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期,即从辛亥革命到大革命时期,以孙中山、黄兴、朱执信、宋教仁、廖仲恺、宋庆龄、何香凝、邓演达等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派在从西方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看到了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在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的过程中出现了贫富悬殊、阶级冲突、工人失业、小生产者破产和经济危机以及少数大地主大资本家操纵国民生计和垄断政治大权等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避免西方的这些社会问题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出现,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民主革命派因而在20世纪初期从事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还同时探索着中国的非资本主义道路也即社会主义道路。大革命失败以后,宋庆龄、何香凝、邓演达、柳亚子、陈友仁、彭泽民等国民党左派人士坚决继承孙中山的革命遗志,仍然高举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伟大旗帜,继续探索着中国的非资本主义道路。这些民主革命派当时对人类理想社会也即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一些设想。如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那样,民主革命派也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使社会全体人民幸福的社会(注:参阅拙著《中国近代民主革命派与社会主义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130、366页。)。 民主革命派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设想显然是合理与正确的。在探索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民主革命派不仅意识到世界各国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而且还意识到因为国情不同,所以各国的走法并不一样,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将来在走社会主义道路时有自己的特点,因而不能“仿效欧美的办法”,而应走自己的路。民主革命派的这些思想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体现了他们可贵的进取精神和勇于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 民主革命派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特殊性的探索总的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他们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作了许多有益可贵的探索,得出了不少合理与正确的结论;其二,他们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特殊性的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局限性,一些主张是错误或不符合国情的。 第一,民主革命派设想,近代中国政治革命成功以后紧接着从事“社会革命”。他们鉴于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反动势力除了封建主义以外,还增加了外国帝国主义,因而主张近代中国首先要从事政治革命也即民权主义(民主革命),以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当政治革命成功以后,再紧接着从事“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在同一阶段进行这两种革命。1911年12月30日,民主革命派在《中国同盟意见书》中就已指出:在中国进行民权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是“有先后”的(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8月第1版,第578页。),即民主革命派“政纲之次序,必民权主义实施”,“而后”社会主义“可以进行”(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2版,第338页。)。1912年4月4日,孙中山更明确地说道:中国“政治革命之后宜继以”“社会革命”(注:秦孝仪编:《国父思想学说精义录》台北正中书局1976年第1版,第399页。)。民主革命派的这一设想是符合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国情的,他们并没有混淆中国革命的步骤。正因如此,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且发展了民主革命派的这一思想。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革命”“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只有完成了前一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5月第3版,第614页。)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又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5月第3版,第626页。 )由此可见,民主革命派的上述设想是正确的,体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如何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和特殊性。 第二,民主革命派设想,近代中国政治革命成功以后在从事“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他们鉴于近代中国与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不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社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极不充分,民族资产阶级经济力量并不强大,民族大资本家并没有掌握国家政权,社会问题也并不十分严重,因而设想:近代中国政治革命成功以后紧接着从事“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并不因难,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而不象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将来进行“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比较困难,只能采用武力或暴力的方法。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明确地指出:“今试设一问,社会革命尚须用武力乎?兄弟敢断然答曰:英美诸国社会革命,或须用武力,而中国社会革命,则不必用武力。所以刚才说,英美诸国社会革命难,中国社会革命易,亦是为此。”(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2版,第319页。)朱执信当时也指出:“凡社会主义运动,其手段诚为阶级战争”(注:《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1月第1版,第44页。);但由于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况比较特殊,如“中国今日富之集积之事不甚疾”,“中国社会政策于历史上所屡见,不自今日始”,“中国经济上放任竞争中制虽久行,而贫富今尚不甚悬隔,此由物质进步之迟,大生产事业不兴,而资本掠夺之风不盛,从而积重难返之患,社会革命之业轻而易举”(注:《朱执信集》上集,中华书局1979年1月第1版,第66页。)。所以朱执信主张还是以和平的方法来从事中国的“社会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民主革命派以和平的方法从事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这一设想也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后也就是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以后,所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也的确是用和平的方法来进行的。1952年10月25日,周恩来同一些资本家代表人物谈话,在谈到将来用什么方法进入社会主义时说道:“现在还不能说得很完整,但总的来说,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中国经过了反帝、反封建的流血革命后,不会再流第二次血。和平转变,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要转变得很自然,‘水以渠成’。”(注:李默主编:《新中国大博览》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95页。)到了1955年11月,毛泽东也指出:“党、群众和国家的力量可以用和平的方法去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产阶级分子。”(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2月第1版,第443页。)由此可见,民主革命派当年关于中国“社会革命”的上述设想是合乎国情的,并被以后的中国共产党所继承与发展。显然,他们的这一设想也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政治革命成功以后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特点和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