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货运动夭折的原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冠华,1955年生,助理教授。美国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悲壮的爱国运动中,满怀正义感的参加者是不会奢谈利益的。历史学家于是也大多缄口。本文以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为例,指出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考虑时时在起作用。作者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等有关集体行动的理论,指出运动无法持久的基本原因之一是,参加者无法“公平合理”地承担运动的代价,从而“迫使一小部分人牺牲自己眼前的利益去承担全民族的久远的历史责任”。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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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至1906年的抵制美货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场大规模的群众爱国运动。就其思想资源和组织方式而言,它比同期的义和团运动更具划时代意义。但是历史学家对这场运动的研究迄今十分有限。有待澄清的诸多重大问题之一是,为什么这场最初轰轰烈烈的运动没能持久?一般的解释是清政府(在美国压力下)的镇压和奸商的破坏。本文从集体行动规律的角度提出另外一种解释,即参与抵货的各个社会群体缺乏比较明确的共同的目标,抵货本身成了多数参加者所能达成的唯一共识。抗议手段的单一使一般参加者难于分担运动的花费和所造成的损失,而商人的利益又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不可能不率先打退堂鼓,甚至求助于清政府的干涉,以期及早恢复正常贸易。本文无意否认某些商人的自私和清政府对运动的压制。我们的目的是阐明为什么爱国热情本身无法支撑一场持久的群众运动。

      一、集体行动中的多种动机及其交互作用

      在分析运动的过程之前首先对本文立论的理论基础作一简要的说明。

      1905—1906年反美运动的直接起因是美国对中国移民、游历、求学和因公等旅美人士的种族主义歧视、虐待和排斥。史家一般认为,20世纪初期中国民族主义勃兴激发了这场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这方面的代表作至今仍是张存武先生发表于1966年的《光绪三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注:台北1966年版,以下简称《工约风潮》。)。迄至60年代中叶,广泛的群众不满加上震憾人心的社会思潮一直被认为是触发社会运动的主因。张的研究顺应当时的学术潮流。这种论点此后在西方受到挑战,引起研究范式的嬗变。研究者转而注重行为者的理性而非情感方面,强调社会组织而非社会思潮的动员作用。几乎在张著发表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出版了他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他从微观经济行为角度出发,把个人利益在集体行动中的支配作用推向极端。他不单单否认利他主义和其他情感在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意义(注:他认为利他行为在集体行动中不起重要作用,而不是在现实中不存在。Mancur Olson,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New York:Schoken,1965。), 而且指出共同利益(阶级或团体利益)本身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导致联合行动。因为,对人人都有份的好事,理性的人——即谋求最大私利者——会等待他人去做,自己坐享其成。奥尔森将之称为白搭车现象。

      除非运动的组织者能奖善惩恶,

      即提供所谓选择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 为急公好义的人们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集体行动便不可能(注:选择刺激也包括对白搭车者的惩罚。)。在他的影响下,许多研究者不再注重社会思潮,转而注重集团或群体所能动用的组织和物质资源——提供选择刺激的能力。后面我们会论及奥尔森理论的缺陷。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其合理方面,奥尔森提醒我们自私行为的普遍、甚至绝对性,任何解释框架都必须将之包括在其中。在抵货运动中,各抵货组织所宣布的诸多奖惩措施,说明时人直观地认识到自私行为之不可避免。

      然而集体行动毕竟经常发生。抵货运动和中外其他许多社会运动表明,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热情支持和白搭车的做法同样普遍,集体行动理论必须同时解释上述两种现象。奥尔森的理论比较适合于解释利益集团行为,而不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包括民族主义运动在内的复杂的社会运动。正如张著所指出的,大多数抵货运动参加者的基本动机并非是利己的,他们抗议美国排华法不是基于直接利益得失的计算,而是出于民族义愤。在国家存亡的关头和民族屈辱感的驱使下,中华民族不乏无私奉献者。意识形态和情感在社会巨变时期往往具有难以估量的感召力。集体行动理论必须能够同时解释非功利动机和利他动机。因此本文以运动参加者多种动机的共存和互动作为分析的出发点。

      大规模群众运动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参加者的复杂性,或称非匀质性和不对称性(heterogeneity and asymmetry)。复杂性是多方面的。 首先,参加者社会成分的复杂决定了参加者动机和认识水平的多样性。他们中有的为社会正义、民族主义等情感和意识形态所激发;有的为运动的壮烈场面所鼓舞;有的借运动宣泄个人的情感;有的无非是凑热闹。政治学家哈丁(Russell Hardin)列举了参与集体行动的三种非功利的动机:利他、

      获得体验和无知与误解(注:Russell Hardin,Collective Action,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Press,1982,pp.111—115.)。抵货参加者中完全可能包括上述三种, 甚至更多的类型。我们当然还必须考虑利己动机,部分抵货运动的参加者——如海外华人——主要为谋求自身利益。这点我们还将详述。如果说相同的利益并不保证集体行动的发生(即奥尔森的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那么动机的差异也不妨碍人们求同存异,采取共同行动。

      爱国运动与争取提高工资待遇之类斗争的性质不同。在后一种集体行动中,参加者在利益得失的权衡中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地说,当争取高工资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超出增加的工资本身的时候,参加者便会协议放弃目标或改变手段(注:在现实社会中,实际情况往往远为复杂。工人提高工资的斗争会与其他社会集团的政治斗争掺杂在一起。为论述的简明,我们权且假设二者互不相干。)。在爱国运动中情形就很不一样。民族荣辱对不同的人有极其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们愿意为之付出的也必然不同。大部分人可能满足于表达心声,适可而止;少数人则不惜以身相许,不屈不挠。这是大规模运动不对称性的又一重要方面。学生和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爱国运动中所表现的特殊热情有目共睹,在抵货运动中也不例外。就运动的性质而言,中国的爱国运动有点类似西方的和平运动、环保运动和民权运动。这些运动的价值和意义往往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认识,难以用金钱来计量。由于道德因素掺杂其中,参加者不易在分担运动的花费上达成共识。后面我们还将说明, 1905—1906年的抵货运动又不同于五四等一般爱国运动。 抵货运动关乎部分华人——旅美华人——的直接利益,而不会给大多数中国人带来多少实际好处。这样运动的不对称性又深了一层。抵货运动的意义不仅对不同社会阶层而且对不同地区的中国人都有很大区别。由于移民多出自广东和福建两省,移民本身和侨乡人士对运动的特别关心在当时被舆论视做当然。即使是在强调同胞共同利益的气氛中,人们对乡情引发的亲疏差异也存有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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