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国向海外派驻使领,始于1875年8月郭嵩焘出使英国。 两年后,清政府应郭氏之请,首次向新加坡派驻领事,随后又先后向日本、法国、德国、俄国、美国等国派出公使,在南洋、日本、澳洲等地的商埠设立了领事,并逐渐建立起一套驻外使领制度。截止到1911年,清政府先后在英、法、美、俄、德、奥等16个国家派驻有公使,在新加坡、槟榔屿、仰光等世界各地的45个商埠设立了领事。 据不完全统计,从1875年到清末,有姓名可考的驻外公使、领事达60人之多,如果加上使领馆的参赞及其他人员,人数将更多。他们作为晚清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新型知识分子群,不仅对西学东渐和中学西传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改革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对晚清驻外使领及其随员与维新运动的关系作一探讨。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论,乃为驻外及出使归国人员与维新运动的直接关系。至于早期出使人员对维新运动的思想影响,在此不予涉及。 一 吕海寰、伍廷芳等人与维新运动 维新运动期间驻外的公使,计有驻英公使龚照瑗、罗丰禄,驻俄公使许景澄、杨儒,驻法公使庆常,驻德公使吕海寰,驻美公使伍廷芳,驻日公使汪凤藻,驻朝公使徐寿朋等。驻外领事则有驻新加坡领事张振勋、刘玉麟,驻槟榔屿领事张鸿南、谢荣光,驻菲律宾领事陈纲,驻横滨领事吕贤笙、杨士燮,驻神户领事余佑蕃、邹振清,驻长崎领事杨枢,驻箱馆领事洪涛,驻汉城领事唐绍仪、汤肇贤,驻仁川领事唐荣浩,驻海参崴商务委员李家鏊,驻檀香山领事杨蔚彬,驻旧金山领事冯咏蘅、余思诒、张荫棠,驻纽约领事徐乃光、施肇曾、钟宝僖,驻古巴领事黎荣耀,驻嘉里约领事许鼎霖、胡鹏年等。至于各使领馆的参赞、随员人数,至今尚无人作详细统计,不得而知。 客观地讲,维新运动期间驻外的使领们都与运动发生过直接关系。早在1896年7月30日,因有人奏请派令学生出洋, 清廷就曾谕令各出使大臣“酌量奏调”(注:《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出版,第4页。)。百日维新开始后,清廷又应人之请,于8月21日谕令出使大臣督同各领事,在英、美、日本等国华侨聚居地方创办学堂,培养人才;同时令驻英公使罗丰禄、驻法公使庆常、驻美公使伍廷芳等就近购译善本西书,“汇送总理衙门呈览”(注:《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出版,第58页。)。9月11日,清廷又应孙家鼐之奏, 谕令各驻外公使在使馆内就近编译“洋务巨帙”(注:《戊戌变法》(二),神州国光社1953年出版,第84页。)。因此,当时无论各驻外使领对这场运动的态度如何,都无一例外地与之发生了直接关系。当然,各驻外公使并不仅仅是被动地执行清廷的指示,一些人对新政表现出了极大热情,他们主动上奏朝廷,鼓吹变法,支持新政,并取得了很好效果。在这一方面,以驻德公使吕海寰和驻美公使伍廷芳最具代表性。 吕海寰早年追随李鸿章,后经李推荐,任出使德国、荷兰大臣。维新运动开始后,吕氏不仅是《时务报》、《知新报》的热心读者(注:《汪康年师友书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40页。 ),而且于百日维新前夕,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主动上奏朝廷,系统提出了自己的变法主张(注:《出使德国大臣吕海寰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6~24页。)。其变法主张主要包括内政和外交两个方面:内政方面主要是练兵和筹饷;外交方面主要是睦邻和安教。在讨论筹饷问题时,他提出了整顿税则、修改关税的主张。这就涉及到了修改不平等条约问题。 伍廷芳在整个维新运动期间曾先后4次上奏朝廷,鼓吹变法。 其变法主张主要包括: 首先,时势所迫,不得不变,失此不图,后悔莫及。1898年2 月10日,伍廷芳因见教案迭起,而内治无权,因此上奏清廷,请求变通成法,亟图补救。百日维新开始后,他在所上奏折中进一步强调了变法维新的重要性,说:“今时事方艰,强邻逼处,胶事甫定,旅顺、大连湾、威海、广州湾之事,循生迭起,如环无端,边患愈危,疆土日削。……乃者列邦密谋,报章腾播,因利乘便,同以瓜分为言,是直以波兰待我也。其所以迟疑却顾不即决裂者,以中国地大物博,骤难并吞。又恐宰割不平,互相争夺,适启天下之兵,误欧洲太平之局耳,其心岂尝须臾忘我哉。及今亟变尚可有为,失此不图,后悔无及。”在同一份奏折里,他还指出:“帝王不相沿袭,制度惟贵因时,泰西各国百年来,日益强盛,风气聿新,我与为邻,岂复能拘守成法。”督促朝廷痛下决心,速决变法大计:“凡有应兴应革诸务,当与在廷臣工通知时事者,熟计利害,内决圣断,毅然行之。”(注:《出使美国日国秘国大臣伍廷芳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3页。) 其次,变法图存,首在自强,自强之要,首在内治。早在《奏请变通成法折》中伍廷芳就指出:“窃查近来边衅之开,每起于教案。而教案所以多者,推原祸始,则由昔年与之订立条约,许以遍地传教,不许以内地通商,殊为失策。……今欲预弥其变,惟在内治有权。”(注:伍廷芳:《奏请变通成法折》,《伍廷芳集》(上),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7~48页。)百日维新期间,他又在上奏中指出:“夫我欲图存,惟在自强,自强之要,先在内治,内治既定,外侮无自而启。”(注:《出使美国日国秘国大臣伍廷芳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33页。)他所说的内治,在当时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奏请变通成法折》中,他认为,要想内治有权,必须废除领事裁判权。百日维新开始后,他在上奏中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变革内政的思想,兹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