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美国威尔逊政府率先承认中华民国的决策过程

作 者:
秦珊 

作者简介:
秦珊 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国辛亥革命后,欧洲列强和日本以承认中华民国为要挟,企图迫使中国政府满足他们瓜分中国领土和夺取中国财政主权的无理要求,造成了中国的民族危机。而美国塔夫脱政府为实现其“金元外交”在中国的运用,自愿与其他列强一道,一再推迟对中华民国的承认,违背了美国民众要求政府承认中华民国的主张。威尔逊就任美国总统后,率先承认中华民国,在客观上产生了有利于中国的作用,但是威尔逊政府这一决策的制定冠以同情中国,宣扬民主和理想的虚名,实则是从扩大美国在华政治影响的国家利益出发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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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国共和政府面临一个国际承认问题。列强把对共和政府的承认作为手中的筹码,极力为自己攫取更多的在华利益,从而采取拖延等待的态度。美国政府也曾经犹豫观望,同其他列强采取一致步调。但威尔逊总统上台以后一改前任的做法,断然决定单独承认中国的共和政府。无论承认的动机如何,承认的时机是否对中国国内政治形势有利,这一行动都博得了中国各界的好感,对中国在国际上的处境颇有好处,是值得欢迎的。这也使威尔逊在国际上的形象更有光采。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当时美国国内形势和威尔逊总统做出这一决定的动机,就不难发现,其基本出发点还是美国自身的利益。

      一、列强就承认问题对中国提出的特权与领土要求

      帝国主义列强企图乘辛亥革命爆发之机,再次掀起瓜分中国的浪潮,清政府对此甚为忧虑,因此盼望美国政府对其他列强施加影响,以防止任何一国就承认中华民国问题采取单独行动,乘机渔利。对美国政府来说,保持中国的门户开放和行政主权完整最符合美国自身利益。美国政府愿意暂时与列强共同行动,维持已经形成的格局。美国国务卿诺克斯于1911年10月14日电询驻中、法、德、英、意、日、俄等国的美国使节,应对中国目前的严重局势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得到革命军并不危及美国在华利益的报告后,诺克斯便致电各国,指出没有理由干涉中国局势,美国愿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采取不干涉革命的中立立场。美国表明自己的立场以后,迫切希望得到其他列强的支持。

      英国在华的影响颇大,其态度对美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开始英国处于颇为矛盾的状态。为了保持既得利益,它当然愿意维持清政府的统治。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湖广总督瑞澂登楚豫舰,请英国领事葛福(Goffe)派舰阻止革命军渡江。(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1年1-12月),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6年版,第651页。)葛福曾准备干涉革命,但是汉口各国领事团会议接受法国领事罗氏(Reau)建议,决定对革命政府不加干涉,并且决议承认革命军为交战团体。当清海军提督萨镇冰乘江贞兵舰迫近英界码头,将向武昌轰击时,为英领事阻止。驻汉口各国领事也一致表示严守中立。(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1年1-12月),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6年版,第668、691、705页。)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英国政府担心援助清政府会导致革命党人打击英国在长江流域的商贸利益,并可能夺取广东海关。加之革命军宣称无丝毫排外性质掺杂其间的对外态度,而且欧洲各国舆论同情中国革命。《每日邮报》(Daely Mail)发表言论:“不侵及欧人,则不应干涉。即使攻击欧人,亦应由列强水师联合办理,无维持满洲政府之权利(力),革命乃中国国力相争,不涉外人事。”《每日记事报》(Daily Chronicle)对中国革命赞赏道:“受虐人民反抗腐败专制政体,为自由党人中之爱谊主义,中国惨受满政府之野蛮政体,欧洲人早已目不忍睹,凡有血气之欧人,想决不作满政府之走狗。”《每日电报》(Daily Telegraph)报道:“28日论说,又大欢迎革党,并言凡人救其国于水深火热之中,若系人类者莫不表同情。中国人非愚而又非无能者,数日之内当可见中国共和政体。”法国《辩论日报》(Des Debats)告诫道:“27日谓列强应丝毫勿干涉。果中国分裂两国,则两面者皆不得好处。”伦敦《泰晤士报》报道:“政府兵并未得胜,第一战虽未成功,然全国人民皆倾向革命。”并且也告诫道:“列强不可干涉。”(注:以上几则电文载于1911年10月21日上海《民立报》,转引自《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1年1-12月),第719-720页。)所以英国决定追随美国采取中立政策。法国的态度也不主张干涉。德国则效法英美。日本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想借此机会扩展自己的在华势力。

      12月7日,日本外交大臣通知美国驻日大使:如果中国内部敌对行为继续发展,日本政府认为有考虑干涉的必要。显然,日本的这种意图是不符合英美的利益的。英国政府随即训令驻日大使麦克唐纳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美国则坚持列强“共同行动”的原则。俄国虽然也试图乘机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希望纷乱引起中国的解体和削弱,以便在适当的时机对中国下手,但它暂时还能接受美国的建议,采取静观事态发展的中立政策,对辛亥革命不进行干涉。于是在辛亥革命爆发初期,列强在各怀不同目的的情况下,达成了暂时的“共同行动”,不向清政府贷款和不在其他方面予以支持。这虽是为保护列强在华的经济利益,如侨民的生命、财产、贸易而定的暂时性政策,但是为革命党人在初期取得一定胜利还是创造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1912年元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随着中国政局的明朗化,列强对中国的要求也日益公开。元月23日,俄国外交大臣向沙皇报告说:“北京方面传来清帝退位及命袁世凯在中国组织新政府的消息,提出了列强对此一新政府的承认问题。我国代办已用私人谈判方式表明,列强驻北京代表中最关心中国事务者认为,承认袁世凯政府的条件是保证外国人在中国的权利。”(注:程道德:《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1-1919)》,第9-10页。)1912年3月8日,俄国驻美国大使以俄政府照会致美国国务卿,对于承认中国新政府问题,“赞同列强一致行动,以维护共同利益,惟俄保留其在必要时为维护满、蒙、新疆权益所采之措置。”(注:《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2年1-6月),第318页。)这表明俄国要利用中国新政府正在组织,需要列强承认和支持时,和日本达成一致,用共同的力量逼迫中国共和政府接受日、俄对满蒙地区的要求。(注:程道德,前引书,第10页。)日本也在2月23日致美国的照会中提出承认中国的条件,认为:继续列强现在所享有的权利、利益和特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列强在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之时,应该得到中华民国政府承认一切权利、利益和特权的保证;同时应向中华民国政府取得借用外债的预约。因此,日本政府提议,列强采取共同行动,以上述要求作为承认中华民国的条件。(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美国外交文件,1912年》)Washin-gton,1919,P.68。)英、法、俄、德等国接到日本的照会后,对日本提议的原则也表示同意,但附加“以此种行动不致对于承认中华民国引起不必要的延缓为限”(注: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上卷,正中书局,1945年,第41页。)的声明,并愿在事先得悉日本建议的保证性质和条款。因此,日本的提议成为列强此后对承认中华民国问题所采取的基本原则。但是,这时列强所采取的“共同行动”政策与前期的有所不同。前期是静观势态变化,在清政府与革命军两派中保持“中立”;而后期的政策则是共同压迫中国共和政府同意承认他们在中国的帝国主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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