兴起过程可以被看作是“公理世界观”退化的过程,即知识的和体制的因素逐渐剔除“科学世界观”的多样性、特别是其世界观特性的过程。晚清时代存在着多种科学世界观,它们都包含着对宇宙、世界、民族和人自身的总体性诠释。这些科学世界观所内含的道德、情感和审美因素渊源于儒学、道学和佛学的资源,并保持着与日常习俗的基本联系。这些总体性的世界观为现代社会实践和现代社会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意义的解释。现代思想虽然得益于晚清的各种“公理世界观”或“科学世界观”,但它要求的那种实证的和专门化的原则却与这些世界观的总体性质无法相容。针对袁世凯称帝的政治行为和改变民初学制的倒行逆施,“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公理世界观”和“科学世界观”曾经有短暂的复兴,并为“科学”的权威地位创造了舆论氛围。但实际上,从晚清以降,科学权威的体制化过程从未真正中断。在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兴起时,许多学者都强调现代思想对“科学”的推重为作为科学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铺平了道路,却没有意识到另一个相关的前提:前述几个主要动向已经导致了“世界观”的衰退,而社会对总体解释的需求却日益增长。必须说明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上述说明仅仅是在观念层面的扼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