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启超的文献学建树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改革家,也是一位知识渊博、学贯中西的学者。他一生活动复杂,著述颇丰,涉及面很广,在政治、思想、学术文化史等诸多方面卓有成就,对中国近代学术文化起到了奠基和开拓作用。他多方面的对学术史、文化史、历史哲学与历史研究法进行探讨,做了大量总结古代学术的工作,从而使文献学的研究在其学术活动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他对中国近现代文献学的创立和发展也起到了奠基作用。梁启超对“文献学”的界定相当宽泛,他在谈到清初的史学建设时曾说广义的史学就是文献学。故在他的史学研究中,十分重视与传统文献学的研究相结合。 1.关于史料的搜集与整理 梁启超对史料的编纂提出了许多值得重视的见解。他认为史料是历史的组织细胞,是过去人类思想行为留传至今的证据。他将史料分为文字记录和非文字记录两大类,认为这两类史料各有长短,应结合使用,不可偏废。他指出史料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以往不被认为是史料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成为史料。研究中决不能简单的罗列堆积史料,而应以科学的方法搜集史料,进行辨伪、鉴别等。 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梁启超具体提出了整理史料的五种方法:①钩沉法:从日记或世人中钩出史料。将已经沉没了的实事,重新搜寻出来;②正误法:核对史料。有许多事实从前人记错了,我们不特不可盲从,而且应当改正;③新注意法:从常人不注意的事情中搜寻史料,如诗歌、故事等;④搜集排比法:对史料排比发现问题;⑤联络法:对历史事实的前因后果联系观察。 研究历史,只能通过前人遗存的文字或实物作间接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史料所反映的历史事实大多并不完整,加之历代天灾或人为的破坏,尤其是年代久远的古代史料损失更多,往往百存不一。而要透过这些残缺不全的史料去正确还原过去的历史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为了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史料,梁启超认为要按照西方近代史学观点,建立新的史料观,改变那种只从旧史记载中搜寻史料的习惯,充分吸收地质学、考古学、人种学、语言学等学科的最新成果,对收集到的史料加以鉴别并估定其价值,并应把重新鉴定旧史料和建立新的史料价值观作为治史的基本任务之一。 2.关于文献学的方法论 我国古籍名类繁多,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伪书,或是真书掺入伪篇,这种情况每每给学术研究造成混乱。因此,学者们早就注重审疑辨伪的问题。辨伪是文献整理、史料鉴别的基础工作。就书本文献来说,辨伪的任务包括对古籍名称、作者、年代、版刻真伪的考订,也包括对古籍内容、史实、学说真伪的考辨。具体的说,前者主要是辨别伪书,与文献关系更加密切,后者主要是辨别伪说。古典文献研究以古籍为主要对象,辨别伪书应是文献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当然也涉及书籍内容的真伪问题,与辨别伪说不能截然分开,只是在具体问题上各有侧重而已。 在鉴别史料的方法问题上,由于梁启超坚持史料求真的原则,因此他反复阐明,对史料的正误辨伪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必须具有严谨的态度、精密的方法。从本国说,是要继承前清乾嘉诸老的严格考证法;从外国说,是要吸收近代科学家的归纳研究法。这二者不矛盾而相通。在正误方面,要做到正确地鉴别,除了正面考察之外,还可以运用反证的方法。当反证的材料不足时,又可运用假说的方法,以待后来有新发现时再加审定。对同一历史事件,若几条史料相互矛盾时,则应认定距今年代最远、记录最早者为最可信。 在辨伪方面,梁启超把历代学者的见解和实际采用过的方法,加以归纳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并且尽其可能使之严密、具体、准确,从而总结成为规律性的知识,以供研究者借鉴。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总结前人辨伪的经验,提出12条辨伪公例,即:(1)其书前代从未见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十有九皆伪;(2)其书虽前代有著录,然久经散佚,今忽有一异本突出,篇数及内容等与旧本完全不同者,十有九皆伪;(3)其书不问有无旧本,但今本来历不明者,即不可轻信;(4)其书流传之绪从他方面可以考见,而因以证明今题某人旧撰为不确者;(5)真书原本经前人称引,确有佐证,而今本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6)某书题某人撰而书中所载事迹在本人后者,则其书或全伪或一部分伪;(7)其书虽真,然一部分经后人窜乱之迹既确凿有据,则对于其书之全体须慎加鉴别;(8)书中所言确与事实相反者,则其书必伪;(9)两书载同一事而绝对矛盾者,则必有一伪或两俱伪;(10)各时代之文体盖有天然界划,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后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求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体即能断其伪者;(11)各时代之社会状态,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12)各时代之思想,其进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后来他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又将这12条公例概括为:(1)从目录传播上检查;(2)从本书所载事迹制度或所引书上检查;(3)从文体及文句上检查;(4)从思想渊源上检查;(5)从作伪家所凭借的原料上检查;(6)从原书佚文佚说的反证上检查。 “伪书”应如何对待,梁启超认为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而“伪”与“误”又有所不同。比如,对于那些“伪而非伪”、或内容不伪而仅仅书名或撰名有伪的书,在稍加考辨之后,就应当作“真书”来看待;对大量真伪杂糅的书,则应确实下一番鉴别去取的功夫;真正全伪的书,自然又当别论,但这样的书其实并不太多。对已确证的伪书和伪材料,也要区别对待。有的伪书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还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不加区别,将所有已知伪书弃之不用,会遗废很多有价值的史料,对研究工作不利。