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代会党与土匪的关系

作 者: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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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历史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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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党与土匪,是清代社会史研究中值得注意的两个层面。近年,关于会党的研究,取得了较多成果,对于清代盗匪活动的研究,也有起色。但是,怎样区别会党与土匪的关系,在许多时候、许多方面,两者的活动往往是纠缠不清的,这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一 清代会党与土匪关系的横向判断

      会党是秘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陶成章在《教会源流考》中曾将秘密社会大致分为“南会北教”(注:陶成章《教会源流考》,《陶成章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北教”即以白莲教为主体的民间秘密宗教系统,盛传于中国北方,如天理教、圆顿教、清水教、混元教、八卦教、义和拳、大刀会、红枪会诸名目。“南会”即以天地会为主的秘密会党系统,活跃于闽台两广、长江流域、西南、西北等地,三点会、三合会、小刀会、洪江会、江湖会等名目都与天地会有直接间接的承继关系。民间宗教以吃符念咒为特征,会党则以歃血盟誓、焚表结拜相结纳。所谓土匪,就是农业社会中那些脱离或半脱离生产行列、没有明确政治目标、以正义或非正义行动反抗社会、以抢劫和绑票勒赎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武装集团或个人。清代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国内外诸因素的影响,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会党与土匪日益成为两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两者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差别,对此,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从社会背景、宗旨、成分来看。对于清代会党产生的社会背景,学术界争论比较大。笔者认为,清朝中叶以后,人口问题和土地问题成为阶级矛盾激化的焦点,农村破产者日趋增加,成为社会难以容纳的游民。他们辗转他乡,漂流江湖,生活动荡不定,既无室家之好,又无人生之乐,倍受社会歧视,出于互助谋生的目的,结成某种名目的秘密团体,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晚清时期,传统自然经济结构的瓦解与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同时进行,大量破产失业者浮游在社会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除了会党以外,土匪、海盗、马贼等盗匪活动显著增加,他们的活动成为晚清社会动乱的一种集中表现。会党与匪股都是穷苦人特别是游民无产者的聚集地,但是,两者的宗旨和成份是有区别的。就会党而言,有的学者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嘉庆、道光时期的天地会案件档案进行统计,其头目供明结会基本宗旨的有96起。其中“遇事得有帮助,免人欺凌”者有26起;因贫苦难度、敛钱分用、纠抢得财者54起;为攻抢城镇、“竖旗起事”者11起; 为拒捕和防备械斗者5起(注:秦宝琦《天地会档案史料概述》,《历史档案》1981年第1 期。)。由此可见,早期会党的“互助”宗旨十分明确。但是,由对内互助到对外进行非法活动(尤其是土匪活动)只是一步之遥,越是到后来,会党演化为匪股的情况就越普遍。如清末广西天地会起事时,“无地不匪,大者千余为一股,小者数十为一股,匪巢匪首奚止百千”(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一日署两广总督岑春暄奏折。)。在土匪来说,其成分更加复杂,包括破产农民、无赖、地痞、罪犯、游勇、私枭等等。这些人投入匪股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为生活所迫者、复仇者、浪荡者、追求升官发财者,不一而足。这样一个成份复杂、动机各异的混合体,从匪股形成伊始,便表现出一种行为放荡、掠夺成性、贪婪残忍的姿态。

      (二)从组织结构来看。会党的组织结构比较完备、稳定,匪股则比较原始、松散。会党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指挥调度、进攻退守、内部管理、发展组织、吸收会众的机构,各级分工十分明确。如三合会,其内部职位在嘉道年间即已相当完备:“首领称大总理,或称为元帅,普通称大哥,……以下之头目称香主,或称二哥,……再次之头目称白扇或先生,或称三哥。再次为先锋,……次则为红棍,以执行会员之刑罚。以下总称草鞋,为最下级,服役使令随行等事”(注:平山周《中国秘密社会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再如晚清时期的最大会党哥老会,内部职掌分工更细,一般分为内八堂、外八堂。当然,无论是天地会还是哥老会,这些职位名称因时因地略有不同。名称虽异,职司略同,一旦举事,他们便能“分遣头目,潜赴各地,扰害行旅,设局抽税,私给印票”(注:《清文宗实录》卷四十九,第632—633页。)。这一套完整的组织结构,有助于会党对内对外行动的协调一致。至于土匪组织,可以按土匪分类来作出判断。国外有学者将近代中国的匪股分为三类:暂时性匪股(又称“简单的匪股”)、半永久性匪股(又称“复杂的匪股”)和土匪军队(注:Elizabeth Perry,Rebels 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1845 — 1945,Stanford,California,1980,P.P.66—74;Phil Billingsley Bandits in Republican China,P92.)。据此来观察清代土匪也是可以的。 暂时性匪股是一种结构单一的匪股,人数较少,聚散不定,如清末四川小股土匪蜂起,“不惟匪首难得主名,即股数亦无一定,……数十人或数百人便图起事。倡立不经名目,如顺天灵祖、活孔明、活土地、活观音之类,不一而足,各股皆同。及经大兵进剿,则又不耐一战,弃械狂奔,混入居民。民既容留,兵自莫辨孰为匪也。迨兵远去,若辈复又聚集,焚杀抢劫,无所不为。旋灭旋生,卒难尽绝。良由财尽民穷,游惰日多,盗匪日众”(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46页。)。半永久性匪股, 大多在社会动乱严重的时期和地区出现,人数在数百和数千之间,内部组织相对稳定,如嘉庆年间白莲教大起义时期的闽粤海盗,道咸时期的捻匪,稍后的东北马贼、陕洛刀匪、豫鲁杆匪、广东堂匪等,大抵属于此类。如署两广总督岑春暄等在剿办广州府属沙所堂众情形的奏折中说:“沙所之匪名为堂匪,每堂或二三百人为一股,或四五百人为一股,设立堂名,广联声气,专以勒收沙所行水为事。每于农田成孰之时,打单强索,不遂所欲,焚杀劫掳,祸即立见”(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1页。)。半永久性匪股一般都有山寨巢穴, 活动时间比较长。土匪军队是由一支主要匪股吸收其他数股而成,一般数千人,也有上万者,土匪军队的社会破坏性,远远超过一般匪股。但是,无论是哪一类土匪集团,由于成份复杂,结构松散,往往旋起旋灭,难以代传。值得注意的是,会党与匪股都模拟传统家庭的组织形式,其内部都有一种强调平等的兄弟姐妹关系(即所谓“八方共域,异姓一家”),但他们又都允许一个首领(如洪门中的大哥、袍哥中的舵把子、青帮中的师傅、老公,匪股里的杆首、堂主)象任何封建家长那样行使最高的统治权。因此,会党和匪股都是封建落后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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