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统治到嘉庆道光之际,已处于由盛转衰的转折时期。爆发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和战后10年的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使清政府在应付内外战争中消耗了大量的战费,对外战争失败后又支付了巨额赔款,这些均成了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 一、鸦片战争与晚清政府的财政、货币状况 鸦片战争前夜,清政府中央财政收支的总状况已经表现为岁入渐见减缩,岁出频年见增,左藏渐见短绌的景象。 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一向以地丁、钱漕、盐课、关税和其他杂税为其主要构成,其中以地丁(注:清政府实行的农业税是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通称地丁,亦称“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收入占最重要地位。在一般情况下,地丁约占财政总收入的3/4,盐课、关税及其他杂税约占总收入的1/4。据曾任通政使司副使的王庆云称,道光时期,每年财政收入的定额规定为: 名称金额(两)占总收入百分比(%) 地丁杂税33348034 73.82 盐课 7475879 16.55 关税 43522089.63 总计45176121 100 资料来源:王庆云:《石渠余记》卷3,光绪十四年刊印, “直省岁入总数表”。 就上述财政收入定额而言,地丁固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在道光朝之前,每年地丁所入已经是征不足额。到了道光朝,又由于西北回疆地区镇压少数民族的战争,黄河、运河频年决口,以及各省不时发生的重大灾情等原因,使地丁收入数额屡屡减少。预计18省额征田粮应为2500余万两,可是在1847年,据清军机处档案记载,征收额仅在2000万两,两年以后,又减收为1900余万两(注:据清军机处档案,转见汤象龙《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5页附注8。);而云、贵、川、广、闽、甘等7省的地丁收入,已难以满足本省军事支出的需要。与此同时,盐课、关税亦因灾情困扰相应减少。所以,各省财政对中央“欠解”,便成了道光朝以来财政收入上的突出问题。对此,户部在其奏章中说:1843年以前,统计全国各省积欠地丁等项共银5934800两,从1843年至1847年上半年, 各省续欠地丁银2064800两,到1847年底,又续欠地丁银1065300 两, 总共欠银9084900两;截至1848年底,各省陆续完报并豁免的地丁等银共280万两,仍欠770万两之多。户部在详细陈述之后, 归纳指出:当时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已是“旧欠既已延宕,新欠又复踵增”。(注:据道光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1847年10月6日)、二十九年三月十五日(1849年4 月7日)《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等奏》,转见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以下简称《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39页。)清中央财政拮据的景象已经无法掩饰了。如果进而联系1838—1849年(道光十八年到二十九年)清政府各年财政收支及其结余的统计进行考察,人们便能更加具体地理解晚清政府财政确已面临严重的挑战。 晚清各直省实征地丁、盐课、关税、杂税等项岁入岁出表 1838—1849年(道光十八年到二十九年) 单位:银两 年份岁入岁出 收支两抵 1838 41272732.65936209382.3865063350.273 1839 40307372.41 34787590.4475519781.963 1840 39035229.79635805162.1093230067.687 1841 38597458.73 37341583.4921255875.238 1842 38715060.81837149811.2871565249.531 1843 42264528.62941904903.693 359624.936 1844 40163854.83238651694.5141512160.318 1845 40612280.77438815891.1851796389.589 1846 39222630.42 36287159.3292935471.091 1847 39387316.11635584467.8373802848.279 1848 37940093.82735889872.0792050221.748 1849 37000019.04136443909.923 556109.118 资料来源:1、1838—1848 年数字见《道光十八年至二十八年岁入岁出册》,北京图书馆藏翁同龢家抄本,转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72页。2、1849 年数字见王庆云《石渠余记》卷3,页47。 考察上述各直省岁入岁出表的统计,人们可以概略地理解道光朝后期财政收支的变化:在鸦片战争前夕,清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尚能相抵,每年结余尚有500余万两。这个余额如果与道光以前各朝作比较, 显见相去十分窎远。须知,清王朝财政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时,曾有结余7000余万两。(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国用十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但自嘉庆元年(1796年)至九年九月(1804年10月)10年间,清政府为镇压席卷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和河南5省广大地区的白莲教起义,所耗军需饷银多达2亿两之巨,相当于当时清政府5年的全部财政收入。 (注:王先谦:《东华录》(道光朝)卷18,光绪二十五年刊印,页16。)此后,在道光朝前期,又连年镇压西北回民反清战乱,所耗军费也为数不赀。 所以到道光十八年(1838年),就上述财政收支统计看,就只有区区506万两的结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