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科塔边界谈判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星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原文出处:
西域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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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清代西北中俄边界,勘分多次,前后数十年。每勘分一次,沙俄多占一大片土地,中国多失一大片国土。沙俄屡勘屡占,中国屡勘屡失,此为中俄边界谈判划界的基本规律。但也有例外,中俄科塔边界谈判就是一个。

      光绪九年(1883)的中俄科塔边界谈判是根据《中俄改订条约》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的。该条文称:

      同治三年塔城界约所定斋桑湖迤东之界,查有不妥之处,应由两国特派大臣会同勘改,以归妥协,并将两国所属之哈萨克分别清楚。至分界办法,应自奎峒山过黑伊特什河(即喀喇额尔齐斯河)至萨乌尔岭画一直线,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注:《中俄改订条约》亦称《中俄伊犁条约》,载《光绪条约》第五,第17页。)

      中俄科塔边界谈判,是光绪七年(1881)《中俄改订条约》签订之后进行的西部三段边界谈判中最为重要的谈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光绪八年(1882)九月二十四日的奏摺中称:

      定约(即中俄改订条约)之时,伊犁一段争论最久,故划分界址均已议明,已按图可稽。喀什噶尔一段,言明以两国现有之地勘分,亦尚直截了当。惟科塔一段,约内声明应自奎峒山,过黑伊特什河,至萨乌尔岭画一直线,由分界大臣就此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等语。是此段界务本须临时斟酌,显有出入之处。其履勘议分,关系实非浅鲜。若不慎详从事,诚有如清安等所称失地利而贻后患者。(注:《总理衙门奏派大臣会办科塔界务摺》,《光绪条约》第十二,第3页。)

      在谈判前,沙俄意欲违约多占,采用先发制人、先占后谈的惯伎。然而,此次谈判并不像以往的中俄边界谈判,没有让沙俄的阴谋得逞。为什么中国谈判代表能挫败沙俄的阴谋?它对后人有什么启示?所有这些,未见有较系统、深入地研究。

      红线、直线与黄线

      中俄科塔边界谈判,围绕三条线展开,即所谓红线、直线和黄线。此次分界谈判,主要是黄线之争。

      所谓红线,即1864年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与俄国分界大臣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规定的科布多和塔尔巴哈台的中俄分界线,清代史籍称之为红线或明谊线。此条分界线,该约记已有明确规定:

      第一条:自沙宾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尼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

      第二条:自玛尼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尼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鲁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同治条约》第七,第21—23页。)

      1869年的《中俄科布多界约》和1870年的《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均依照1864年签订的条约建立了牌博。在科布多地区,“自布果素克达巴哈,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新建界牌鄂博二十处,其间疏密不一,有行人不能越往之处,即以山为界限。所建定界址,东面、南面为中国科布多地,西面、北面为俄国地。两国各以此次新定边界为凭,永远遵守,不得混淆。”(注:《中俄科布多界约》,《同治条约》第十五,第16—17页。)在塔尔巴哈台地区,“自玛尼图噶图勒干卡伦起,至哈巴尔苏地方止,新立交界牌博十处。其中间隔,疏密不一,凡人不能行走之地,即为交界处所。其立定交界,东南为中国地方,西北为俄国地方。两国各以此次新定界址为凭,永远遵守,不可混淆。”(注:《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同治条约》第十九,第17页。)可见斋桑湖以东地区的中俄边界,早已十分明确。《中俄改订条约》称此段边界“查有不妥之处”,纯属信口雌黄,为多占寻找借口。

      所谓“直线”,即钦差大臣崇厚于1879年10月2 日未经清政府批准与沙俄政府签订的《中俄里瓦吉亚条约》所规定的科塔边界线,该约第八条称:

      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即同治三年,塔城界约第一、第二两条所定交界,有不合宜,拟将此界改定如左:

      两国交界,自奎峒山顺喀巴(哈巴)河与布尔崇(Buwirshin, 今译作“布尔津”)二河中间山岭分流之处,过黑伊特什(即喀喇额尔齐斯)河,直至萨乌尔岭内堪叠尔雷克河源。(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1页。)

      《中俄改订条约》则将此条文简略为“自奎峒山过黑伊特什河,至萨乌尔岭画一直线”。清代文献通称此线为“直线”。

      所谓黄线,即钦差大臣曾纪泽与俄国政府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中所规定的科塔分界线。鉴于崇厚所订条约失地太多,全国上下一致反对。曾纪泽与俄使谈判时,据理力争,折中调和,既不以明谊所定红线为界,亦不以崇厚所定直线划分,而取两线之中定界。清代文献通称此线为“黄线”。此条线并未明确指明以何山、何水分界,需分界大臣在勘界谈判中议定,实际操作起来会有很大出入。“直线与旧界之间,酌定新界”一语含糊不清,或左或右,有机可乘。这为沙俄在实地勘界中多分多占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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